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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衡東縣甘溪鎮 ???? 發布時間:2021-01-20
根據省、市、縣的統一部署,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底,全鎮村(社區)黨組織、第十一次村民委員會和第十次居民委員會將同步進行換屆 [以下簡稱村(社區)"兩委"換屆]。為認真做好本次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根據省、市、縣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這次村(社區)"兩委"換屆是村(社區)"兩委"任期3年改5年、與省市縣鄉同步開展的首次換屆,也是"兩個大局"交織、"兩個一百年"交匯、"兩個五年規劃"交接的關鍵時期換屆,意義重大、關系全局、影響深遠。抓好換屆工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換屆工作全過程,堅持充分發揚民主與嚴格依法依規辦事相結合,提出好思路、選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換出好風氣,使換屆過程成為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黨員干部、團結凝聚廣大群眾的過程;成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發揚基層民主、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成為圍繞推動全面脫貧與接續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堅強組織保證的過程;成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凈化基層政治生態和提升治理水平的過程,為加快建設"五縣五化"奠定堅實基礎。此次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按照先村(社區)黨組織,后村(居)民委員會的順序進行,從2020年四季度開始,2021年1月基本完成村(社區)黨組織換屆,2月基本完成村(居)民委員會換屆,3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準確把握換屆選舉有關政策要求
(一)從嚴控制村(社區)干部職數。村干部職數一般核定為3至7名,其中,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為3名,人口1000至3000人的村為4至5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為5至7名;并村改革中三個及以上村合并且人口達5000人以上的建制村可配7至9人。社區干部職數一般核定為5至9名。據此,我鎮核定各村(社區)最高職數如下:中心村7名;夏浦村7名;大源塘村5名;社背村5名;棗園村5名;東沖村5名;新楊村5名;石崗村9名;新東村5名;石橋村5名;金覺峰社區9名;大源村5名。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至5名,其中書記1名,實行"一肩挑"的,可設副書記1名;村(社區)黨總支一般設委員5至7名,其中書記、副書記各1名;村(社區)黨委一般設委員5至7名,最多不超過9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1至2名。村民委員會成員一般由3-7人組成,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一般由5-9人組成。據此,我鎮核定各村(社區)黨(總)支部委員如下:中心村設委員5名;夏浦村設委員5名;大源塘村設委員3名;社背村設委員5名(含2名兼職委員);棗園村設委員5名(含2名兼職委員);東沖村設委員3名;新楊村設委員3名;石崗村設委員5名;新東村設委員5名(含2名兼職委員);石橋村設委員5名(含2名兼職委員);金覺峰社區設委員5名;大源村設委員5名(含2名兼職委員)。大力推進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之間、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與社區專職工作者之間交叉任職,引導、鼓勵、支持村(社區)黨組織成員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居)民委員會成員。
(二)嚴格候選人資格條件。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突出"雙好雙強",選拔思想政治素質好、道德品行好、帶富能力強、協調能力強,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為群眾服務的優秀人員進入村(社區)"兩委"班子。堅持德才兼備的選人原則,牢固樹立重實干、重實績、重擔當的用人導向,堅持干中選、選中干,村要更加注重選拔致富帶富能力強、敢闖敢拼、能推動鄉村振興的干部,社區要更加注重選拔治理和服務能力強的干部。