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9-30
東振領資字〔2024〕8號
關于下達衡東縣2024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
相關鄉鎮、行業部門:
為規范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財政銜接資金")的使用,根據中央、省有關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經縣財政局與縣鄉村振興局商討,報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同意,現就2024年省級財政銜接資金使用安排如下:
一、省級財政銜接資金總量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2024年8月20日下發《關于下達2024年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湘財預【2024】220號)文件精神,下達我縣2024年省級財政銜接資金205萬元。
二、中央財政銜接資金安排原則
(一)總量控制。嚴格執行中央、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若無特殊情況,總量控制在預算范圍內,按規定程序和用途使用。
(二)分類安排。主要用于產業發展和兩基項目建設(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結合縣產業發展項目需要和村(社區)兩基項目建設(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情況,適當集中整合使用,充分發揮銜接資金示范引領作用。上級文件有指定用途的按照指定用途或項目安排。
三、省級財政銜接資金安排具體建議
(一)農業生產救災資金205萬元
安排農業生產救災資金205萬元,資金撥付縣農業農村局,由農業農村局組織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精準使用資金。嚴格執行《湖南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湘財農〔2021〕10號),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并按照方案要求規范財務核算。
(二)全面公示公開。嚴格按照《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扶辦聯〔2018〕1號)要求,全面落實縣、鄉、村三級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實現陽光下運行、常態化公開。
(三)加快實施進度。要對標《關于切實抓好全縣財政銜接資金項目及扶貧項目資產管理突出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東委振組〔2022〕10號)要求,在收到項目計劃文5天內,敦促項目實施單位迅速開工,同時要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按項目進度撥付資金,確保達到上級要求。
(四)加強資金監管。各有關部門要在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探索建立相關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各負其責、各司其職,進一步加強資金監管。
東振領資字〔2024〕8號:2024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資金項目計劃的報告(附表)205萬
中共衡東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