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23-09-08
衡東縣優化營商環境"五個十條"規定
一、營造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
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助力縣域經濟強縣建設。
(一)堅持綜窗受理、大廳流轉、閉環審批。嚴禁"明進暗不進"、"體外循環";
(二)堅持集成服務、并聯審批、一次辦好。嚴禁"私設門檻"、"拆零受理"審批;
(三)堅持審批"四減"、流程優化、規范高效。嚴禁應減不減,堅決落實減時間、減環節、減材料、減跑動;
(四)堅持放權賦能、應放盡放、協同運行。嚴禁"明放暗不放"、"放責不放權"、"相互甩鍋";
(五)堅持政務公開、陽光行政、公開透明。嚴禁不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十五類信息及時主動公開、擅設門檻;
(六)堅持規范服務、公平公正、正向服務。嚴禁串通操縱市場、使用財政性資金在省中介超市平臺外購買中介服務;
(七)堅持惠企紓困、主動兌現、免申即享。嚴禁"打折扣"、"搞變通"、"做選擇";
(八)堅持強化效能、履職盡責、監察到位。嚴禁出現"多次退件"、"秒批"、"逾期審批"等違規審批;
(九)堅持暢通渠道、有呼即應、接訴即辦。嚴禁壓單不辦、推諉扯皮;
(十)堅持清廉服務、依法審批、敬業奉獻。嚴禁利用職權牟取利益、索拿卡要、收受紅包禮金。
二、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充分發揮政法機關護航經濟發展作用,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一)堅持嚴格依法辦理案件。嚴禁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糾紛、以民事糾紛為由放縱刑事犯罪;
(二)堅持做到有訴求必處理。嚴禁有案不立、有訴不理、有訪不接;
(三)堅持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嚴禁久押不決、久拖不辦、久執不結;
(四)堅持做到及時清理涉企積案。嚴禁對涉企刑事案件"久掛不決";
(五)堅持依法慎用強制措施。嚴禁濫用強制措施,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涉案款物;
(六)堅持依法慎用執法司法權。嚴禁濫用行政執法檢查權力和司法調查職權,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造成負面影響;
(七)堅持嚴格遵守辦案紀律。嚴禁泄露企業商業涉密信息;
(八)堅持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嚴禁違規干預、插手涉企案件;
(九)堅持廉潔執法辦案。嚴禁吃拿卡要、違規接受企業饋贈的禮品禮金和宴請;
(十)堅持提升執法效能,減輕企業負擔。嚴禁向企業攤派、借款、參股或拉贊助。
三、營造規范有序的商貿環境
以"政策最優、服務最好、機制最活、效率最高"為目標,不斷強化服務意識,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實效。
(一)堅持"最多跑一次"改革。嚴禁不履行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擅自增加審批事項和環節;
(二)堅持改進工作作風。嚴禁故意刁難,違規設置門檻、索要補償、變相有償服務;
(三)堅持精深服務。嚴禁做表面文章、不熱情幫助、不悉心指導、不耐心幫扶;
(四)堅持規范涉企檢查。嚴禁不按有關程序備案就進入商貿企業開展檢查;
(五)堅持項目申報公平公正公開。嚴禁在項目申報過程中瞞報、漏報、不實地查驗就審批;
(六)堅持項目點對點服務。嚴禁對招商意向項目只對接不服務、相互推諉;
(七)堅持項目跟蹤服務。嚴禁簽約項目不落實專人專班負責、久拖不辦、服務客商生、冷、硬、推;
(八)堅持落地項目巡訪制度。嚴禁對落地項目存在的困難不聞不問、對客商合理訴求置若罔聞;
(九)堅持誠信招商。嚴禁招商引資政策不公開、不透明;
(十)堅持清廉招商。嚴禁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索拿卡要、接受客商財物、接受客商安排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的宴請或旅游,嚴禁借外出招商之機公款組織參觀旅游或變相旅游等。
四、營造活力迸發的園區環境
打造"親商服務"金字招牌,讓營商環境成為助力園區高質量發展的"靚麗名片"。
(一)堅持高效服務。嚴禁擅設審批門檻、擅增審批事項、線下辦理審批事項、拖延許可、審批、監管、驗收時限;
(二)堅持全程代辦。嚴禁企業辦事出現"盲目跑""多頭跑""重復跑"等現象;
(三)堅持招商選資。嚴禁違反產業政策、環保和安全生產限控政策盲目招商;
(四)堅持誠信惠企。嚴禁"新官"不理"舊賬",招商政策承諾不兌現、不遵守信用,損害政府形象;
(五)堅持"項目管家"。嚴禁在項目對接引進過程中有始無終,重招引、輕服務、重簽約、輕落地;
(六)堅持"無事不擾"。嚴禁未"賦碼"和無園區聯企人員陪同,私自入企檢查,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七)堅持"首違輕違不罰"。嚴禁巧立名目、過度處罰,加重企業負擔;
(八)堅持"紓困解難"。嚴禁漠視企業合理訴求,在聯系企業過程中只掛名不履職、只聯絡不服務;
(九)堅持清親護商。嚴禁利用職權和影響力在企業搭股經商、"提籃子"謀私利;
(十)堅持最低成本。嚴禁強迫市場主體接受不合理服務條件、不合理費用、不明碼標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營造前景廣闊的創業環境
以培育經營主體為重點,劃出"紅線"、"底線",助力營造前景廣闊的創業環境。
(一)堅持放寬市場準入。嚴禁以備案、登記、注冊為由違規設置隱性門檻和限制;
(二)堅持提高審批效率。嚴禁差別對待服務對象,違規設置審批事項,增設審批程序、條件、證明材料;
(三)堅持服務標準公開。嚴禁不一次性告知辦理要求,導致創業主體來回跑、多頭跑;
(四)堅持減少涉企檢查。嚴禁出現干擾服務監管對象正常經營活動、重復檢查、多頭檢查;
(五)堅持包容審慎監管。嚴禁在監管執法中濫用自由裁量權、簡單粗暴、以罰代管;
(六)堅持規范涉企收費。嚴禁政府工作部門下屬機構、行業協會和商會、中介機構等亂收費行為;
(七)堅持強化創業扶持。嚴禁各部門相互推諉,拒不兌現實施的優惠、獎勵等政策;
(八)堅持"點對點"引導幫扶。嚴禁對創業主體生冷硬橫,敷衍塞責、回避矛盾;
(九)堅持規范中介服務。嚴禁與中介機構暗中勾連,強制或變相強制創業主體接受中介服務;
(十)堅持提升服務品質。嚴禁以各種名義向企業收取服務費,吃拿卡要,以權謀私。
本規定由各牽頭責任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適用于全縣黨員干部、國家工作人員、村(社區)兩委干部。對違反"五個十條"規定的人員,一律嚴肅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先停職檢查,再依規依紀給予相應的處理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