旗幟鮮明地反對把近年來有違法違紀行為、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人選為村(社區)干部,帶富能力不強、村級集體經濟非常薄弱的村,黨組織書記一般不應繼續提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確定為村(社區)"兩委"成員候選人: ①對黨不忠誠,政治上的"兩面人",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公開發表違背黨中央決定的言論,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言論的;②受過刑事處罰,以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問題的;③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尚在有關任職影響期的,以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④組織、實施或參與非法宗教邪教、迷信、涉黃涉毒活動,參與賭博活動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處罰的,組織、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勢力干擾侵蝕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的;⑤非法串聯拉票、賄選或操縱、破壞選舉的;⑥有組織、煽動、串聯、脅迫、利誘、參與聚眾鬧事、違法信訪的,以及有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務等行為被處理的;⑦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災等重大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不服從安排、干擾破壞等情形的,本屆任期內考核不稱職、有被依法罷免等情形,近3年內曾被評為不合格黨員,以及長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職務的;⑧有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資金、侵占村(社區)集體財產等行為未整改到位的;⑨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的,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行為的,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至今未撤銷的;⑩其他不宜確定為村(社區)"兩委"成員候選人的。村(社區)選舉辦法中應明確,凡出現上述情形人員當選,當選無效。
對受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黨紀處分、受撤職及以上政務處分以外的其他受處理處分的人員,能否推薦提名為候選人,由鎮黨委集體研究、縣紀委監委審查后,報縣換屆領導小組按照"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綜合考慮個人所負責任、一貫表現和社會影響等因素,審慎研究決定。
鎮黨委指導村(社區)黨組織和村(居)民選舉委員會將"十不選"的內容寫入選舉辦法。鎮黨委將對候選人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并將候選人名單報縣換屆領導小組資格審查組,縣換屆領導小組資格審查組牽頭縣紀檢監察機關、組織、政法、宣傳、統戰、信訪、公安、法院、檢察、民政、司法、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對候選人資格條件進行縣級聯審。資格條件審查要貫穿換屆選舉工作全過程,發現不符合候選人資格條件的,要及時取消資格。對通過另選他人形式選出的人員,仍需進行資格條件縣級聯審,不符合候選人資格條件的,當選無效。
(三)積極穩妥推行村(社區)主職"一肩挑"。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在具備條件的地方積極穩妥地把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選為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對本村(社區)暫時沒有合適人選、由下派干部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一般不實行"一肩挑",上級黨組織和下派干部要著力為村(社區)培養幫帶出今后合適的黨組織書記人選。
(四)拓寬選人視野。逐村(社區)研判分析,多渠道摸排找準最佳人選,把黨性原則強、工作能力強、改革意識強、服務意識強的人選出來。對村"兩委"成員特別是黨組織書記,堅持好中選優、優中選強,注重從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返鄉人員、本鄉本土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中選拔,也可從優秀的大學生村官、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村醫村教中選拔,還可從本村在外的機關事業單位退出領導崗位或退休的公職人員中回請(回請人員不受提名年齡限制)。對本村(社區)暫時沒有黨組織書記合適人選的,可以從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優秀黨員干部中選派,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跨村任職。對社區"兩委"成員特別是黨組織書記,注重從現任社區"兩委"成員、社區專職工作者、網格員、退役軍人、大學畢業生以及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等社區各類組織中的黨員負責人中選拔,也可從居住在本社區的退休人員中回請。適應城市治理需要,全面推行社區黨組織兼職委員制度,注重吸收駐社區黨員民警、駐社區單位黨組織負責人、轄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員業主等兼任社區黨組織委員、副書記,兼職委員不占社區"兩委"成員職數。
