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核
二、服務對象: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三、受理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具體為(1)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4)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2.已依法告知土地使用權人;依法無地上附著物土地使用權的,需提前六個月告知土地使用者;
3.申請聽證的,已完成聽證,有聽證筆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五、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六、申請材料清單:
1.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報告
2.代理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明
4.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5.地籍調查表和測繪成果資料
6.政府會議紀要、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批復
7.土地權屬來源資料
8.擬收回土地上不動產登記注銷證明
9.土地收回評估報告
10.土地收回方案
11.限制性權利證明資料
12.擬收回土地權屬單位意見
13.擬收回土地的告知書、送達回執、公告證明資料
14.屬市屬企業的需提供國資委意見
15.用地調查紅線
16.有聽證申請的附聽證筆錄
七、咨詢電話:0734-5232622
八、投訴電話:0734-5222463 或 0734-12345
九、辦理環節:
受理:何寅 審核:鄧延慧 辦結:何寅
十、辦理地址:
湖南省衡陽市衡東縣興衡東路與洣江大道交叉口政務中心自然資源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