來源:衡東縣稅務局 ???? 發布時間:2023-07-21
【享受主體】
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 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 20%的稅率
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享受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 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0 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300 人、
資產總額不超過 5000 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 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
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 ÷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 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
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享受方式】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 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小型微 利企業應準確填報基礎信息,包括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 應納稅所得額、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等,信息系統將為小型微
利企業智能預填優惠項目、 自動計算減免稅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13 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
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 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征管問題的公告》(2023 年第 6 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
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