(五)優化村(社區)"兩委"班子結構。著眼事業需要和長遠發展,繼續提名的年齡一般在57歲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新進"兩委"班子成員一般在50歲以下(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提名為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年齡可以在55歲以下(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別優秀的經縣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年齡可以放寬。年齡計算以居民身份證為準。"特別優秀"是指:一般應該符合思想政治素質高、帶富能力強、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群眾公認等條件,要獲得市級及以上榮譽,且在本縣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認可度,在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推動基層治理等方面能力特別突出、貢獻特別大。
村黨組織書記提名人選一般應具備高中以上學歷;社區"兩委"新提名人選,一般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注重選配35歲左右的村(社區)主職,原則上每個村(社區)至少有一名35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包含大專在讀)、懂電腦技術的年輕干部。重視培養使用女干部,每個村(居)民委員會至少有1名女性成員、鄉鎮有1名以上女性村(社區)主職,力爭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女性比例達到30%以上、村民委員會主任中女性比例達到10%以上。實行村級班子成員任職回避,村(社區)"兩委"、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班子成員間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實行回避任職。
(六)依法依規確定選舉方式。全面推行"兩推一選"制度,選舉產生村(社區)黨組織成員。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以無記名方式投票直接選舉產生。居民委員會由本居住地區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推選2-3名代表選舉產生。村改居后的首次換屆,要盡可能采取村民委員會換屆的形式。村已改居,但未完成集體產權改革的,必須按照村民委員會換屆的要求開展,以便實現平穩過渡。
三、工作規程和方式方法
(一)前期準備工作
這次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從2020年12月份啟動,1月11日前,要完成村(社區)黨組織換屆選舉;1月20日為村(居)委員會換屆選舉日;1月25日前,要完成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2月5日前,要完成村(社區)"兩委"工作移交、總結收尾等全部后續工作。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1.開展調查摸底和分析研判。結合開展"干部下沉、調研村級換屆"活動,全面落實鎮領導班子成員包村聯戶制度,逐村調研分析,切實做到基本情況、班子運轉、黨員現狀、人選儲備、群眾訴求、風險隱患"6個清楚",尤其是要摸準吃透選情復雜、組織渙散、發展滯后、管理薄弱、信訪矛盾突出的重難點村(社區),駐村(社區)建立工作檔案。
2.調整優化黨組織設置。根據黨員人數變化情況,合理調整村(社區)黨組織設置。原則上,黨員50人以上的村(社區),要設立黨總支;黨員100人以上的村(社區),根據工作需要,經縣委批準,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下屬黨支部書記一般由村(社區)黨委(總支)委員兼任,村(社區)黨委(總支)書記不兼任。根據黨員分布、從業狀況、興趣愛好等,可劃分若干黨小組。
3.抓好財務清理審計和軟弱渙散黨組織整頓工作。認真做好財務清理和村(社區)"兩委"成員離任審計工作。除規定的審計內容外,群眾反映集中、普遍要求審計的其他內容,也要進行審計并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財務清理審計結果作為新一屆村(社區)"兩委"人選把關的重要依據;未完成村級財務清理審計的,暫緩啟動換屆選舉工作。審計周期結束(2020年7月31日)至換屆之前,村(社區)新產生的財務收支,也要一并公示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對排查出來的軟弱渙散村(社區)黨組織,堅持分類施策,確保在換屆前整頓到位。對問題較多、選情復雜的村(社區),制定工作預案,采取"一村(社區)一策"的辦法,扎實開展集中整頓,把問題和矛盾解決在換屆選舉前。
(二)及時安排部署
1.制定換屆工作方案。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科學制定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實施方案。摸清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現狀、鄉風社情、輿論動態等底數,并認真分析、研究對策。對矛盾突出、選情復雜的村(社區),制定工作預案,實行先整頓、后換屆。指導轄區內的村(社區)采取"一村(社區)一策"的辦法,由村(居)選舉委員會制定換屆選舉辦法,并交村(居)民代表大會通過,再按照本村(居)的選舉辦法進行換屆選舉。制定的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實施方案需聯點督查指導組組長簽字后,報縣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村(社區)的換屆工作實施方案要經鎮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2.加強換屆選舉業務培訓。按照分級培訓的原則,由鎮負責換屆工作人員、駐村干部、村(社區)干部直接召開會議進行培訓。由各村(社區)組織換屆工作人員、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工作,讓他們熟悉換屆選舉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驟,提高實際操作水平。未開展培訓的,不得匆忙組織選舉。
