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5-30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單位:
《衡東縣2025年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衡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29日
衡東縣2025年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
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2025年全縣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規范安全使用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根據《湖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2025年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的通知》(湘農發〔2025〕7號),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今年省里安排我縣農業社會化服務資金942.5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農業社會化服務資金595萬元,統籌商品糧大省獎勵資金347.5萬元。重點支持用于機插機拋、機插機拋的集中育秧、綠色防控、烘干倉儲等社會化服務環節。
(一)育插(拋)秧。重點支持機插機拋和機插機拋的集中育秧的資金742.5萬元(包括支持縣供銷主體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資金150萬元),其中:農業社會化服務資金395萬元、商品糧大省獎勵資金347.5萬元,任務面積為16.5萬畝,每畝補貼45元。
(二)丘陵山區其他服務環節。支持丘陵山區糧食農業社會化服務重點縣資金200萬元(包括支持縣供銷主體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資金50萬元)。主要支持秸稈粉碎還田(離田)、綠色防控、烘干倉儲等薄弱農業社會化服務環節,其中:秸稈粉碎還田(離田)每畝補貼8元,完成作業面積5萬畝以上,補貼資金不超過40萬元;綠色防控每畝補貼10元,完成作業面積5萬畝以上,補貼資金不超過50萬元;烘干倉儲每畝補貼15元,完成作業面積約7.4萬畝以上,補貼資金不超過110萬元。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一)實施范圍
全縣17個鄉鎮。
(二)選擇服務主體
1.主體條件。承擔任務的服務主體為具備服務能力和條件的農民合作社、農業服務專業戶、農業服務企業、供銷合作社服務組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一般不采取招投標方式,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在監管部門登記或備案,取得法人資格,通過公開透明的資質審核流程篩選的服務主體;(2)具有農業社會化服務實踐經驗,原則上從事社會化服務2年以上;(3)擁有與其服務業務范圍、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設備、技術人員以及其他基礎條件;(4)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信譽,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普遍認可;(5)自覺接受農業社會化服務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
2.遴選流程。通過"服務主體自愿申請、鄉鎮擇優推薦、縣直相關部門實地考察篩選、綜合審查審核、網上公示公開、縣里最終審定"的程序,最終確定一批具有規模設施設備、服務質量高的企業作為遴選服務主體標準。
(三)支持環節
主要支持3個環節,一是用于機插機拋的集中育秧服務環節;二是機插機拋服務環節;三是其他丘陵山區薄弱服務環節,包括秸稈粉碎還田(離田)、綠色防控和烘干倉儲。為促進服務市場公平競爭,單一環節承擔任務的服務組織原則上不得少于3個。服務主體可結合自身實際,在上述3個支持環節中選擇1個或2個以上環節開展服務。多環節服務覆蓋的稻田面積為綜合服務規模面積,按綜合服務規模面積計入任務完成面積。
(四)服務內容和標準
1.機插機拋。運用農用北斗終端平臺進行大數據統計管理,確保機插機拋作業質量、面積落到實處,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1)機拋秧。雜交稻成苗1~2株/㎝²,常規稻1.5~3株/cm²,均勻鏊齊,均勻度≥85%,直立度≥85%,漏拋率≤5%,漂秧率≤5%,傷秧率≤3%,田面和秧苗無明顯油污染,連續缺穴達3穴以上的要實行人工補插。
(2)機插秧。雜交稻成苗1~2 株/cm²,常規稻1.5~3株/cm²,均勻整齊,畝插1.2-1.4萬窩,平均每蔸1.5-2 株,漏插率≤5%,傷秧率≤4%,漂秧率≤3%,均勻度≥85%,連續缺穴達3穴以上的要實行人工補插。
2.集中育秧。服務主體單個育秧點必須是可拋(插)大田面積30畝以上(含30畝)的盤育秧。不跨鄉鎮驗收、不重復驗收。育秧服務規范可參照《農業社會化服務農作物集中育秧(苗)服務規范》(GB/T42781-2023)。
3.秸稈粉碎還田。服務主體必須擁有加掛秸稈粉碎裝具的大型水稻收割機械,日作業能力在10畝以上。作業標準參考《秸稈粉碎還田機作業質量標準》(NY/T500)。
4.秸稈離田。服務主體為農戶提供秸稈打包、秸稈運輸等服務,秸稈離田服務的服務主體必須具備日打包、運輸能力在9畝以上。稻田地塊內散落秸稈全部實現離田,稻茬保留在15公分以下。
5.綠色防控。服務主體有經過培訓、并取得資質的無人機操作人員,且日作業能力在300畝以上。開展服務作業的機具上均須安裝北斗作業監測儀,補貼面積以平臺數據為依據。服務主體必須按照《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服務公約》等相關要求和標準進行操作,并且選用綠色生物藥劑進行施打,并接受農業農村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抽檢,并留存好與服務對象簽訂的服務合同,及相關飛防作業、藥劑包裝、票據和批次的實物照片等作為佐證材料。
