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未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等情形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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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屬領域 | 安全生產領域 | ||
一級事項 | 行政處罰 | 二級事項 |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未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等情形的處罰 |
公開時限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公開方式 | 主動 |
公開依據 |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 ||
公開主體 | 衡東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層級 | 縣級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