3.推選村(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戶至15戶推選1人,居民代表由居民按每20戶至50戶推選1人,或者由各村(居)民小組各推選2至3人,總人數60-100人。婦女代表名額要明確分配到各村(居)民小組,確保女性代表占村(居)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以上。社區居民代表中應有駐社區單位代表。村(居)民代表的推選將名額分配到每個推選單位,當場唱票、計票、票數多的當選。一戶產生兩名以上代表時只能確認一名,多出名額在本推選單位按得票順序遞補,戶數統計以戶籍登記為準。提倡推選黨員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確認后,應登記造冊,報鎮組織室和民政辦備案并向全體村(居)民公布。
4.推選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村(居)民選舉委員會在村(社區)黨組織的主持下,由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一般由5至11人的單數組成,其中應有婦女成員。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設主任1名,由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推選產生,要依法按程序把組織安排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人選推選為村(居)民選舉委員會主任,把組織放心、群眾公認的黨員骨干推選為村(居)民選舉委員會副主任,提倡把優秀黨員推選為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選舉委員會主任被提名為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候選人后,由不是村(居)民委員會候選人的選舉委員會副主任主持工作。
村(居)民選舉委員會的成員被提名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審查自己資格時應當回避,被確定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后,應當退出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退出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它原因出缺的,其缺額按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推選產生后,應報鎮備案,并發布公告。
5.制定選舉辦法。在村(社區)黨組織領導下,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按照縣鎮兩級的要求依法制定,選舉辦法要明確規定選民登記方式、委托投票形式和要求、正式候選人禁止資格、正式候選人禁止行為和違規處理方法、正式選舉地點、工作人員安排、正式投票選舉起止時間、正式候選人簽字程序等細則,并把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和推進"兩委"交叉任職寫入選舉辦法,交村(居)民代表大會通過,并向全體村(居)民公布。統一制定村(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模版,交由村(居)民代表議定。加強具體指導,確保所轄村(社區)全部制定并交由村(居)民代表大會通過制定的選舉辦法。
6.選民登記。選民登記工作由村(居)民選舉委員會具體負責。村(居)民選舉委員會要在選民登記前公布選舉日和選民登記日,以選舉日為準,將本村(社區)年滿18周歲的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居)民納入選民范圍。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選民名單:①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③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從事村務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居民委員會選舉,選民登記的對象是:①戶籍在本社區并且在本社區居住的居民;②戶籍在本社區,不在本社區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居民;③戶籍不在本社區,選派到社區工作,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經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社區工作者;④戶籍不在本社區,在本社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經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外來務工經商等人員。
