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5-17
關于進一步落實招商引資項目合同履約的通知
為促進我縣招商引資工作依法、規范、有序開展,加強對項目投資合同簽訂、履約的嚴格管理。在東發〔2017〕4號和東辦發〔2019〕60號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我縣招商引資工作實際,現制定本通知如下。
一、規范項目落地流程
加快項目推進進程,助推項目簽約落地,提高招商引資工作效率,進一步規范招商引資項目落戶程序,建立科學合理的操作規程。
1、項目受理。由商糧局負責牽頭接洽,重點了解投資公司情況、擬投資項目計劃,并向投資方介紹我縣基本情況、招商政策、要素等。同時,商糧局對項目接洽情況及時做好登記備案。
2、部門對接。一是到項目相關部門(如發改、國土、環保、園區等)逐一對接項目的準入性、可行性和政策性,看有無障礙;二是組織相關部門到選址地塊進行現場查看、論證,看是否符合要求。
3、項目預審。商糧局對前期對接洽談較成熟的項目進行梳理匯總,及時向有關縣領導進行情況反饋,待縣領導篩選合格的項目后,提交預審。預審會通常由縣“四大家”分管領導參加,涉及與項目相關聯的單位應派出固定人員共同參加項目預審會。主要是對提交的項目進一步研判和論證分析,嚴把項目的準入關。
4、項目洽談。對預審通過的項目逐一跟投資方進行反饋和溝通,雙方深入洽談項目合同要素和條款,進一步核實項目的簽約主體、投資規模、建設內容、選址用地和享受的具體政策等。同時,對關注度高、關聯性強的重大項目應啟動考察程序,重點考察項目投資公司和公司相關的案例項目,切實論證好項目的可行性。
5、項目會商。對“一事一議”項目(投資2億元以上或畝均年稅收10萬元以上)實行專題討論、專門會商,并以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委常委會會議的形式進行審定,重點商討審議項目的核心要素和條款,如地價、稅收、優惠政策等。
6、項目簽約。對會議通過的項目,由商糧局草擬招商合同,涉及到項目相關的單位逐一審簽蓋章和縣領導逐級簽字(一事一議項目需縣委書記簽字),最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由縣政府和投資公司簽字蓋章。
7、項目實施。對簽約項目及時做好跟蹤服務和監管工作,以“五個一”服務機制和聯合監管的形式,形成合力推動項目履約落地。如:幫助項目領辦或代辦相關手續、做好園區項目“五通一平”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項目有關矛盾糾紛、加強項目開工建設和竣工投產的督導、檢查與監管等。
二、明確合同簽訂條款
合同簽約必須是平等、自愿,依法、合規的,是建立在公平、負責和對等的基礎上,具有很強的嚴肅性、操作性和法力性,雙方需嚴格履行。
1、明確簽約主體。通常情況下明確甲乙雙方作為簽約主體單位,甲方為人民政府,乙方為項目直接投資單位,不宜第三方參與作為簽約主體,簽約主體需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2、明確項目概況。項目概況通常包括項目名稱、投資額度和強度、建設內容和規模、建設期限、經濟效益等,必須詳細化、數字化和符合實際。
3、明確項目用地。必須詳細闡述項目用地面積、選址范圍、土地性質和用途、供應模式和方式、土地價格等,所需用地必須符合相關政策要求。
4、明確權利義務。做到甲方雙方權利與義務共擔、對等,要明確好甲乙雙方該做的事、應負的責和需履行的職,包括相關單位參與協調、配合等。
5、明確相關政策。針對不同的項目需明確享受不同的政策條款,通常情況下闡明土地政策、稅收政策、規劃條件、參數配比、報建報批、其他可享受的政策等,確保優惠條件符合政策規定、符合項目實際。
6、明確違約責任。詳細寫明甲乙雙方違約的后果和承擔的責任,以及解決的辦法,特別是對一方違約,另一方必須嚴格追究相關的責任,雙方均要以本級法律部門嚴格把關,對合同生效拒不履約者要嚴肅按違約責任執行。
三、夯實項目履約合力
發揮全縣招商“一盤棋”、項目履約“共監管”的作用,推動招商項目依法、規范、有效履約落地,切實履行好政府和投資方應有的權利與義務。
政府辦:總牽頭、總協調、總把關,對合同履約全程監管、全面督導。
商糧局:嚴格每個項目合同的起草與簽訂,并對合同履約實施項目跟蹤、協調服務。
發改局:承辦項目審批立項,對條件不成熟、前期工作不到位、手續資料不齊全的項目,不予以立項。
自然資源局:嚴把項目規劃設計、技術指標、用地保障等關口,對不按合同約定有違約現象的項目,不能給予規劃評審(大規委會)、權證辦理(不動產權證)、土地供應等。
住建局:對項目工程發揮積極監管作用,對問題項目、違約合同要及時叫停,堅決不予辦理安全建設相關證書等。
財政局:嚴格對項目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把關和管理,對未按合同條款正常履約的項目,應暫緩或取消資金扶持、稅費獎返等政策。
司法局:發揮政府法律顧問、法律參謀和法律擔當的作用,對全縣招商合同實施全面嚴格把關、全程嚴格審查,對存有違約項目的合同,可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出具法律函件,依法依規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