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5-18
東農業通【2021】13號
關于印發《衡東縣2021年變型拖拉機報廢
淘汰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股室:
根據省、市關于變型拖拉機報廢淘汰的工作安排部署,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了《衡東縣2021年變型拖拉機報廢淘汰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衡東縣農業農村局
2021年5月18 日
衡東縣2021年衡東縣變型拖拉機報廢淘汰
實施意見
為深入開展拖拉機安全"頑瘴痼疾"專項整治行動,加快實施變型拖拉機報廢淘汰,消除安全隱患,根據湖南省《關于加快變型拖拉機報廢淘汰的指導意見》(湘農聯〔2020〕75 號)、《衡東縣2021年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方案》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有關政策文件精神,現就加快我縣變型拖拉機報廢淘汰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整治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意識,強化安全發展觀念,建立政府主導、政策引導、部門配合、群眾支持的變型拖拉機報廢淘汰機制。
二、報廢淘汰范圍及目標
變型拖拉機是指整體式車架、貨箱與機頭剛性聯結的拖拉機。報廢淘汰范圍為在我縣從事生產作業(含已經注銷但未實際滅失以及外地注冊登記)和在我縣注冊登記、在縣外從事生產作業的變型拖拉機。通過加速報廢淘汰,到 2025 年底實現全面退出。
三、工作措施
1、加強宣傳引導。縣、鄉、村層層召開會議,深入開展變型拖拉機報廢淘汰政策宣傳,擴大公眾知曉度。發動廣大農民群眾、農機合作社、有關企業不雇用變型拖拉機運輸作業,鼓勵舉報變型拖拉機逾期未檢驗、未報廢等違法違規行為,動員車主自主報廢。
2、清查摸底。由縣農機事務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所有變型拖拉機開展一次專項清查工作,包括已經注銷但未實際報廢、滅失和長期脫檢的變型拖拉機。對轄區內道路運輸型拖拉機及駕駛人信息進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排,全面摸清拖拉機牌證核發、年檢的準確情況。對全縣道路運輸型拖拉機擁有量、年檢狀態信息進行登記造冊。同時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動員達到報廢條件的機主自覺主動報廢,對未達到報廢使用年限但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變型拖拉機,勸導機具所有人提前報廢。
3、強化源頭管控。嚴格執行牌證管理政策,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給變型拖拉機登記上牌。全面清查變型拖拉機注冊登記信息,對違反規定異地發放的牌證,按照"誰發牌、誰負責"的原則堅決收回。嚴格執行《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農業部令 2018 年 2 號)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規范拖拉機牌證管理。
4、嚴格技術檢驗。縣農機事務中心要從嚴做好變型拖拉機年度檢驗,對安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核發年檢合格標志;對經修理和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督促報廢。對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三個檢驗周期未檢驗或補檢不合格的,注銷牌證,并將相關信息推送縣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鄉鎮人民政府。
5、加強執法檢查。每月開展一次聯合執法行動,加強變型拖拉機路面管控,嚴格查處報廢變型拖拉機上道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發現逾期未報廢的變型拖拉機,依法處理,強制報廢。
6、落實到期報廢。變型拖拉機使用年限參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低速貨車"標準執行。到2025年11月底仍未報廢的變型拖拉機,實行強制報廢。
7、實行報廢補貼。
實施報廢的變型拖拉機,按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農聯〔2020〕76 號)規定給予報廢補貼,報廢拖拉機根據動力大小每臺可享受中央補貼1000元至12000元不等,具體以省廳出臺的最新報廢更新補貼文件為準。
依照湘農聯〔2020〕75 號文件,在我省注冊登記、達到報廢年限的變型拖拉機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1月 30 日期間牌證注銷并提前 1 個年度以上報廢拆解的,省財政按照 1000 元/臺給予提前報廢補貼,縣級再給予1000 元/臺提前報廢補貼,無牌證和在外省注冊登記的變型拖拉機,不享受省級、縣級提前報廢補貼。
2021年報廢的變型拖拉機除享受中央補貼和省累加補貼外,還可享受縣級地方累加補貼,補貼標準為:①.雙缸每臺補貼1000元,②.三缸每臺補貼2000元,③.四缸以上(含四缸)每臺補貼3000元。
四、報廢操作程序
1、變型拖拉機報廢申請。機具所有人向縣農機事務中心提出機具報廢申請,確定報廢機具。
2、機具回收。機具所有人聯系有農機報廢回收資質的衡東發達農機有限公司,將機具拖到農機拆解場,回收企業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信息,向機具所有人出具《湖南省變型拖拉機報廢回收證明》(附件 1)。
3、機具拆解。農機報廢回收企業確定拆解地點和時間,并報縣農業農村部門,農機事務中心對機具報廢拆解進行現場全程監督,按規定落實機具拆解工作。
