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的通知
索引號:430S00/2022-01004086
發布機構:省自然資源廳
發文日期:2022-03-02 16:49
統一登記號:HNPR-2022-12002
信息時效期:2027-02-28
湘自資規〔2022〕1號
各市州、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廳機關各處室局,廳直屬各單位:
現將新修訂的《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2022年3月1日
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行為,確保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湖南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省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依法行使自然資源行政處罰權的單位或組織)辦理行政處罰案件,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則,對違法行為做出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何種行政處罰和何種幅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權限。
第四條;實施自然資源行政處罰,應當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應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合法、合理、公開、公正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先行的原則。
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類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時,所適用的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基本相同。
對違反不同法律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或者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五條;實施自然資源行政處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行政違法行為和情節與行為人受到的行政處罰相比,畸輕或者畸重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不同行為人的行政違法行為和情節基本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處罰差異較大的;
(三)依據同一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的同類案件中,違法行為人的行政違法行為和情節基本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處罰差異較大的。
第二章;裁量規則
第六條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照以下原則進行量罰:
(一)同時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從重處罰情節,并且不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按最高幅度予以處罰;同時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按最低處罰幅度予以處罰;同時具有一個或多個從重、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綜合考慮,根據其主要情節作出具體處罰決定;
(二)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種類可以單處或者可以并處的,可以選擇適用;規定應當并處的,不得選擇適用。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一)超過法定追訴時效的;
(二)違法行為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性后果,或者行政處罰告知書下發前主動消除違法狀態的;
(三)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
(四)其他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決定下達前,主動采取措施減輕違法后果的;
(二)積極主動配合調查處理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其他依法應當或者可以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一)被處罰后兩年內又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或同一當事人被處罰兩次以上,或者經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二)違法行為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
(三)違法行為對他人人身、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
(四)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阻擾執法的;
(五)故意毀滅、轉移或藏匿證據,無理拒絕、拖延提供證據或提供虛假材料以逃避處罰的;
(六)隱匿、轉移、變賣、損毀被依法查封(封存)的物品的;
(七)在調查期間通過轉移財產、停業或以其他方式故意逃避承擔法律責任的;
(八)經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仍拒不停止致使違法后果進一步擴大的;
(九)雖不屬上述行為,但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或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以下行為可以認定為行使裁量權不當:
(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確定合理整改期限而未確定的;
(二)確定的整改期限明顯不合理的;
(三)處罰的幅度超越規定的裁量權限的。
第十一條;因行使裁量權不當,構成執法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過錯責任:
(一)造成行政處罰決定被復議機關變更的;
(二)造成行政處罰決定被人民法院終審裁判變更、撤銷的;
(三)行政處罰決定在上級部門執法監督檢查中被確認為行使裁量權不當的;
(四)引起當事人投訴,投訴情況查證屬實,且在社會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十二條;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采取考核、檢查、行政復議、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對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復查,發現裁量權行使不當的,責令糾正,可并予以通報。
第十三條;自然資源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裁量權的,由有處分權的部門依法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省自然資源廳按照本辦法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中可以量化和細化的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內容進行梳理,制定《湖南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以下簡稱《裁量權基準》,見附件),供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予以參考適用。《裁量權基準》中沒有規定的情形,應當根據相應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辦法確定的原則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
自然資源行政處罰以外的其他自然資源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參照本辦法的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各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和《裁量權基準》,并結合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十六條;本辦法中所稱"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或者《裁量權基準》規定幅度以內,對行政違法相對人適用相對較重的處罰;所稱"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或者《裁量權基準》規定幅度以內,對行政違法相對人適用相對較輕的處罰;所稱"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幅度或者《裁量權基準》規定幅度以下給予處罰。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規范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的通知》(湘自然資規〔2019〕5號)同時廢止。有效期內,處罰依據的法律法規有修訂的,按照新修訂的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