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5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七、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表
1、收支總表
2、收入總表
3、支出總表
4、支出預算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5、支出預算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6、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7、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0、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2、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3、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4、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5、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8、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9、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20、財政專戶管理資金預算支出表
21、專項資金預算匯總表
22、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23、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24、政府采購表
25、政府購買服務表
注:以上部門預算報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門無相關收支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領導監督和檢查全縣公安工作;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進公安工作改革。
2、分析研究全縣敵情、社情,及時準確地掌握社會穩定、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情況,提出預防、打擊犯罪和整治治安的對策。
3、指導和直接偵破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及刑事、經濟犯罪案件,堅持同“法輪功”等邪教作斗爭;組織、指導、監督相關重大行動,協調處置相關特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和災害事故。
4、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導、監督全縣依法管理槍支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工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危害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政、協助管理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華僑、港澳臺胞在縣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加強對派出所的領導,強化公安基礎工作,進一步理順管理關系。嚴格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5、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承擔相應責任。協助搞好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查處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
6、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群眾性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的保衛組織建設和業務工作。
7、加強對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
8、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配備計劃、申報、分配、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撥款的分配計劃,并監督其管理使用情況。
9、領導和監督全縣消防、警衛工作,協同武警部隊擔負看守任務和維護社會治安工作。
10、依法管理全縣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打擊信息網絡違法犯罪;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
11、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政治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委作風建設、執法廉政監督等工作;負責獎懲、教育、訓練和紀律作風建設、執法廉政監督等工作;負責獎懲、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公安民警警銜的呈報和管理工作。
12、負責對縣森林公安分局的業務指導工作。
13、負責組織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4、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5、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機構設置
衡東縣公安局內設機構包括:本單位內設股室13個,分別是指揮中心、政工室、警務保障室、刑偵大隊、治安大隊、禁毒大隊、經偵大隊、人口與出入境大隊、法制大隊、網安大隊、巡特警大隊等,直設機構3個分別是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派出機構21個,分別是城關派出所、洣水派出所、吳集派出所、石灣派出所、新塘派出所等。本部門共有編制人數421人,其中政法專項371人,事業編制20人,工勤編制30人。實有人數370人,退休人數94人。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衡東縣公安局預算公開只有本級,沒有其他預算單位,納入編制范圍的預算單位僅含衡東縣公安局本級。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財政撥款收入,以及經營收入、事業收入等單位資金。2023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2,281.2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2,281.26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528.15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
(二)支出預算:2023年本部門支出預算12,281.26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559.6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8.4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83.18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528.15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辦案成本及執法辦案中心建設項目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2023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12,281.26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559.62萬元,占94.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8.46萬元,占3.57%,住房保障支出283.18萬元,占2.31%。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門基本支出預算5,799.26萬元,主要是為保障部門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23年本部門項目支出預算6,482萬元,主要是部門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有關事業發展專項、專項業務費、基本建設支出等,其中:1-6期平安衡東租線費支出158萬元,主要用于支付平安城市視頻監控系統網絡租線費等方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犯罪專項經費支出20萬元,主要用于涉及網絡安全及打擊網絡違法案件的辦案費等方面;第七期平安城市視頻監控系統租線費支出151萬元,主要用于第七期平安城市視頻監控系統租線費等方面;電子監控系統后端電費支出55萬元,主要用于電子監控系統后端電費等方面;反恐經費支出20萬元,主要用于反恐情報費和辦案費等方面;工作經費(收入返回)支出1,473萬元,主要用于辦案經費和裝備、車輛購置費等方面;國內安全保衛專項經費支出5萬元,主要用于國安部門特情費反等方面;技偵工作站專項經費支出15萬元,主要用于技偵工作經費等方面;節假日加班補貼專項經費支出318萬元,主要用于民警及職工加班補助費等方面;禁毒經費支出130萬元,主要用于辦理禁毒案件宣傳費和辦案費、情報費等方面;拘留所給養費支出32萬元,主要用于被拘留人員生活費等方面;看守所給養費支出173萬元,主要用于看守所在押人員的生活費等方面;看守所在押人員入所體檢費支出10萬元,主要用于看守所在押人員入所體檢費等方面;看守所在押人員醫療藥品支出27萬元,主要用于看守所購置醫療藥品等方面;留置看護協警支出144萬元,主要用于留置看護協警工資、五險一金、服裝費等方面;平安城市電子監控系統維護費支出108萬元,主要用于平安城市監控點設備維護等方面;平安城市監控點前端及電子卡口電費支出68萬元,主要用于平安城市監控點前端及電子卡口電費等方面;平安城市監控系統設備費支出300萬元,主要用于第七期平安城市監控設備款等方面;平安小區項目網絡費支出20萬元,主要用于平安小區網絡租線費等方面;強制隔離戒毒所專項支出34萬元,主要用于被強制隔離人員生活費等方面;涉及網絡安全及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案件專項工作經費支出30萬元,主要用于網絡違法犯罪案件偵查、辦案費等方面;協警人員經費支出1,463萬元,主要用于協警人員工資、五險一金及服裝費等方面;雪亮鄉村工程支出47萬元,主要用于雪亮鄉村工程線路租賃費等方面;一村一輔警經費支出1,287萬元,主要用于支付一村一輔警人員工資、五險一金、服裝費等方面;值勤津貼支出394萬元,主要用于支付民警及職工值勤津貼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2023年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3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1,289.56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79.39萬元,增長6.56%,主要原因是今年辦案量增加,差旅費和油費相應也會增加。
(二)“三公”經費預算:2023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23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3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8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85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較2022年減少167.78萬元,主要是公務用車購置費減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況:2023年本部門會議費預算6萬元,擬召開全縣公安工作會議,人數400,內容為2022年工作總結及2023年工作規劃;培訓費預算8萬元,擬召開輔警培訓及戶政員培訓,人數300多人,內容為輔警業務培訓和戶籍業務培訓;擬舉辦0場節慶、晚會、論壇、賽事等活動,經費預算0萬元,無相關活動計劃。
(四)政府采購情況:2023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8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28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使用及新增資產配置情況: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門共有公務用車81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8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2臺,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2臺。2023年擬新增配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新增配備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
(六)預算績效目標說明:本部門所有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23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12,281.2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799.26萬元,項目支出6,482萬元,具體績效目標詳見報表。
七、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市/縣)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等支出。
3、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4、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5、項目支出:是指單位為完成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