4、補貼申請。機具所有人憑《湖南省變型拖拉機報廢回收證明》到縣農機事務中心窗口辦理注銷登記和申請補貼資金,填寫《湖南省變型拖拉機提前報廢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2)。縣農機事務中心認真核實相關信息后按要求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分別在《湖南省變型拖拉機報廢回收證明》和《湖南省變型拖拉機提前報廢補貼資金申請表》指定位置簽字蓋章。縣級財政部門審核相關信息后按政策要求將補貼資金發放到指定賬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加快推進變型拖拉機報廢淘汰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成立農機報廢淘汰工作領導小組,積極開展并配合部門聯合執法,對未達到報廢使用年限但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變型拖拉機,勸導機具所有人提前報廢。
2、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要對變型拖拉機澄清底子,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本轄區內的變型拖拉機逐臺落實整改到位。對工作敷衍了事、任務未完成的將追究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
3、加強部門協作。農機事務中心、農業綜合執法大隊要加強與公安交警及鄉鎮密切協作,加強信息共享,切實履職盡責,持續深入推進拖拉機專項整治,保持高壓嚴管態勢。已經注銷號牌但還沒有實際報廢、滅失的變型拖拉機,各鄉鎮要組織鎮、村安全員進行監督、勸導,嚴禁上路行駛。
4、確保完成任務。對照省、市、考核要求,常抓不懈,確保 2021年已經注銷非滅失的變型拖拉全部報廢拆解。
附件:
1.湖南省變型拖拉機報廢回收證明
2.湖南省變型拖拉機提前報廢補貼資金申請表
3、湖南省農業機械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附件 1
湖南省變型拖拉機報廢回收證明
回收證明編號:
機主姓名 /單位名稱 | 機主身份證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 | ||
機主地址 | 機主聯系電話 | ||
機具型號 | 機具類別 | ||
發動機號 | 底盤(車架)號 | ||
牌照號碼 | 出廠日期 | ||
初次登記日期 | 回收日期 | ||
農業農村部門(蓋章): 經辦人: 年月日 | 報廢回收單位(蓋章): 經辦人: 年月日 | ||
機主簽字: 年 月 日 | |||
說明:1.本表一式三聯,一聯農機回收解體單位存查;二聯機主存查;三聯交農業農村部門存查。2.回收證明編號由 12 位數字組成,前 4 位為省、市代碼,第 5、6 位為縣(市、區)代號,第 7、8 位為實施報廢年份(如 2012 年為"12"),第 9-12 位為順序號。
附件2
湖南省變型拖拉機提前報廢補貼資金申請表
號牌號碼 | |||||
農業機械 所有人 | 姓名 | 身份證號 | |||
聯系地址 | |||||
一卡(折)通 | |||||
出廠日期 | 初次登記日期 | 所有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品牌型號 | 發動機號碼 | ||||
底盤(車架)號 | 報廢變型拖拉機回收證明編號 | ||||
注銷機構 | 注銷登記日期 | ||||
發動機缸數 | □單缸 □兩缸及以上 | 提前報廢年限: □1 年-2 年; □2 年-3 年; □3 年-4 年; □其他 年以上。 | 提前報廢補貼金額: 小寫:¥ 元 大寫: 萬 仟 拾 元 | ||
經辦人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 審批意見:
(農業農村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兩份,作為申請辦理報廢補貼的憑證,申請者不得涂改、偽造。
附件3
湖南省農業機械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序號 | 機型 | 類別 | 報廢補貼額(元) |
1 | 拖拉機 (含變型拖拉機) | 20馬力以下 | 1000 |
20-50馬力(含) | 3500 | ||
50-80馬力(含) | 7000 | ||
80-100馬力(含) | 10000 | ||
100馬力以上 | 12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3行,35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聯合 收割機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懸掛式玉米聯合 收割機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6 | 水稻插秧機 | 4行,手扶拖拉機配套 | 510 |
2行,手扶步進式 | 540 | ||
4行及以上,手扶步進式(簡易型) | 840 | ||
4行,手扶步進式 | 111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進式 | 1460 | ||
6行及以上,獨輪乘坐式 | 1050 | ||
4行,四輪乘坐式 | 5040 | ||
6—7行,四輪乘坐式 | 8760 | ||
8行及以上,四輪乘坐 | 11580 | ||
7 | 水稻拋秧機 | 13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有序拋秧 | 15000 |
8 | 噴桿噴霧機 | 12m以下,懸掛及牽引式 | 280 |
12—18m,懸掛及牽引式 | 400 | ||
18m及以上,懸掛及牽引式 | 1800 | ||
18馬力以下,自走式,四輪驅動、四輪轉向 | 300 | ||
18—50馬力,自走式,四輪驅動、四輪轉向 | 4750 | ||
9 | 機動脫粒機 | 待定 | 待定 |
10 | 飼料(草)粉碎機 | 400mm≤轉子直徑<550mm | 140 |
轉子直徑≥550mm | 360 | ||
11 | 鍘草機 | 待定 | 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