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時間:2024-09-29
一、調整原因
《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與養老保險待遇同步調整?!?023年7月20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湘人社規〔2023〕13號),明確從2023年1月1日起,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因而,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應當進行調整。(《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護理費的標準是上年度統籌地區社會平均工資的30%、40%、50%,生活護理費隨社平工資的增加而自動調整。)
二、調整標準
根據測算,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加的平均額度為113.74元/人/月,傷殘津貼的調整參照該標準確定為調整增加114元/人/月。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標準為調整增加46元/人/月(114元/人/月×40%=46元/人/月。其中,40%是工亡職工配偶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比例,其他供養親屬領取的比例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三、其他說明
(一)自2005年以來,我省每年均調整了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每年的調整辦法均沒有變化,調整金額根據養老保險調整金額進行調整。2022年領取傷殘津貼人員的平均標準為3142.39元/月,此次調整額度增加114元/月后,平均標準達到3256.39元/月,略高于退休人員(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調整后的平均標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標準按傷殘津貼調整標準乘以撫恤金計發比例的平均數(撫恤金計發有三個比例,30%,40%,50%)計發。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兩項待遇的調整,均統一為一個標準,沒有按照工傷人員傷殘等級及供養親屬類別進行差別化操作,待遇調整的17年時間,反映良好,未出現不穩定的因素。
(二)2021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全省統一待遇標準。因此,與既往文件相比,本次將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相關表述修改為“傷殘津貼低于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的,補足到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為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次。
政策原文:關于2023年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