駐村第一村書記和工作隊隊員原則上不參加所駐村的選民登記。因易地扶貧搬遷等原因搬離原建制村的村民,應區分3種情況參加選舉:一是建制村整體搬離且繼續存續的,仍然在本建制村參加選舉。二是部分村民搬離的,原則上回原建制村參加選舉。如果搬離時間較長,符合當地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可以參加居住地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三是搬離的村民分片安置后,其戶口已經遷出的,參加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參加村(居)民委員會的選舉,以司法機關的法律文書為準,確認是否被剝奪政治權利。已在戶籍所在村(社區)或者居住村(社區)登記參加選舉的村(居)民,不得再參加其它地方村(居)民委員會的選舉。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征得其監護人同意,經村(居)民選舉委員會確認,不列入選民名單。年齡的計算,以選舉日為準;出生日期的確認,以身份證為準,未辦理身份證的,以戶口簿為準。
村(社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防止重登、錯登、漏登。參加選舉的選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20日前公布。選民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應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應在收到申訴的3日內作出調整或解釋,調整后的名單必須再次予以公布。因故推遲選舉30日以上的,應當根據異動情況重新公布名單。選民名單確認后,頒發選民證。
(三)組織實施階段
第一步,組織村(社區)黨組織換屆選舉。
全面推行"兩推一選"辦法,選舉產生村(社區)黨組織成員。重點把握以下四個工作環節:
1.黨員大會和村(居)民代表推薦。村(社區)黨組織組織召開黨員、村(居)民代表會議和群眾會議,對現任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進行民主評議和測評,推薦下屆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初步人選,鎮黨委派人到場指導。參加推薦的黨員和村(居)民代表超過應到會人數一半以上,推薦有效。村(社區)黨組織在得票數超過推薦票一半以上的黨員中,按照不低于委員職數20%的差額比例,確定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推薦結果向鎮黨委報告。在得票統計中,同一人高職位的得票數可計入低職位的得票數,低職位的得票數不能計入高職位的得票數。
2.鄉鎮黨委推薦。鎮黨委召開會議,結合黨員和群眾測評推薦情況,按照不低于委員職數20%的差額比例推薦并研究確定下屆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和村(居)民委員會候選人建議人選,討論通過下屬黨支部候選人初步人選,將名單通報村(社區)黨組織。
3.縣委組織部比選。縣委組織部根據分析研判情況,在村(社區)黨員和群眾推薦、鎮黨委推薦的基礎上,根據職數設置、人員結構、女性比例和差額情況等進行反復比選,研究確定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
4.組織審查和考察。村(社區)黨組織召開委員會議,結合"兩推"情況,按照不低于委員職數20%的差額比例,研究確定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考察名單,報鎮黨委。村(社區)黨組織要采取適當方式,做好引導群眾工作。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提名情況,將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名單,及時報鎮黨委。村(社區)"兩委"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經鎮黨委初審,報縣委組織部審定,由縣委組織部組織專門班子會同鎮黨委組織考察。其中,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由縣委組織部會同相關部門和鎮黨委直接進行考察;委員、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考察,由鎮黨委具體負責,縣委組織部對考察方案進行把關并聽取考察情況匯報,有關情況反饋村(社區)黨組織,其中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調整方案需經縣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鎮黨委書記和縣換屆辦有關負責同志簽字確認,由鎮黨委反饋給村(社區)黨組織。村(社區)黨組織召開委員會議,結合組織考察和資格條件審查情況,研究確定下屆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并在全村(社區)范圍內公示。公示結束后,向鎮黨委上報確定下屆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請示,鎮黨委作出批復。沒有經過組織考察、資格審查和公示的,不能列為候選人預備人選。
5.黨員大會選舉。由上屆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主持召開黨員大會,將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提交黨員大會醞釀討論,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由黨員以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方式選舉產生新一屆委員會,再召開新一屆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書記、副書記。新一屆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要將選舉情況書面報鎮黨委批復。新一屆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產生后,要及時做好所轄基層黨組織的換屆選舉工作。
