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縣民政局 ???? 發布時間:2017-11-20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辦事指南
事項類別及編號:社會救助
一、辦理依據
1.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湘政發【2006】28號)
二、辦理對象及范圍
1.現居住在衡東縣范圍內的農村戶口居民
三、辦理條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辦理條件:具有本縣常駐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規定的家庭,目前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人均260元/月。
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身份證復印件
3、戶籍資料復印件
4、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聲明及授權
5、殘疾證復印件、醫院診斷證明書、住院發票等證明。
四、辦理流程
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和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程序基本一致,兜底脫貧對象增加部門聯合認定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家庭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低保申請,符合條件但個人申請有困難的,村委會應代其提出申請。
2.入戶調查。鄉鎮派2名以上經辦人員,對申請家庭逐一入戶現場調查,詳細記錄申請人家庭人口結構、收入、財產、生活等狀況,并簽署意見。
3.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由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
4.民主評議。由鄉鎮在各村組織民主評議。
5.初評結果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在申請人所在村民委員會村務公開初評結果。
6.鄉鎮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對操作程序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社會保障兜底脫貧申請對象報聯合認定機構審批,低保申請對象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7.縣級審批。縣聯合認定機構和民政部門對鄉鎮上報的對象進行逐一審核,并組織重點抽查和復核,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抽查率不低于50%,農村低保對象抽查率不低于30%。
8.審批結果公示。縣聯合認定機構和民政部門委托鄉鎮對審批結果在鄉鎮公開欄和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公示期滿,對符合條件的,縣級民政部門對兜底脫貧對象和低保對象分別進行保障,并進行長期公示;不符合條件的,縣級民政部門向申請人作出書面說明。
對兜底脫貧對象按年度進行審核,對其他低保對象按月實行動態管理。
五、辦理時限
一般30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不收費
七、聯系方式
受理、辦理:各鄉鎮人民政府
審批機構名稱:衡東縣城鄉社會救助服務中心。
地點:衡東縣衡岳南路175號。
郵編:421400。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
聯系電話:0734-5215371
傳真號碼:0734-5222243
電子郵箱:49482076@qq.com
投訴電話:0734-5228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