6.烘干倉儲。服務主體具備日烘干處理能力15噸以上,倉儲200噸以上設施設備。服務主體必須按照《稻谷干燥技術規范》(GB/T21015)明確技術要求和服務標準進行作業。并留存好與服務對象簽訂的服務合同,及相關的服務照片、供電部門的電費繳納情況、燃燒物憑證等相關資料作為佐證材料。
(五)補助標準和方式
1.補助標準。單季作物各環節每畝補助總額不超過80元/畝。雙季作物第二季也參照此標準。各個環節補助標準為:育插(拋)秧平均45元/畝、秸稈粉碎還田(離田)8元/畝、綠色防控10元/畝、烘干倉儲15元/畝。
2.補助方式。服務小農戶的資金或面積占比不得低于60%。("小農戶"一般情況下為50畝及以下的小家庭農場都可算作小規模經營戶)。補助資金可分頭補給服務主體和小農戶,也可直接補給服務主體。
三、實施時間及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25年2月-5月底)。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進項目申報、實施、驗收等工作。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執行遴選程序,擇優選定一批服務主體,并明確每個服務主體的服務環節、服務規模、服務價格、服務區域等。
(二)任務實施階段(2025年3月中旬-10月)。組織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實施細則和機插機拋等服務技術培訓,全過程分片督促、指導服務主體嚴格按照實施細則要求推進完成年度任務。同步組織開展各階段作業服務監督和驗收,保障任務高質量完成。
(三)審核驗收階段(2025年11月)。年度任務完成后,迅速組織開展核查驗收。服務主體實際服務面積與申報面積誤差不得超過10%,誤差在5%(不含)以內的按實際面積補助;誤差在5%—10%(含)的,按申報面積的80%補助;誤差超過10%的,縣財政不予補助,并取消服務主體資格,追究其相關責任。
(四)兌付補助和總結階段(2025年12月)。縣財政根據報送的復核材料,對農業社會化服務補助資金進行結算。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到服務主體銀行賬戶。同時開展自評,總結經驗和成果,完成項目自評報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專班,由分管副縣長任第一組長,縣政府辦跟線副主任和縣農業農村局局長任組長,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供銷社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工作專班辦公室設縣農業農村局,專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購買插(拋)秧機等農機具、開展機插機拋技術培訓、調度機插機拋進度、系統內服務面積數據核準和未上傳至系統服務面積核定等工作,并于4月、5月、6月的每周二向牽頭部門報送機插機拋任務完成情況。
(二)統籌下達任務。今年農業社會化服務任務與資金按照統一方案制訂、統一主體遴選、統一任務安排、統一績效評估、統一驗收撥付、統一資金管理"六統一"要求,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其他部門緊密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杜絕重復補貼。具備條件的供銷社基層組織及供銷參股、控股服務組織視同普通服務組織,一同下達任務;牽頭部門要統籌好市場服務主體平等參與任務分配,確保上級年度市場服務主體任務的完成;其次始終加強工作統籌,將機插機拋特別是早稻機插機拋作為工作重點,確保完成機插機拋服務任務。
(三)抓好宣傳培訓。通過各種媒介,大力宣傳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政策、目的、意義,公開補助環節、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和補助方式,讓群眾明白、讓群眾參與、讓群眾監督。
(四)加強主體管理。要加強對服務主體的管理,督促其建立完善財務管理、臺賬管理、作業績效評價等制度。要加強項目監管,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督查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防止出現"自我服務"或"相互服務"的現象。要加強對服務主體履約情況的監管,在每個服務環節做到"一項一驗收,三方共簽證";對服務主體未按合同約定開展服務的,及時取消其服務資格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五)落實資金監管。嚴格執行中央財政農業社會化服務資金"8條要求",落實資金監管和撥付,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高效。服務主體為農民提供社會化服務,每一項服務均要有受惠農戶(或代表)簽字認可。加強績效管理,做好績效自評,及時將資金使用情況錄入相關監管平臺。負責實施任務的各單位部門嚴格按照文件方案要求,開展好對服務主體實施的服務項目申報、審核、驗收、核查等程序。縣農業農村局、縣供銷社要會同縣紀委監委、財政等部門共同推進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做到政策公開透明、操作流程規范、資金支付憑據真實可靠。凡是服務主體發生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其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資格,并在5年內不得申請財政支農補助項目。
附件:1.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評選標準
2.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流程圖
3.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申報表
4.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補助標準表