第二步,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
村(居)民委員會選舉要在村(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依法有序進行。在前期完成推選村(居)民代表、推選村(居)民選舉委員會、制定選舉辦法、開展選民登記的基礎上,具體組織實施時還有以下四個工作步驟:
1.候選人提名。村(社區)黨組織組織黨員和村(居)民代表推薦下屆村(居)民委員會班子成員意向人選,鎮黨委召開會議,結合黨員和群眾的推薦情況,按照不低于委員職數20%的差額比例推薦研究確定下屆村(居)民委員會班子成員候選人建議人選,并將名單通報村(社區)黨組織。
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提名,由本村登記參加選舉的選民直接提名,即以村民會議或村民小組為單位,由過半數的登記參加選舉的選民,按照規定的職位、職數和資格無記名投票,得票多者即為提名候選人,在得票統計中,同一人高職位的得票數可計入低職位的得票數,低職位的得票數不能計入高職位的得票數。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提名,應根據居民選舉委員會公布的提名辦法,可通過設立投票站、召開選民會議、以居民小組為單位召開選民會議等三種方式,由選民1人l票直接提名候選人。選舉委員會匯總投票結果后,按照相對多數原則確定初步候選人。提名結束后,應按獲提名票多少順序和設定的候選人差額數公布提名名單和得票數。
2.確定正式候選人。在直接提名候選人名單公布后,經村(社區)黨組織會議審議后,報鎮黨委、縣換屆領導小組資格審查組嚴格按照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資格條件,逐級對村(居)民直接提名的候選人進行審查,鎮黨委會議記錄要完整記錄審查依據和討論過程。對經審查符合任職資格條件且愿意接受提名的候選人,確定為正式候選人,并于選舉日7天前張榜公布。未經審查的提名推薦人選不得作為正式候選人。從公布正式候選人起至選舉日前1天,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應采取口頭或書面形式,將正式候選人情況向村(居)民公開,介紹其個人基本情況、考察情況和參選承諾;對上屆擔任村(社區)干部的要增加介紹其民主測評情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3.依法投票選舉。正式選舉前,要向選民公布具體的投票方式、時間和地點,且不得隨意變動和更改。村(居)民委員會選舉投票方式應根據選民分布密度、組織難易程度等因素,主要采取大會集中投票和設立投票站兩種方式,對選民因身體原因不能到投票站,又不愿委托他人投票的,經村(居)民選舉委員會確認,可以使用流動票箱投票。鼓勵選民當日參加選舉大會集中投票,因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現場投票的選民中,村民可采取選舉辦法規定的書信、傳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委托不得超過5人,禁止投票現場臨時委托;社區居民可辦理委托投票或信件"函投",每一選民接受委托限1人。各投票點要設立秘密寫票處。投票結束后,要當眾開啟票箱,公開唱票、計票。要嚴格遵守"雙過半"規定,登記選民的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選舉人數的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選舉得票結果經確認有效后,要在選舉大會上當場宣布,并于當日或次日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時報鎮民政辦備案。
(四)做好后續工作
1.搞好村(社區)"兩委"工作交接。新一屆村(社區)"兩委"產生后的10天內,鎮黨委指導和監督新老村(社區)"兩委"班子搞好工作交接,完成公章、賬目、資產、經濟合同、文書檔案等移交工作。組織開展新一屆村(社區)"兩委"成員培訓,并耐心做好落選人員的思想工作,引導他們支持新當選的村(社區)"兩委"班子開展工作。
2.做好下屬黨支部的換屆選舉。參照村(社區)黨總支換屆選舉議程進行。在召開黨總支部黨員大會后,按支部及時召開黨員大會,黨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新一屆支部委員會委員,召開新一屆支部委員會選舉支部書記。
3.健全村(社區)自治組織和群團組織。新的村(居)民委員會產生后20天內,應及時健全完善村(社區)治理體系,新一屆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要積極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統籌做好以下工作:①推選村(居)民小組長。召開村(居)民小組會議,從本村(居)民小組的村(居)民代表中推選1名村(居)民小組長,可連選連任,任期與村(居)民委員會相同。在情況復雜的地方,要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選村(居)民小組長。提倡村(社區)"兩委"成員通過村(居)民小組會議推選兼任村(居)民小組長。②推選村(居)民議事會。村(居)民議事會成員由各村(居)民小組推選,成員10名左右,可根據地域、人口、組別等情況適當增加人數,村(居)民議事會召集人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擔任。