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4-10
中共衡東縣委
衡東縣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鼓勵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
(2022年 月 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拓寬招商引資渠道,規范招商引資工作流程,扎實推進湘商回歸和返鄉創業專項行動,切實提高招商引資質量和水平,加快構建全方位招商引資和對外開放新格局,根據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二條 成立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實施招商引資工作。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書記任第一組長,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和縣“四大家”分管或聯系招商引資工作的領導,以及衡東經開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縣委辦、縣政府辦、縣經開區、縣商務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衡東分局、縣科工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文旅廣體局、縣水利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監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人社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稅務局、縣重點建設項目事務中心、縣河西新區事務中心、縣水務投、國網衡東電力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由縣商務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招商引資日常工作。
第三條 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實行全面統籌、統一調度、歸口管理,項目受理、預審、考察、洽談、監管、協調等工作由縣商務局統一負責組織實施。涉及縣經開區的項目,可以由縣經開區牽頭初審洽談,縣商務局全程參與;租賃標準化廠房的項目由縣經開區直接與投資方簽訂合作協議。
第三章 招商方向
第四條 招商引資項目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和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相關規定和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要依法辦理環評、安評等手續,必須在衡東縣注冊獨立法人企業,依法經營,稅務征管關系和統計關系在衡東縣范圍內,且10年內不改變注冊地和納稅關系。
第五條 突出抓好產業鏈招商,全力推進生態綠色食品、有色金屬、輕工建材、機械制造、化工新材料、生物醫藥等“六大重點優勢產業”,每一重點優勢產業分別由一名縣級領導牽頭,推動產業鏈招商引資工作。
第六條 大力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500強企業、行業領軍企業、外資企業、外貿實體企業及總部經濟企業。
第七條 衡東經開區主要引進機械制造、化工、有色金屬、新材料、電子信息、輕工業等新型工業和先進制造業項目,以及倉儲物流、電子商務等生產性服務業項目。落戶衡東經開區需供地的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原則上不低于2000萬元,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于200萬元/畝,自投產之日起工業用地生產性年稅收,一類、二類工業用地年平均不低于10萬元/畝,三類工業用地年平均不低于20萬元/畝,且一、二、三類工業用地年平均稅收不得低于國內行業平均稅收水平。
第八條 河西新區主要引進商貿業、物流業、旅游業、民生工程、生態綠色食品等現代服務業項目及基礎設施、總部經濟類、泵業智造配套產業鏈項目。落戶河西新區需供地的現代服務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原則上不低于2000萬元,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于300萬元/畝,工業項目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于200萬元/畝。
第九條 其它有條件的鄉鎮主要引進相關能源和資源型項目、鄉村振興文農旅產業項目。落戶園區外鄉鎮的資源型項目、鄉村振興文農旅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原則上不低于500萬元,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于60萬元/畝。涉及到其他產業的具體項目按國家產業政策標準核定。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條 項目申請。項目單位向縣商務局提出書面申請。租賃標準化廠房或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向縣經開區提出書面申請。
項目單位出具項目計劃書或可行性分析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具體的項目情況、選址意向、建設內容、用地面積、投資強度、產出情況、投產時間、政策支持等內容。
第十一條 項目預審。縣商務局負責企業項目申請受理,受理后,應明確具體對接人、完善項目資料、做好登記備案,對接相關部門,開展前期論證,并及時向分管招商引資工作的縣級領導匯報,由分管、聯系的縣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預審,形成預審書面意見。
預審內容主要包括環境保護、安全監管、產業發展趨勢、選址規劃、產業關聯度、投資強度、產出效益、承載能力、優惠政策等,相關部門應在3天內出具書面意見交縣商務局匯總形成書面預審意見。
第十二條 項目考察。通過預審的項目如有必要可組織專人進行實地考察,形成考察報告。考察報告應系統介紹項目所屬產業的發展趨勢,投資企業的經濟實力、運營能力、行業地位、生產布局等基本情況,以及項目投資情況、建設內容、產出帶動效益和相關訴求與政策要求,確定是否立項洽談,初步提出選址方案、供地面積、優惠政策等。
第十三條 項目洽談。對預審、考察通過的項目組織專人進行深入洽談磋商,進一步確定項目選址、供地面積、優惠政策,起草招商引資項目合同,所有擬簽約項目合同均需提請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研究,對“一事一議”項目還需提請縣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