5.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合同(樣本)
6.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面積統計表
7.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作業單
8.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作業量驗收表
9.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抽核核驗表
附件1
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評選標準
序 號 | 項目及分值 | 評分標準 | 得分 | 備注 |
1 | 服務主體資質及從業時間 (10 分) | 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記5分。具體根據實際服務能力或信用記錄進行評分;近1年從事與申報環節對應的服務作業服務(見合同),記3分,無合同不記分。 | 提供登記證或營業執照、近年的服務合同復印件。 | |
2 | 機械設備 (40 分) | 能滿足申報的社會化服務項目及作業量的機械、設備、場地(烘干)等,能保證作業量任務的服務需要,記40分,不能滿足按比例記分。 | 提供機械設備臺賬、發票復印件。 | |
3 | 作業人員 (30 分) | 能滿足申報社會化服務項目及作業量所需的作業人員,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作業資質服務農業,必須服從農機安全監管,記30分。不能滿足條件的酌情減分。 | 提供作業人員名單、資格證書(培訓證等作業能力證明)復印件。 | |
4 | 經營管理 (10 分) | 管理規范,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如:服務工作計劃、人員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檔案整齊,如:經營檔案(生產作業臺賬)、財務檔案(財務流水憑證)等,每項計5分。 | 提供服務主體管理制度、近兩年相關管理資料。 | |
5 | 社會評價 (10 分) | 根據實地考察及其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其評價酌情給分,最高記5分;獲得與之服務評價相關證明材料的每一項記2分,如有其他相關獲取的資質評價證明的,所有加分項不超過5分。 | 提供獲獎證書、 認證證書復印件或文件。 | |
合計 | 100分(獲取資格主體總分值≥85) |
附件2
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流程圖
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 |
自主申報
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
鄉鎮評議,擇優推薦
縣農業農村局 |
分配任務 綜合評審,媒體公示
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簽訂服務合同) |
確定實施村 簽訂服務合同
開展服務
鄉鎮及農業部門監管
完成服務任務,申請驗收
申請復核
、
復核合格
附件3
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申報表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服務主體名稱(蓋章) | 法人姓名 | 聯系 方式 | ||||
農機具原值 (萬元) | 農機具量(臺) | 從業 人數 | ||||
服務主體 地點 | 開戶 銀行 | 銀行 賬號 | ||||
申報服務 地點 | 申報作業量(畝) | |||||
機插 (拋)秧 | 機插機拋育秧 | 秸稈 離田 | 秸稈 還田 | 綠色 飛防 | 烘干 倉儲 | |
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審查意見 | 鄉鎮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相關部門(縣農機、縣農經等)審核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縣農業農村局(縣供銷社) 審批意見 | 簽字(蓋章) : 年 月 日 | |||||
備注:本表一式三份,縣農業農村局(縣供銷社)、相關部門、鄉鎮各一份。服務主體根據自身服務能力選擇服務環節,填報作業量。 |
附件4
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補助標準表
服務環節 補助標準 | 機插 (拋)秧 | 機插機 拋育秧 | 秸稈離田 | 秸稈還田 | 綠色防控(包含綠色藥劑) | 烘干倉儲 |
市場價格 (元/畝) | 110-150 | 60 | 70 | 25 | 45 | 60 |
補助標準 (元/畝) | 30-50 | 10 | 8 | 8 | 10 | 15 |
收費指導價格 (元/畝) | 80-100 | 50 | 62 | 17 | 35 | 45 |
備注:根據《湖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2025年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的通知》制定補助標準。
附件5
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合同(樣本)
甲方:(服務對象):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服務主體):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為促進全縣農業社會化服務健康發展,進一步擴大服務范圍,提升服務質量,完善服務市場,保障糧食生產安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業社會化作業服務事項,簽訂如下條款。
一、作業內容
1.服務內容:乙方以有償形式為甲方提供(1)集中育秧(用于機插機拋)(2)機插機拋(3)其他服務環節(秸稈粉碎還田、綠色防控、烘干倉儲等)。
2.服務區域: 鄉鎮 村(社區) 組;
服務面積: 畝。
3.服務收費標準:
(1) :元/畝(市場價格),實收 元;
