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衡東縣民政局 ???? 發布時間:2023-09-18
東民〔2022〕34號
為進一步規范和扶持我縣養老機構發展,加強綜合監管,解決突出問題,防范化解風險,推動我縣養老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綜合監管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8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十條措施:
一、養老機構經登記并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規范要求后,方可按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開展服務活動。登記管理機關應在辦理登記后,根據養老機構性質將登記信息在當月函告縣民政、市場監管、衛健、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門。申辦養老機構應提前向縣民政局咨詢有關政策,縣民政局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指導服務,避免選址失誤、投資失當。
二、加強對養老機構的備案管理,實行備案承諾制。民政部門會同市場監管、衛健、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門自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對未達到備案承諾要求的,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未到位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養老機構未在規定時限內備案且已收住老年人的,民政部門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并督促其及時備案,如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事項未達到相關規范要求,由行業監管部門督促整改或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三、養老機構籌建人或負責人應具備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并具有相應的資金與抗風險能力。養老機構應按照行業標準配備工作人員,從事醫療、康復服務、消防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分級分類、聚焦重點開展安全知識培訓,縣民政局每年組織1次以上養老機構負責人安全知識培訓,每年組織2次以上養老機構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嚴禁打罵、體罰、訓斥等虐待老年人的惡劣行為。
四、養老機構應在醒目位置公示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備案承諾信息,以及從業人員、服務收費、值班值守、風險提示、舉報電話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養老機構不得以提供養老服務、銷售老年產品用品名義或收取高額預付費形式非法吸納資金,預收入住老年人服務費不得超過月收費標準的3倍,不得向非服務對象收取任何費用。預收資金應全部繳入專門賬戶,由養老機構與存管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發改、公安、民政、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應加強對養老機構預收費和營銷行為的監督管理,公開舉報電話(舉報電話:0734-5236502),做好宣傳引導和風險提示,依法打擊以養老服務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
六、在全縣開展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專項行動,按照"實事求是、分類處置、保障安全"的原則,著力解決消防手續難辦理、消防設施不完備或運行不正常、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設置不合理、管理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確保2022年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養老機構應加大投入,按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并加強維護保養,確保可以正常使用。公辦養老機構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由舉辦單位兜底解決。對存在嚴重火災隱患,逾期不整改的養老機構,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從嚴處罰。
因歷史原因辦理消防審驗手續確有障礙的,由民政、住建、自然資源規劃、消防救援部門現場核查,基本符合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的,出具消防安全檢查指導意見(不作為消防行政許可意見)。
七、養老機構應建立24小時值班值守、檢查巡查和應急處置機制,確保至少一名負責人全天候帶班值守,值班人員應熟悉消防安全器材操作流程,具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進行及時有效處置。
八、健全民政牽頭、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聯合監管機制,加強養老服務行業監管和指導服務。每年對養老機構開展全覆蓋聯合檢查不少于2次,針對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按行業監管原則和"一單四制"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九、縣民政局牽頭組織開展養老機構星級評定和先進單位、優秀個人評選工作,對獲評星級的養老機構和先進單位、優秀個人給予獎勵,并加大宣傳力度,激勵養老機構提供優質安全服務。
十、堅決抓好《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衡政發[2020]7號)明確的優惠扶持政策的落實,不得搞選擇變通。建立養老服務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領導擔任召集人,各有關單位、企業負責人為成員,每季度末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確有需要的可臨時召開。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養老服務工作,研究落實扶持政策,及時解決突出問題,推動養老事業高質量發展。
衡東縣民政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