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
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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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屬領域 | 生態環境領域 | ||
一級事項 | 其他行政權力 | 二級事項 |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 |
公開時限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公開方式 | 主動 |
公開依據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第四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 ||
公開主體 | 衡東縣生態環境局 | ||
公開層級 | 縣級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