③推選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由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設主任1名、成員3至5名,主任原則上由村(社區)黨組織紀檢委員擔任。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嚴格實行回避制度,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村民小組長不得兼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④完善民兵組織、村(居)委會下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建立村(社區)老年協會、計生協會、經濟合作組織等社會組織。⑤開展村(社區)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換屆選舉。村(社區)共青團、婦聯換屆選舉,由團縣委、縣婦聯制定方案,鎮黨委牽頭抓總,鎮團委、婦聯具體組織實施。
4.完善村級(社區)規章制度。指導新一屆村(社區)"兩委"修訂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制定五年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完善健全村(居)民代表會議制度、民主評議制度、內部管理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落實任職承諾、"四議兩公開""四會四議"制度。
5.做好總結和檢查驗收工作。選舉工作結束后,鎮換屆領導小組要組織力量進行驗收。及時統計、匯總和上報換屆選舉結果,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資料要按要求全部歸檔、永久保存。認真總結換屆選舉工作的經驗和不足,于3月底前將換屆選舉工作情況分別報送縣委組織部和縣民政局。
四、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換屆選舉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鎮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鎮組織室。各村(社區)要成立本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對于村情復雜的村(社區),根據工作需要,可選派"第一書記"擔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統籌指導和協調推進轄區的換屆選舉工作。此次換屆選舉工作納入2020年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雙述雙評"考核內容。村黨組織書記既是第一責任人也是直接責任人,聯村(社區)干部是直接責任人。鎮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執紀監督,為換屆順利進行提供紀律保證。組織室要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組織和指導。民政辦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抓好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指導和督查。財政所要足額保障換屆選舉工作經費。宣傳、綜治、信訪、統戰、派出所、司法、農業農村、衛健、共青團、婦聯等部門要積極參與,主動配合,形成合力。
(二)嚴肅換屆紀律。堅持挺紀在前,防范在先,認真落實"十個嚴禁"要求(嚴禁造謠誹謗。不編造、傳播、散布干擾換屆的言論和消息,不侮辱、誹謗、中傷他人;嚴禁拉票賄選。不通過走村入戶、打電話、發短信、請客吃飯、贈送現金、微信紅包和各種禮品,以及采取口頭承諾選舉后給予某種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賄選活動;嚴禁拉幫結派。不利用宗族勢力、親戚朋友、黑惡勢力和姻親、血親、宗親的影響,搞團團伙伙、搞拉幫結派;嚴禁弄虛作假。不通過使用虛假身份證明、偽造篡改選票、虛報票數或搞虛假委托、臨時委托,妨害選舉正常進行、影響整體選舉結果;嚴禁私分濫發。不借換屆之機瞞報漏報或擅自處置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偽造債權債務和毀壞賬冊,巧立名目突擊花錢,濫發獎金、補貼或實物;嚴禁簡化程序。不在選舉中擅自簡化、變通或顛倒選舉的法定環節和程序;嚴禁干擾換屆。不以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黨員或選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或利用宗派關系、宗教勢力、黑惡勢力干擾、操縱選舉;嚴禁尋釁滋事。不通過損毀選票、毀壞和搶奪票箱、毆打謾罵選舉人或工作人員、沖擊會場等手段破壞換屆選舉正常秩序。嚴禁說情干預。不直接或通過他人采取打電話、發短信微信、當面拜訪等形式說情、打招呼。嚴禁強行占有。換屆結束后不得拒不辦理交接手續,不得不按規定移交公章、辦公場所、集體財務、村務檔案等,影響新一屆村(社區)"兩委"班子正常開展工作)。要進一步明確參選人不正當競爭和非法競爭等干擾破壞換屆選舉行為的認定標準、查處程序,劃定法紀"紅線"。鎮黨委與候選人集體談話,簽訂紀律承諾書,督促他們嚴格遵守換屆紀律,自覺抵制違法違紀行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以及縣委有關文件以及相關紀律要求,堅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督促村(社區)黨組織結合"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等活動,圍繞嚴肅換屆紀律開展專題學習,堅持正面教育與反面警示相結合,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增強紀律規矩意識。