(2) :元/次/畝(共 次)(市場價格), 實收元;
(3):元/畝(市場價格),實收元。
4.服務費用:共計實收 元。
5.結算方式:在作業任務全部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后,甲方按照實際作業量一次性支付作業服務費。或者雙方協商結費方式。
6.作業服務時間: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如在約定時間內乙方無法提供作業,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
二、服務質量要求
乙方應按照農業部門要求保證作業質量合格、作業面積準確。作業質量應當符合國家及省、市、縣農業部門規定的標準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和地點為甲方開展作業服務。
2.乙方提供的作業服務應當符合質量要求,質量不達標的, 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重新作業,重新作業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必須如實申報作業服務實際面積,如虛報作業服務實際面積,導致作業質量不達標,其損失自行承擔。在作業服務完成后,甲方應當對作業服務效果及時進行檢查,如果發現作業質量不達標,應當及時通知乙方(3天之內),逾期未通知乙方,錯過重新作業的最佳時間,其損害后果自行承擔。
4.為保證乙方順利開展作業,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開展作業服務所需的便利條件。
5.全部作業服務完成,并經檢驗合格后,甲方必須在約定的時間內付清全部作業服務費用。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比照農業保險賠償標準予以賠償。如果逾期未支付,賠償金按照國有銀行活期年利率進行賠付。
五、免責事宜
以下原因造成的水稻產量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洪澇、干旱、冷害、污染、中毒、風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減產。
2.甲方虛報被服務面積(即甲方實際被服務面積大于此合同約定面積),且未按第三款第三項規定的其他要求盡職盡責 以及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
六、變更或終止合同
一方需要變更或終止作業合同的,應在約定實施作業時間前天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變更或終止作業合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或者終止合同的,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損失。
七、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由甲方所在村(社區)村民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宜
其他未約定的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備案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面積統計表
服務主體: 年 月 日
序號 | 服務鄉鎮 | 村名 | 組名 | 服務 內容 | 服務面積(畝) |
共計 |
附件7
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作業單
服務主體名稱:(公章) 法人代表姓名:聯系方式:
序號 | 服務對象 | 服務內容 | 服務評價 | 服務對象 簽字 | 作業手簽字 | |||||
姓名 | 手機 | 所屬鄉鎮、村、組 | 環節 | 時間 | 面積(畝) | 好 | 不好 | |||
作業機具型號及識別號(編號) 村(居)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注:1、農戶將服務內容正式委托村組、服務主體直接與村組聯系的,可由村組負責人統一簽字。
2、一張作業表一般只登記同一環節、同一時間段、同一相鄰作業區域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內容。
3、本表由縣級印制,使用時須由作業手、服務對象雙方簽字,村(居)委會蓋章生效。
2、此表一式三份,相關單位部門、服務主體各一份,一份交村(居)委會匯總公示。
附件8
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作業量驗收表
服務主體名稱:(公章) 法人代表姓名:聯系方式:
序號 | 服務對象 | 服務 環節 | 服務地點 | 服務數量 (畝) | 核實數量(畝) | 服務評價 | 作業質量 | 質檢員 簽字 | ||
好 | 不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驗收人員簽字: 村(居)委會蓋章: 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蓋章: 相關單位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相關單位部門、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服務主體各一份。
附件9
衡東縣農業社會化服務抽核核驗表
服務主體 名稱 | 服務環節 | ||||
服務組織 聯系人 | 電 話 | 服務區域(村組) | |||
服務機具 名 稱 | 服務機具 型 號 | 北斗終端 編 號 | |||
服務農戶 | 服務申報 面 積 | 核驗認定 面 積 | 農戶滿意度 (滿意/不滿意) | 備 注 | |
農戶名稱 | 電 話 | ||||
總 計 |
服務主體負責人簽字: 縣級核驗人簽字:
注:1、每個服務環節結束后,都應即時啟動服務核驗程序;
2、核驗一般按環節、按區域抽取相應面積,核驗比例不低于10%,以核驗認定面積與服務申報面積的比例,推算總的補貼認定面積。
3、農戶滿意度低于90%的,服務補貼在原定標準基礎上下調10%,低于70%的,服務補貼按原定標準5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