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5-22
東農業聯【2024】3號
根據財政部《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獎勵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5】778號)、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監管辦法》的通知(湘財建【2021】13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為了確保我縣生豬產業健康發展和完成穩產保供任務,特制定衡東縣2024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使用和管理方案。
一、資金來源
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是中央直達資金、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根據《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預算的通知》(湘財預【2023】322號)下撥我縣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571萬元。如有第二批資金預算下達將不再行文,其資金直接用于本方案第三條第一款支持提升生豬養殖產能。
二、獎補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以生豬等畜禽養殖存欄量多少確定獎補金額的原則。
三、獎補辦法
1、支持提升生豬養殖產能獎勵資金301萬元。
①、對存欄500頭以上實施獎補,獎補最高金額不超過25萬元。
②、著力支持2024-2029年生豬監測戶和生豬監測村養殖場(戶)的設施完善。
③、著力支持大型種母豬場和有特色的生豬養殖場建設。大型種母豬場應積極支持生豬監測村發展生豬養殖。
④、支持生豬無疫小區建設、凈化場建設和畜禽標準化示范場創建。
⑤、支持鄉村養殖業產業發展。
2、支持生豬養殖場糞污處理資金50萬元。
全縣生豬養殖場糞污處理總額不超過50萬元。主要用于養殖場新建糞污處理設施,獎補金額不超過工程量造價的30%;在我縣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項目中積極參與糞污處置的養殖場,憑第三方社會化服務組織(公司)公對公或公對私收費憑證以及相關臺賬資料給予獎補;支持村級種養合作社和養殖業主參與糞污處理,優化改善人居環境。如有結余資金直接用于本方案第三條第一款支持提升生豬養殖產能。
支持生豬養殖場生豬圈舍改造和防疫服務資金55萬元。
主要用于采購養殖場安全生產設施(制度牌、警示標識、安全繩、鼓風機、滅火器、防毒面具等)發放到規模養殖戶,確保養殖場安全生產;防疫服務用于生豬生產動態監測、防疫服務和獎補防疫責任到位的公司。如有結余資金直接用于本方案第三條第一款支持提升生豬養殖產能。
4、支持全縣育肥豬、能繁母豬政策性保險配套經費50萬元,支持育肥豬補充商業保險配套經費20萬元(試點),降低農戶自交保費壓力,提升生豬養殖風險防控能力。共計70萬元。
根據財政部《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獎勵管理辦法》(財建【2015】778號)文件精神,主要用于生豬保險。如有結余資金直接用于本方案第三條第一款支持提升生豬養殖產能。
5、支持生豬流通加工環節冷鏈物流、倉儲、設施設備建設資金40萬元。
主要用于縣內生豬生產及屠宰企業加工運輸等環節的冷鏈等設施設備建設。支持金額不超過冷鏈設施總造價的30%。如有結余資金直接用于本方案第三條第一款支持提升生豬養殖產能。
6、支持智慧牧業安全監管平臺設施建設20萬元。如有結余資金直接用于本方案第三條第一款支持提升生豬養殖產能。
7、支持縣特聘動物防疫專員相關服務,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參與考核實施,安排資金35萬元。
根據《湖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0年湖南省特聘動物防疫專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農辦畜牧【2020】62號)文件要求。
四、申報程序和申報時間
由養殖場(戶)本人提交相關資料(營業執照、農業主管部門備案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等),并填寫好申報生豬調出大縣獎勵申請表,經鄉鎮人民政府認可和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核實,最后報生豬調出大縣領導小組認可同意。申報時間截止至2024年5月30日。
五、驗收方案
驗收采用綜合評分辦法,根據得分確定獎勵檔次,獎勵檔次分為三檔(80分以上為一檔;70-80分為二檔;60-70分為三檔;)。
對年存欄500-2000頭的規模養殖場獎補不超過2萬元;對年存欄2000-5000頭的規模養殖場獎補不超過5萬元;對年存欄5000-1萬頭的規模養殖場獎補不超過10萬元;對年存欄1-2萬頭的規模養殖場獎補不超過15萬元;對年存欄2萬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獎補不超過25萬元【同一檔次內獎勵資金的多少按因素法占比實行獎補,前置條件欄舍必須常年有生豬存欄。按照養殖場生產(占40%,需提供養殖檔案、智慧牧業的視頻監控影像圖片資料、生豬產地檢疫證明)、糞污環保設施運行(占20%,需提供糞污環保設施圖片、糞污消納臺賬、糞污收集證明或自主消納土地流轉合同)、安全生產設施(占20%,需提供安全生產設施圖片)、無害化收集處理(占20%,需提供無害化處理收集委托書和無害化處理收集單)等綜合情況進行評判】。
同等條件下,列入生豬監測戶和生豬監測村養殖場(戶)予以重點扶持。
用于支持鄉村養殖業產業發展的養殖場獎勵最高不超過1萬元。
驗收時間:所有養殖場及相關企業驗收時間截止到2024年10月30日,實行先建設先驗收先撥付。
5、建立養殖戶檔案:實行一戶一檔。檔案內容包括:養殖戶營業執照、農業主管部門備案表、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提供復印件)、養殖檔案、智慧牧業的視頻監控影像圖片資料、生豬產地檢疫證明、糞污消納臺賬、糞污收集證明或自主消納土地流轉合同、安全生產設施圖片、無害化處理收集委托書和無害化處理收集單、生豬生產及屠宰企業提供設施設備發票采購合同復印件等資料。
6、確定獎補金額:對檔案齊全符合獎補條件的規模養殖場,由縣生豬調出大縣領導小組組織現場驗收。其中無養殖檔案、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因環保問題被立案查處的養殖場當年取消獎補。最后根據審核驗收結果,擬定獎勵資金及標準,報領導小組審核。
7、公示公開:獎補名單經領導審核簽字后提交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8、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經領導小組和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由財政通過陽光審批平臺撥付到戶。
六、資金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以縣政府分管農業副縣長為組長,縣政府辦分管農業副主任、縣農業農村局局長、縣財政局局長為副組長,縣農業農村局分管畜牧副局長、縣財政局分管副局長、縣農業農村局分管財務副局長和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由中心主任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獎勵資金使用監管,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2、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項目的申報、審批、驗收、撥付嚴格按有關文件申報要求、程序執行,嚴禁虛報,弄虛作假,套取獎勵資金。一經查實,取消獎勵資格。
3、加強獎勵資金管理,資金使用實行公開、公平制度,接受社會、群眾監督,堅持公開、公正原則,加強資金監督管理。
4、資金獎勵的使用管理方案、驗收方案由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制定。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領導,縣財政局負責及時撥付資金,加強資金監管,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負責項目實施工作并負責組織觀摩學習、技術培訓、督查指導、考核驗收和臺賬資料收集及績效評價等工作。
七、本方案依法申請公開公示,解釋權由衡東縣農業農村局、衡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衡東縣農業農村局 衡東縣財政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