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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24-12-03
為確保我鎮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順利開展,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工作可持續發展,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鄉村振興局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4〕4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建立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正統一、可持續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完善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可持續的籌資運行機制,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提升參保信息質量。
二、目標任務
2025年度全鎮城鄉居民參保率保持在95%以上;確保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以下簡稱"監測對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以及穩定脫貧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實現應保盡保,應繳盡繳,參保率達100%。
三、參保繳費
(一)參保對象
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
1.本鎮戶籍的農村居民;
2.本鎮戶籍的城鎮居民;
3.本鎮戶籍的在校學生及學齡前兒童;
4.婚嫁遷入、長期居住在本鎮尚未遷戶,以及因各種原因尚未登記戶口的常住城鄉居民;
5.新生兒(新生兒應在出生后90天內參保繳費,自出生之日享受醫保待遇)。
(二)繳費標準及時間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400元/人。2025年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待遇享受期
2025年度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確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外參保的,按照個人繳費標準加財政補助標準之和繳費,并設置待遇等待期。新入學大中專院校學生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13日。
(四)參保和繳費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參保。未在戶籍地參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參保,并向參保地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居民醫保費用。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天內)由監護人憑戶口本參保,也可通過我省"一件事一次辦"平臺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同步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全省大中專院學生(含新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保,由所在學校負責組織,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統一辦理參保。大中專院校學生參保繳費按照相關政策實施一年一繳,不得按學制年限一次性繳費。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復參加居民醫保,也不得同時參加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對在戶籍地以外統籌區已經參加了職工醫保或城鄉居民醫保的,提供2025年度參保繳費憑證后不再重復參保。
參保人可以通過以下五種方式參保繳費:
1.湘稅社保手機APP;
2.湘稅社保微信小程序繳費;
3.銀行智能POS機繳費;
4.手機銀行繳費;
5.銀行柜臺繳費。
各村(社區)原則上不再采取集中收取現金繳費的方式,確因特殊情況需要以集中收取現金的形式繳費的,收取費款后應及時通過上述繳費渠道繳費入庫。堅持"誰收取、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必須做到即收即錄,在2024年12月31日前錄入完畢,不得拖延積壓,超過征期后發現錯錄漏錄的后果自負,并承擔相應責任。繳費錄入時必須核實參保人員信息準確無誤、參保人是否為特殊對象、是否已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等,參保地一定要選擇"衡東",嚴禁將錯就錯、張冠李戴錄入系統,已繳費參保信息原則上不得修改。
(五)參保繳費流程
1.續保人員繳費流程。參保人可通過湘稅社保手機APP、湘稅社保微信小程序、鎮代辦點的銀行智能POS機、手機銀行、銀行柜臺等五種方式直接繳納保費。凡通過以上方式繳費的,均有繳費記錄可以查詢,如繳費人有需要,手機繳費記錄、POS機刷卡小票或銀行收款憑單均可作為繳費憑證,也可在繳費成功1天后前往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2.普通居民新增參保(含往年參保信息有誤)人員繳費流程。參保人應在集中征收期內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前往洣水鎮勞保站或居住地社區、村委進行參保登記后再繳費。往年參保信息有誤人員應在集中征收期內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前往縣政務中心醫保信息窗口修改參保登記信息后再繳費;也可由村(社區)干部將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拍照發鎮勞保站,勞保站發醫保處理好后再繳費。
3.特殊情形參保繳費流程。
新生兒出生后 90 天內由監護人憑戶口簿或居住證、并使用戶口簿或醫學出生證明登記的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按統籌區規定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后,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兒童,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因勞動關系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憑證可參加居民醫保,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退役軍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社區矯正對象接續當年度醫保關系,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繳費。
