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理條件: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社會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產權證明;4.依照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四、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五、承諾時限: 5個工作日
六、咨詢電話:0734-5229659
七、投訴電話:0734-5229659 或 0734-12345
八、辦理環節:
受理:趙沛 審核:顏詠玉 辦結:何玉萍
九、辦理地址:
湖南省衡陽市衡東縣興衡東路與洣江大道交叉口政務中心不動產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