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布時間:2025-08-12
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非公司企業法人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2.企業法人組織章程(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3.出資人(主管部門)的主體資格文件。
出資人(主管部門)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出資人(主管部門)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出資人(主管部門)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出資人(主管部門)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出資人(主管部門)為其他類型法人的,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復印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
5.住所使用相關文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必須報經批準的或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注:依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設立的非公司企業法人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2.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業章程的決定及修改后的企業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出資人(主管部門)簽署)。
3.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變更企業名稱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變更住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的使用相關文件。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證號碼與更改姓名前一致的,無需提交公安部門證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變更經營范圍的,企業申請的經營范圍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變更出資額的,提交修改后的企業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變更出資人(主管部門)的,提交(1)企業原出資人(主管部門)的上級機關同意其轉讓的批準文件、變動后出資人(主管部門)的上級機關同意其受讓的批準文件復印件。(2)企業原出資人(主管部門)與變動后出資人(主管部門)簽署的轉讓協議(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劃轉的可不提交)。(3)變動后出資人(主管部門)的主體資格文件復印件。
變更出資人(主管部門)名稱的,提交出資人(主管部門)名稱變更證明;出資人(主管部門)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文件復印件。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5.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1.依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非公司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主體資格文件參照非公司企業法人設立登記中的規定。
非公司企業法人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2.備案事項涉及企業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業章程的決定。
3.備案事項證明文件。
章程備案,提交修改后的企業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企業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出資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
經營期限備案,提交出資人(主管部門)出具的更改經營期限的文件。
更換登記聯絡員,填寫《聯絡員信息表》,提交聯絡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使用紙質材料辦理登記的,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注:1.依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非公司企業法人申請備案適用本規范。
2.非公司企業法人備案與非公司企業法人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并提交有關材料。
非公司企業法人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出資人(主管部門)批準該企業法人注銷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行政機關責令該企業法人關閉、該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登記的文件。
3.出資人(主管部門)、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清算組織、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
4.清稅證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非公司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復印件。
6.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1.依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非公司企業法人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2.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提交《簡易注銷全體投資人承諾書》,提交此規范第1、6項材料。
3.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并終結破產程序、強制清算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提交此規范第1、6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裁定書和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書原件、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書原件(包括以無法清算或無法全面清算為由作出的裁定)。
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分支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
2.經營場所使用相關文件。
3.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信息及身份證件復印件(使用紙質材料辦理登記的,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信息由分支機構隸屬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請書中簽署確認)。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非法人分支機構必須報經批準的或非法人分支機構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注:1.依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2.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設立登記免于提交企業章程。
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變更登記(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分支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
2.變更事項相關證明。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分支機構隸屬企業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支機構名稱的,提交隸屬企業名稱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變更經營場所的,提交變更后經營場所的使用相關文件。
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負責人的免職、新任負責人的任職信息及其身份證件復印件(使用紙質材料辦理的,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并由分支機構隸屬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請書中簽署確認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信息)。
負責人更改姓名的,同時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證號碼與更改姓名前一致的,無需提交公安部門證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變更經營范圍的,變更后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3.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須經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復印件。
4.備案事項證明文件。
更換登記聯絡員,填寫《聯絡員信息表》,提交聯絡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使用紙質材料辦理登記的,直接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
5.辦理變更登記的,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依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備案適用本規范。
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分支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
2.清稅證明材料。
3.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注銷分支機構須經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復印件。
4.被行政機關依法責令關閉的、該分支機構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登記的,提交被責令關閉、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登記的文件。
5.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1.依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2.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提交《簡易注銷全體投資人承諾書》,提交此規范第1、5項材料。
3.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注銷登記免于提交依法作出注銷的決議、決定。免于提交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4.企業法人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并終結破產程序、強制清算程序終結,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辦理注銷登記的,提交此規范第1、5以及企業法人經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裁定書和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書原件、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書原件(包括以無法清算或無法全面清算為由作出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