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隨著政策的收緊,礦產品價格日益增高,我縣盜采礦產資源現象屢禁不止。
自8月2日以來,高湖鎮地段先后發生5次盜采礦產資源現象。8月29日晚上11點,我局再次接到群眾舉報,高湖鎮印心村4組地段,有人組織挖掘機和貨車在盜采瓷泥。我局執法監察大隊立即出動,并聯系高湖派出所和衡東縣交通運輸局潭泊治超站執法人員,趕赴現場聯合執法。在執法過程中,高湖鎮印心村17組劉某駕駛家用小型客車堵塞交通,阻撓執法,態度極其囂張。局長陳和平同志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縣政府緊急安排縣公安局防暴大隊,一同趕赴現場。30日凌晨5點,我局以證據保全形式扣押運輸盜采礦產品的大型貨車4臺,并將涉事人員帶到自然資源局調查;劉某以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高湖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