第十四條 項目簽約。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的招商引資項目合同,由縣商務局負責修改完善呈簽(入園項目由縣經開區會商有關部門起草)。在與投資方達成共識后,形成合同送審稿,報請縣有關領導審定同意后方可正式簽約。項目合同實行備案制,正式合同一式捌份、框架協議一式肆份,投資方執兩份,有關部門各執一份。同時,每個簽約項目均明確牽頭責任單位,負責對項目全過程進行履約監管。
第五章 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強化用地保障。優先保障項目用地需求,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等重點產業且為集約型項目的用地,實行彈性年期出讓,以及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進行供應。彈性年期、租賃價格、租賃期限按上級有關政策確定。
采取彈性年期出讓的,屆滿符合產業導向的項目,可依法續期;以先租后讓方式供應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在土地租賃期間不得辦理轉租。
鼓勵閑置劃撥土地上的工業廠房、倉庫在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的情況下,通過招商引資用于養老、流通、服務、科教、旅游、文化創意等產業發展,5年期滿后可按規定以協議方式轉為出讓用地。
第十六條 實行差異化供地方式。落戶衡東經開區、河西新區的項目用地實行“五通一平”(水、電、路、訊、氣、土地平整,基本滿足項目施工建設條件)供應;落戶其他鄉鎮的項目用地實行現狀供應;以上用地均通過“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獲取相應用地。
第十七條 降低用地成本。衡東經開區的一、二類工業項目用地,供地價格不低于20萬元/畝,三類工業用地項目供地價格不低于28萬元/畝(配套服務經開區有常年生產性稅收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項目,參照一、二類工業用地供地價格執行)。
河西新區的工業項目用地,供地價格不低于30萬元/畝。供地價包括征地補償、土地報批、土地平整、拆遷安置成本相關費用在內(不含土地交易契稅)。
縣城(含河西新區)規劃區內的商貿業、物流業、旅游業等現代服務業項目及民生工程類、總部經濟類項目,供地價格不低于落戶地塊土地評估價。
其他鄉鎮的工業類產業、資源型項目,供地價格按成本價結算。成本價包括征地補償、土地報批、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費用、教育資金、鄉村振興投入資金、拆遷安置成本相關費用在內(不含土地交易契稅)。其中,征地補償費用為征地補償、青苗補償、附屬設施補償等;土地報批費用為耕地占用稅、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利建設基金、耕地開墾費、失地農民保障金等。
供地價格按照征地報批政策可適時調整更新。
第十八條 創新廠房租賃方式。租賃園區建設的標準廠房,租金按樓層區別供價:一樓9元/㎡/月、二樓以上5元/㎡/月,單層廠房13元/㎡/月。對入駐企業視投資強度給予3至6個月的裝修期,裝修期租金全免。
企業投產后,按年繳納稅收計算,達到300元/㎡以上,下年度起給予30%的租金減免;達到500元/㎡以上,下年度起給予50%的租金減免;達到1000元/㎡以上的下年度起租金全免;租金實行“先交后返”。
以上政策同一企業不得同時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實施,享受期累計不超過5個年度。
第十九條 稅收獎勵支持。新增項目(含“以廠招商”項目)建成投產后,前3年實繳的工業生產性稅收,縣財政實際所得部分按50%的比例由縣財政從企業發展資金中給予獎勵。
第二十條 報建規費支持。新引進的工業項目建設過程中免收縣級政府性行政、事業及服務性收費。其他項目建設過程中縣級財政可支配的行政性收費(礦產資源稅費、水土保持費、城市垃圾處理費、城市垃圾處理費除外)實行零收費,事業性收費減半,服務性收費按最低標準的30%收取。人防異地建設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外商投資支持。對引進外商直投項目,獎勵對年度內外方股東實際到位外資(不包括外方股東的境內出資)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外方股東實際到位外資(折合人民幣)金額的0.5%予以獎勵,年度內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
第二十二條 外貿進出口支持。對新引進的外貿進出口企業,實現年外貿進出口額達到500萬美元及以上,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二十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對新引進企業,被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10萬元;有效期滿后續評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5萬元。
第二十四條 總部經濟支持。凡在我縣新注冊或新引進經認定為總部企業或省級以上區域總部,年創稅在1000萬元以上,且在衡東具有獨立的生產運營機構的企業,自認定之日起給予3年獎勵,均按企業所創稅收縣級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
第二十五條 廠房建設支持。鼓勵園區平臺公司根據產業項目個性需求,量身定制標準廠房供入園項目租賃使用或直接受讓、先租后讓,實現企業輕資產“拎包入住”。入駐企業受讓園區平臺公司建設的標準廠房,按企業實繳轉讓稅收縣財政實際所得部分的100%予以獎補。
第二十六條 優秀人才獎補。對企業全職引進的優秀人才發放政府津貼,按取得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學士每人每月800元發放生活補貼,連續補貼3年。
第二十七條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優惠政策。
1、三類“500強”企業投資的項目;
2、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2億元以上的項目;
3、外商投資5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
4、年納稅5000萬元以上的總部經濟項目;
5、畝均稅收一、二類工業用地在20萬元以上、三類工業用地在30萬元以上的項目;
6、購買園區標準化廠房的項目;
7、強鏈、補鏈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8、縣委縣政府確定的特別重大的項目。
第六章 要素保障
第二十八條 加大土地收儲力度。衡東經開區和河西新區作為招商引資承接主平臺,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組織儲備項目開發建設用地,并做到“五通一平”,保障項目及時落戶。
