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社局 ???? 發布時間:2016-06-23
主辦單位:衡東縣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業務辦理依據:
1、《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國資委等部門<建立健全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等11個文件的通知》(湘政辦發〔2004〕25號);
2、《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湖南省省屬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關于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有關政策補充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5〕12號);
3、《關于印發〈省屬國有資源枯竭礦山企業關閉破產費用測算試行辦法〉和〈省屬國有非資源枯竭企業關閉破產費用測算試行辦法〉的通知》(湘國企改革辦〔2005〕73號);
4、《關于部分因工致殘人員有關待遇問題的處理意見》(湘勞社政字〔2006〕1號);
5、《關于省屬國有改革改制企業職工工傷費用預留的意見》(湘勞社政字〔2006〕號12號);
6、《關于因工負傷人員待遇審核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勞社政字〔2006〕18號);
7、《關于省屬國有改革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用預留問題的補充意見》(湘勞社政字〔2007〕13號);
8、《關于做好老工傷人員有關待遇工作的指導意見》(湘勞社政字〔2007〕14號)。
業務辦理流程:
1、材料準備
有關單位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整理工傷資料,如所有工傷人員的姓名、性別、本人工資、受傷時間、受傷部位、臨床診斷、工傷認定時間及部門等相關工傷信息,并填寫《湖南省省本級老工傷人員納入社會統籌管理情況公示表》;
2、初審
老工傷人員所屬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有關政策對《湖南省省本級老工傷人員納入社會統籌管理情況公示表》內容和工傷證明材料等進行初審;
3、公示
《湖南省省本級老工傷人員納入社會統籌管理情況公示表》經老工傷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及參保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后在單位廣告欄處公示;
4、資格確認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湖南省省本級老工傷人員納入社會統籌管理情況公示表》及老工傷人員的工傷證明材料等,對老工傷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資格確認;
5、協議簽訂
通過協議進一步明確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登記繳費
破產改制單位由財政預留相關費用;參保單位適當提高繳費費率,按月繳納有關費用;
7、待遇享受
待遇從相關費用到賬后的次月開始享受,具體待遇按湘勞社政字〔2007〕14號等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