(三)強化問責監督。鎮紀檢監察部門要建立集電話、信訪、網絡和手機短信于一體的舉報平臺,切實強化換屆選舉紀律的全方位監督和查處力度,切實做到"五個一律":對違反上述換屆紀律的,無論什么單位、什么人,一律嚴肅查處,絕不姑息,絕不手軟;對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參選的,一律取消參選資格,已經當選的,宣布當選無效;對國家公職人員參與或指使他人干擾、破壞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的,一律從嚴從重處分;對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領導、指導不力,把關不嚴,對違法違紀行為查處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實行責任追究;對村(社區)"兩委"候選人審核把關不嚴,導致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人選進入村(社區)"兩委"班子的,一律嚴肅倒查追責。派出所、司法所要主動介入,加強選舉過程中的治安防控,依法嚴厲打擊惡意破壞選舉、擾亂正常換屆秩序的行為,突出打擊采取賄賂或者暴力、威脅等手段操縱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等犯罪行為,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村霸"和宗族黑惡勢力犯罪案件。
按照《落實嚴肅換屆紀律"十個嚴禁""五個一律"要求的實施方案》,全面壓實責任、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確保我鎮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有序健康平穩進行,實現換屆選舉的圓滿成功。
推行換屆選舉全程紀實制度,認真組織填寫《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記錄本》,換屆選舉各個環節,都要由有關人員簽字認可。對競爭激烈、選情復雜的重點、難點村(社區)要提前介入、摸清底數,要派出工作組駐村(社區)指導,重點監督,集中力量攻堅克難。
(四)嚴格規范競職行為。選舉前,村(社區)黨組織應當以適當方式將候選人的簡歷、工作實績和主要優缺點向選舉人作出實事求是的介紹,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作出負責的答復。根據選舉人要求,可以組織候選人與選舉人見面,回答選舉人提出的問題。有條件的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可在選舉日前統一組織候選人在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會議上公開競職陳述,增加黨員群眾對候選人的了解。競職活動必須在有組織、有規范的條件下進行,不得私自開展,選舉投票日停止競職活動。
(五)強化指導督查。要落實"四聯五包"責任制,鎮機關干部聯村(社區),村(社區)"兩委"干部聯組,組內黨員、組長、村(居)民代表聯戶;包政策宣傳、包思想工作、包實現組織意圖、包規范操作、包矛盾化解和風險防范。選舉當日,選派鎮機關干部、駐村工作隊和公安民警駐村(社區)指導,鎮干部要全程駐村(社區)指導。鎮紀委監委將派出風氣監督組,鎮組織室、鎮民政辦將派出換屆督查指導組,加強對換屆工作的風氣監督和業務指導,確保村(社區)監督指導全覆蓋。指導、幫助村(社區)分析換屆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工作動態,及時消除不穩定因素。
(六)加強輿論引導。鎮、村(社區)要充分利用網絡、標語、資料等媒介或方式,大力宣傳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的意義、政策、程序和紀律要求,宣傳近年來各地基層組織建設成效和經驗做法,宣傳村(社區)基層干部優秀事跡;組織黨員干部、"兩代表一委員"進村入戶,抓好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的政策宣傳工作,引導黨員、群眾和參選人有序參加民主選舉,正確行使民主權利,自覺抵制換屆選舉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特別是把為什么舉行換屆選舉、應該選什么樣的人、不該選什么樣的人、什么樣的競爭行為是合法的、什么樣的競爭行為是非法的等問題,明確具體的告知黨員群眾。要嚴格宣傳紀律,加強輿情、網情動態監測,嚴防惡意炒作和不實信息誤導群眾,營造換屆選舉的良好氛圍。
(七)注重風險防控。把防范化解風險擺到突出位置,對重點群體、重點單位、重點環節深入進行風險排查,及時做好政治風險、疫情風險、紀律風險、穩定風險、輿情風險等各類風險的防范準備。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在選舉組織上充分考慮疫情變化影響和人員集聚風險,完善換屆選舉期間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強化防控措施,確保安全可控。鎮、村兩級要組建信訪維穩組,建立反映換屆選舉違法違紀問題專辦制度,落實通氣交辦、限時督辦、定期通報制度。對黨員、群眾的來信來訪,及時辦理,認真核查,盡快辦結。實行換屆選舉每周一報告和重大事項即時報告制度,及時向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民政部門報告工作進度和有關情況。加強對重大信訪的預警防范,對有可能越級上訪的苗頭和隱患,要抓早、抓小,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建立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