第二十九條 工業項目地塊按工業用地性質供給,辦公、生活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現代服務業項目地塊按商業服務業用地性質供給,職工住房配套面積按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條 招商引資專項資金保障。縣財政拿出一定數額的資金作為招商引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項目的征拆、桿線搬遷、道路修繕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前期工作,促進項目加快引進落地。
第三十一條 提供水電氣相關優惠。優先保障重點項目的水、電、氣等生產要素需求,對重點項目用水、用電、用氣申請開戶等手續費用,按相關優惠政策收取。
第三十二條 強化人力資源保障。根據企業用工需要,不定期為企業舉辦招工專場,幫助企業解決用工難問題。
第三十三條 支持企業信貸融資。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重大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幫助招商引資項目解決融資難的問題。
第七章 項目服務
第三十四條 將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對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確定為縣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對縣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實行“一個項目、一名領導、一套專班、一條龍服務、一抓到底”的項目“管家”機制。
第三十五條 招商引資項目實行手續全程幫代辦制、符合條件的工業項目可實行先建后驗制。落戶經開區的項目,由經開區政務中心實行“一站式”辦理;落戶河西新區和其它鄉鎮的項目,由落戶地項目責任單位進行幫代辦。縣政務服務中心開辟“綠色通道”辦理。
第三十六條 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及時穩妥處理好企業投訴,嚴厲打擊尋釁滋事、強攬工程、強供地材等違法犯罪行為,有效解決企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影響營商環境的人和事,依法從快查處、從嚴追究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 建立“1+8+N”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高位推進機制,重點項目建設協調總指揮部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三十八條 相關部門對落戶企業進行檢查、執法、考核、評比等活動,在進入企業前要按程序落實好相關報批手續。
第三十九條 對重點招商引資企業的非衡東籍企業員工需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安排就近入學。
第八章 項目監管
第四十條 實行“一年一檢查,一年一清理”制度。由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審計等相關部門,每年年底對本年度已簽約項目履行合同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照招商引資合同,重點對項目履約、優惠政策兌現等情況進行審核并提出履約審核意見,對合同違約項目按合同約定兌現。
第四十一條 建立招商引資項目績效檔案,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招商引資項目進行履約監管,實行每一個項目建立一個檔案,從項目接洽到項目簽約,直至項目落地投產,均做到全過程跟蹤、全過程服務、全過程監管。
第四十二條 為提高招商引資項目履約率,加快推動項目落地見效,實行優惠政策“三項掛鉤”管理制度。
項目履約與合同保證金掛鉤。招商項目合同簽訂后,投資方需在10個工作日內交付一定金額的保證金,金額視項目投資規模在合同中予以明確,該保證金在項目達到合同約定的履約情形時予以退還;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履約情形,該保證金不予退還。
土地政策與項目建設掛鉤。合同約定開工時間、建設期限,項目取得施工許可后,將土地摘牌價高于合同約定價的部分的80%從企業發展資金中支持投資方用于該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約定期限建成投產后,再支持剩余的20%。
稅收政策與項目效益掛鉤。合同約定稅收考核、就業、產值等效益,項目建成達產后,分年度核實,如未達到合同約定效益,按合同約定兌現。
第四十三條 用地在50畝以下的項目,原則上18個月內建成投產;用地在50-100畝的項目,原則上24個月內建成投產;用地在100畝以上的項目,建成投產期可申請適當延長,但最多不超過36個月。
第四十四條 沒有按期開工的項目,及時下達《限期開工建設通知書》,責成其盡快開工建設;限期沒有開工的,依法終止合同協議。
第四十五條 落戶的企業搬遷或停辦兩年以上,在合同中可以約定,政府除收回原獎勵的企業發展資金外,土地使用權由政府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土地出讓價款為基數,以企業使用剩余年限與批準用地使用年限比例付費收回,并要求企業賠償政府為履行該協議所支出的有關費用。
第四十六條 嚴格執行投資項目合同制管理,按照項目合同,約定其投資主體、投資強度、建設內容、建成規模、項目進度、項目效益和退出情形等,作為各類資源配置、優惠政策兌現的依據。
第九章 獎勵辦法
第四十七條 招商獎勵。對主動引薦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到衡東縣落戶,并對其投資行為履行聯系、介紹、咨詢等全程服務職責,促使項目成功實施,經縣委、縣政府認可的專業機構和中介公司將給予招商引資中介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為: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000萬元(外資項目投資額折算人民幣)以上,從項目投產后第一個完整年度起連續兩年,每年按項目企業所創稅收縣財政實際所得部分的1%進行獎勵,單個項目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四十八條 獎金來源與兌現。招商引資項目引進獎勵由縣財政每年進行預算安排。獎金由縣財政直接獎勵給項目引進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繳個人所得稅的按規定執行。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委、縣政府授權縣商務局負責解釋,自頒發之日起實施,東發〔2017〕4號、東辦發〔2019〕60號文件自行廢止,已簽訂招商引資協議且投資方已履行合同義務的,按原協議執行。如縣委、縣政府之前出臺的文件規定與本規定有沖突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五十條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相關政策調整,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最新調整的政策為準。
中共衡東縣委辦公室 2022年 月 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