(六)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可由相關部門給予全額或部分資助。
1.對特困供養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相關資金渠道全額資助400元/人;
2.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相關資金渠道給予50%資助,即200元/人。
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享受參保資助政策,實行同繳同補,個人只需按照規定繳納應繳部分資金。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外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納入下一年度參保繳費的資助范圍。困難群眾在戶籍地參保的,資助參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況在異地參加居民醫保且未享受當地參保資助政策的,可回戶籍地申請享受參保資助政策。
建立居民參保激勵約束機制
按照國家明確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對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和零報銷人員的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制;除政策規定的特殊情形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按90天計算)。具體的激勵和約束措施,按照我省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召開鎮村(社區)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動員和業務培訓大會,讓基層一線工作人員全面掌握參保繳費政策和工作重點。通過多種形式和平臺,在全鎮范圍內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和正面引導,讓"早參保早受益、遲參保遲受益、不參保不受益"的觀念深入人心。
(二)參保繳費階段(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村(社區)采取符合當地實際和城鄉居民意愿的"干部上門輔導,居民自主繳費"參保繳費方式,同步做好宣傳、發動、調度、統計等基礎工作,定期上報參保繳費工作進度。成立洣水鎮醫保籌資工作督查組,對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進行定期督查督辦。
(三)繳費公示階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征收工作完成后,鎮政府將已參保人員數據明細加蓋鎮人民政府和村(社區)公章后向繳費人進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事關民生大計和群眾的切身利益,2025年度參保繳費提標增幅,工作較之往年時間更緊、任務更重、難度更大。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黨委書記肖文宇任指導員、鎮長趙偉科任組長、黨政班子成員任副組長(龍瑞鈺任常務)、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參保繳費工作的統籌安排。全鎮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務必站在講政治、重民生、顧大局、保穩定的高度,扛起主體責任,確保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任務如期完成。
(二)加強宣傳引導。探索創新醫保政策宣傳方式,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深入基層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引導城鄉居民積極主動參保(續保)繳費,切實保障參保繳費居民的合法權益。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和輿論方向,提升全民參保意識,形成"我要參保"的良好氛圍。
(三)壓實工作責任。各村(社區)按照鎮人民政府統籌安排,負責本轄區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要確保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任務圓滿完成,不發生因參保繳費工作而引發的上訪事件。要制定工作方案,任務到片、責任到人;各村(社區)要將宣傳海報《致城鄉居民的一封信》粘貼在村社區服務中心、商店等人流密集場所,宣傳單發到戶到人;制作參保繳費工作臺賬,逐家逐戶上門宣傳、提醒、督促、協助參保繳費。新增參保人員和往年登記信息有誤不能繳費的,各村(社區)要負責記錄好參保人員準確信息,及時上報鎮勞保站集中處理,根據鎮勞保站反饋情況協助居民完成繳費。
六、績效考核
(一)工作經費:為確保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任務圓滿完成,在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以及穩定脫貧人口參保率達100%的前提下,以2024年12月31日為時間截點,分階段設定目標任務,并設立獎罰措施:在11月20日前,完成任務數30%及以上的村社區,分別獎勵3000元;在11月30日前,完成任務數45%及以上的村社區,分別獎勵3000元;在12月15日前,完成任務數70%及以上的村社區,分別獎勵3000元;在12月31日前,完成任務數85%及以上的村社區待縣文件出臺后經黨政聯席會研究確定人平工作經費再進行發放。工作經費由縣稅務局和縣醫保局提供數據,財政部門審核撥付到各村(社區)。
(二)處罰:連續兩次未完成階段任務的村社區聯點駐村干部及本村干部本年度不能評先評優。
2025年各村社區醫保征繳工作完成情況作為本年度村級目標管理考核和鎮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醫保籌資工作設單項獎,按村級目標管理考核兌現。
從即日起醫保征繳工作實行每日一通報,每周一調度,每周一講評。對繳費進度落后的村(社區)進行約談和通報,對參保繳費工作嚴重滯后、影響群眾利益的,將按有關規定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洣水鎮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