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時間:2025-05-22
主要內容:對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單位)和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以及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適用條件:各類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履行了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采取“先繳后補”的方式對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進行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部分。對招用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單位)補貼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補貼最長不超過1年。
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個人,可申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補貼。其中,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標準以上年度我省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非“4050”人員按其繳費額度的4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4050”人員按6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按非“4050”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標準執行,補貼年限最長不超過2年。
文件依據:《湖南省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湘人社規〔2020〕22 號)
申請渠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由單位通過湖南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向社會保險費繳納所在地人社部門進行申報;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在完成繳費后,前往社會保險費繳納所在地社區(村)或通過湖南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平臺自主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