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人、單位或者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處罰
詳細信息
| 已公開內容鏈接 | 對個人、單位或者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處罰 | ||
基本信息
| 所屬領域 | 就業領域 | ||
| 一級事項 | 政務服務 | 二級事項 | 對個人、單位或者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處罰 |
| 公開時限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公開方式 | 主動 |
| 公開依據 |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2002〕364號) | ||
| 公開主體 | 衡東縣人社局 | ||
| 公開層級 | 縣級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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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屬領域 | 就業領域 | ||
| 一級事項 | 政務服務 | 二級事項 | 對個人、單位或者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處罰 |
| 公開時限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公開方式 | 主動 |
| 公開依據 |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2002〕364號) | ||
| 公開主體 | 衡東縣人社局 | ||
| 公開層級 | 縣級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