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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21-06-29
隨著天氣越來越炎熱,中小學生溺水事件進入了危險期和高發期。為切實做好全鎮學生溺水防范工作,確保學生生命安全,根據近期省、市、縣領導關于學生安全管理的批示精神和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強對學生的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防溺水的宣傳氛圍,全面落實防溺水安全措施和責任制,有效防范學生溺水事件的發生。
二、組織機構
成立洣水鎮防溺水工作領導小組,由鄧小楊同志任組長;向友同、曹曉芬、李亞輝、劉麗同志(常務)任副組長;顏亞華、劉少先、陳剛、李進平、肖鵬、何樹生、戴小燕、王湘輝、陶輝斌、各派出所所長、各中小學(幼兒園)校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地點設在鎮教育管理服務中心,由顏亞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中小學(幼兒園)駐地村(社區)支部書記、主任、聯點領導(見附件一)兼任本轄區學校(幼兒園)特騁安全副校長,負責轄區學校(幼兒園)預防學生溺水及安全管理工作。請各校(幼兒園)根據附件一:《洣水鎮各村(社區)支書主任、聯點駐點干部安排表》,主動與屬地安全責任人即本校(幼兒園)特聘安全副校長聯系好,抓好本校(幼兒園)安全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開展形式多樣的防溺水宣傳教育
1.全面開展“六個一”教育活動。即上一堂預防溺水專題教育課;組織學生集中觀看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專題片》;唱一首防溺水安全歌;在校內顯眼位置出一期永久性防溺水宣傳欄;向學生家長發放一份《防溺水告家長書》;寫一篇防溺水警示片觀后感作文。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提升學生自防自護和自救能力。
2.全面開展“六不兩會”教育。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發現險情會互相提醒,勸止、報告;學會基本的自護、自救方法。
3.建立提醒警示制度。全面建立放學一分鐘提醒制度,各校任課老師在每天放學前要用1-2分鐘時間進行安全教育警示,提醒學生不私自下水;建立媒介提醒警示制度,在午休、上學放學、周末、節假日等重點時段利用家校通、手機信息、QQ群、微信群等媒介,及時向家長做好防溺水宣傳警示工作。
(二)強化日常監管,防范學生溺水事件
1.強化轄區內水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各村(社區)要成立危險水域常態化巡查隊(附件二),巡查隊員由村(社區)干部、組長、駐村輔警、黨員志愿者組成,巡查隊在六月份要對山塘、水庫、河流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整改,在危險地帶設立防溺水警示標牌和防護欄,防止學生發生溺水事件。鎮、村(社區)兩級要通過橫幅標語、微信、廣播、LED顯示屏、宣傳單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提醒和告誡,普及有關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自救能力。
2.加強對轄區內水域日常監管。各村(社區)干部是分片包組區域內防溺水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組織組長、駐村輔警、黨員志愿者加強對山塘、水庫、河流等水域的日常巡邏巡查。鎮經濟發展辦要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村鎮建設管理辦要對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加強監管,督促業主及相關單位對這些危險地帶及時處置,形成防溺水的長效監管機制,嚴防各類溺水事件發生。
3.落實學生監護人監管責任。各校要通過家長會、家校通等方式,增強家長的安全意識和監護人的責任意識,提醒學生家長防溺水的注意事項,督促學生家長切實履行好學生中午、上學放學和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監管工作。對留守兒童,學校要給予更多的關愛和愛護,采取與家長取得聯系,督促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履行好監護職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責任到人。鎮、村(社區)、學校要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各村(社區)、學校主要負責人是防溺水安全直接責任人,要增強責任意識,克服僥幸心理,充分認識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決防范學生溺水事件發生。
(二)明確職責,分工協作,防溺水工作各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1、村(社區)組:負責轄區山塘水渠水坑的管理;全面開展隱患水域排查,對危險路段及水域、村民臨時建筑挖坑積水等,樹立防溺水警示標牌或設置安全隔離帶、防護欄等,對以往發生過學生溺水事故的危險水域和學生上下學必經水域、重點水域等,要組織黨員、志愿者隊伍,開展巡查巡防工作,及時阻止、勸離游泳和戲水玩耍的學生;特別是放學、放假重點時段要加強對重點水域看護巡查,確保轄區水域有人看、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加強對本村(社區)組留守兒童的關愛,提高農村留守兒童的防溺水安全意識。
2、教育管理服務中心,督促指導學校加強學生在校期間管理,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加強對防范學生溺水工作的研究,及時預警和部署防范學生溺水工作;督促指導學校開展防范學生溺水教育工作;把預防學生溺水工作列入學校安全工作年終考評。
3、經濟發展辦:負責全鎮范圍內的河道、大中型水庫和水利行業下設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發現中小學生(幼兒)擅自下水的,要及時勸告和阻止。
4、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
(1)加強地質災害點、取土、取石場所的安全管理,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對閉坑礦山遺留下來的坑洼進行回填,無法回填的,應設立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
(2)加強建筑工地的水池、水坑的監管,督促有關業主單位對危險水池、水坑及時予以回填,仍在使用而無法回填的,應設立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
5、應急辦:
(1)對學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進行指導,并組織學生溺水事故的應急救援及處置。
(2)加強對渡口、渡船及水上設施的安全檢驗與安全管理,對需要坐船的中小學生進行安全引導和保護,確保學生渡運安全。
(3)將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考核范疇
6、社會事務辦:深入開展預防學生溺水宣傳報道工作,在溺水易發時期,加強防溺水宣傳,提高防范意識,督促指導落實“村村響”循環播放預防學生溺水教育內容,及時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
7、派出所:對學生溺水事故進行調查,鑒定事故性質配合相關部門處置事故善后工作。
8、中小學(幼兒園):落實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預防學生溺水“六個一”教育內容,加大校園預防學生溺水工作宣傳提高師生防溺水安全意識;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有關單位對校園周邊及村(社區)池塘、水庫、江河、積水坑地等區域進行排查,一旦發現險情,立即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各村(社區)和鎮直有關部門單位報告;建立防溺水工作相關制度、方案,并妥善保管好各種工作檔案材料(責任書、計劃總結、隱患排查整治記錄資料、會議講話稿、學生作業、家訪記錄表、家長承諾書、致家長一封信回執等)
9、學生監護人: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是預防學生溺水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好學生離校期間、節假日、暑假期間的主體監護責任。
(三)強化督查,嚴格信息報告制度。鎮紀委監察室要定期不定期對各村(社區)防溺水工作進行督查對工作落實到位的村(社區)進行通報表彰,對因工作落實不到位,出現學生溺亡事件的村(社區)嚴厲問責。發生溺亡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因不及時報告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嚴肅責任追究,鎮黨委、政府將中小學生預防溺水工作納入村(社區)和相關職能部門年度平安建設考評、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嚴格事故責任倒查,對因宣傳教育責任不落實,管理措施不到位,重點水域漏管失管等原因造成重大學生溺水事故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