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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高湖鎮 ???? 發布時間:2024-07-18
高湖鎮農村居民建房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農村建房管理,明確農村住房建設審批程序,根據《衡東縣農村住房建設審批管理辦法(試行)》、《衡東縣居民自建房建設合法合規性問題整治工作方案》等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建房申請條件
申請人需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符合“一戶一宅”條件
二、建房審批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農戶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交村民小組初審(組長簽名),再經村(社區)會議同意后完善檔案資料報鎮農經站。
(二)鎮農經站組織鄉鎮相關人員到現場踏勘(與農戶簽訂現場踏看告知書),非建設用地需要邀請縣自然資源局和縣農經中心相關人員再次進行現場踏勘,進行農用地轉用手續。
(三)資料審查合格后提交鄉鎮黨政聯席會議進行審批,并形成會議紀要,由鎮農經站打印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四)農戶拿到農村宅基地批準書才能開始施工,定位放線時村干部需要到現場進行指導、監督。
(五)經驗收合格后發放不動產權證。
農村宅基地批準書不能跨年申請,有效期為兩年(超過農村宅基地批準書有效期建房視為無證建房)。
三、工作要求
(一)建房申請必須先填寫好申請資料并向駐點的黨政負責人報告后再跟鎮農經站報請宅基地察看。
(二)所有建房必須在拿到農村宅基地批準書之后方可施工,否則視為未批先建。
(三)非建設用地在取得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后在動工前必須提前七天報村里,由村里報鎮農經站,鎮農經站組織人員到現場指導定位放線。
四、工作職責
(一)鎮本級:
1.鎮黨政聯席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宅基地聯審會議,確保資料、手續齊全的建設用地地類申請的農戶及時取得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2.鎮自然資源環境保護辦公室、鎮執法大隊和鎮農經站對各村(社區)違法違規建房行為依法進行查處,難度較大的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申請聯合執法。
(二)各村(社區):
1.負責審查住房建設申請人資格審查,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
2.開展日常動態巡查,建立動態巡查臺賬,發現違法行為,應當勸阻,并及時向鎮自然資源環境保護辦公室報告;
3.要確定一名農村住房建設代辦員,實行村級代辦制度,村級代辦員負責規范填寫相關材料,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指導和幫助農戶依法建房。
五、獎懲考核
(一)鎮農經站合理安排時間組織相關人員對各村的建房申請進行現場踏勘,對符合要求的申請,按照相關程序要求及時辦理好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二)各村(社區)應加強國土巡查,對未報先建、未批先建、占用耕地建房等違規違法行為予以及時制止并上報鎮自然資源環境保護辦公室。因巡查不力、制止不及時或隱瞞不報,需要對違法建筑物拆除,造成農戶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縣里相關文件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在年終考核中扣分。
(三)各村(社區)在農村農戶建房申請過程中工作不力、盡責不到位,造成違規違法占地建房的;索拿卡要,造成不良影響的;弄虛作假、濫用職權,造成不良后果的,將按照縣相關文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