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
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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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屬領域 | 生態環境領域 | ||
一級事項 | 行政許可 | 二級事項 | 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 |
公開時限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公開方式 | 主動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文件)、《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試點工作方案》(國辦發〔2017〕42號) | ||
公開主體 | 衡東縣生態環境局 | ||
公開層級 | 縣級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