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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榮桓鎮 ???? 發布時間:2024-09-10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山洪地質災害緊急避險安置工作,是指導全鎮各村、各單位做好山洪地質災害緊急避險安置工作的依據。
(1)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原則。把保障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弱病殘后一般人員、先低洼處后較高處人員等要求,以有組織的集體避險轉移為主,與個人自主選擇安全避險方式相結合。轉移責任人有權對不服從轉移命令的人員采取強制轉移措施。
(2)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山洪地質災害緊急避險安置是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健全統一權威高效的山洪地質災害緊急避險指揮機制,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切實擔負山洪地質災害緊急避險安置工作第一責任,科學、快速、有序、安全組織實施山洪地質災害緊急避險安置。
(3)堅持就近、安全原則。緊急避險安置組織單位事先擬定好轉移路線,經常檢查轉移路線是否出現異常,如有異常及時修復或確定新的轉移線路,轉移路線宜避開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帶;選取安全可靠、場地空間充足的緊急避險場所,汛期前做好避險場所監護管理,確保隨時符合啟用條件。根據擬定的轉移安置路線、避險安置場所,制作簡明清晰的避險安置示意圖表。
(4)堅持集中與分散安置相結合原則。集中安置包括固定避險場所、臨建場所等,分散安置包括投親靠友、借助公用房屋等方式。固定避險場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可靠、平災結合、就近避難原則,避開可能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險的地方,避開易燃、易爆、有毒危險物品存放點,嚴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區域。因災避險群眾選擇投親靠友的,按照規定發放生活補助(補助發放方式和標準以有關法規規定為準)。
(1)山洪災害、地質災害威脅區域:河谷、溝口、河灘、易損堤段范圍以及陡坡下、低洼處、不穩定山體下的村莊、居民點所在區域;涉山涉水旅游景區。地質災害匯總表詳見附件4。
(2)水庫威脅區域:在洪水漫頂或潰壩險情,水庫下游影響范圍內,可能波及的村莊、居民點所在區域。
根據災害特點及規律,將可能受災害威脅區域內的居民、群眾作為避險對象,各村和責任單位負責統計管轄范圍內需避險轉移人員數量,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及時進行更新并報鎮防汛指揮機構備案。組織實施緊急避險時,按照先急后緩、先人員后財產的原則,優先轉移危險區域群眾,優先轉移老弱病殘孤幼人員,特別是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脆弱群體,采取“一對一”轉移避險措施,健全逐人落實、逐戶對接的安全轉移機制,確保應轉盡轉、不漏一戶、不落一人。
集中避險安置按照“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則,優先選擇地形平坦、地勢較高、有利排水、交通便利,且具備一定生活設施條件的固定場所。當固定安置場所因災無法使用,或發生避險轉移通行受阻等突發狀況時,就近選擇地勢較高、平坦、安全的空曠區域,臨時搭建帳篷等設施用于群眾集中避險安置。
村集中避險安置場所一般選在村委會、學校、賓館、酒店、工廠等滿足集中生活條件的場所,避開采礦區、臨水臨山、地勢低洼、易受雷擊等區域。
各村和基層組織單位根據集中安置點設置條件,選擇確定本轄區集中安置點,將安置點位置、安置人員容量、場所管理單位等信息登記入冊,并向社會公布。
集中避險安置點所在村成立安置點臨時管理機構,指定1名村干部牽頭負責安置點日常管理和服務保障,設立安置協調、交通運輸、水電通信保供、衛生防疫、后勤保障、治安保衛等工作小組,各村負責同志在安置點輪班值守,選派基層黨員干部編入工作小組。制定入住登記、生活服務、治安管理、安全管控、醫療防疫、人員回遷、善后清理等工作制度,配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備專人負責防火巡查,保證安置點消防安全。全力安排好安置群眾生活,保障生活物資供應,保持生活秩序井然。各村加強靠前指導,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在人員、物資、技術、服務等各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廣泛發動志愿者和群眾積極參與安置點服務保障。
安置場所啟用原則上以村為單位,根據安置場所資源的實際情況,統一劃分調配,組織相關責任人及工作管理人員到崗,認真做好轉移撤離和安置人員的準備。村內部無法妥善安置時,可向鎮防指報告、請求支援。轉移撤離人員到達安置場所后,工作人員要落實24小時值守制度,及時進行入住登記,上報安置人員相關信息,并做好安置場所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防止超負荷安置和意外事故發生。
統一組織的分散避險安置,由災害發生地村委會前期與附近的、處在安全區域內的村,建立村與村、戶與戶結對,分戶接收轉移群眾臨時借住安置。避險轉移群眾也可以自行選擇投新靠友等分散安置方式。
村要對轄區內分散避險安置群眾進行登記造冊,指派專人負責與分散安置群眾保持聯絡,引導群眾做好自我安全防護,在未解除災害危險之前不得擅自返回原住區域。
避險轉移路線遵循安全、就近、通暢原則,各村和基層組織、單位在選取避險轉移路線時,要結合實際進行勘察,選取災害易發區域轉移至安全區域的多條線路,通過設置指示牌、路線圖,加大宣傳,引導群眾清楚掌握避險轉移路線。各村結合避險轉移實際,提前配備預置避險轉移交通工具和物資,或與有關單位、企業簽訂協議轉移避險運輸協議。交通、派出所等單位參與避險路線設計,協同做好轉移交通工具保障和交通暢通管控,保障緊急避險路線暢通、便捷。
災害發生地村委會接到上級緊急避險指令后,必須第一時間將指令傳達給避險轉移村主要負責人和包村干部,按照指令要求,結合緊急避險安置預案或方案,明確組織責任落實到人,細化避險區域、避險對象、避險路線、安置場所等具體操作事項,跟蹤督導避險轉移村及時組織群眾啟動避險轉移。同時,要將指令及時通知傳達到轄區內相關組織和企事業單位,通告其自行做好本單位緊急避險準備。
災害發生地村接到上級避險轉移指令后,立即明確責任人員,確定避險轉移人員,采取廣播、大喇叭、銅鑼、逐戶通知等方式,確保將避險轉移指令和要求告知到每家每戶。
災害發生地各村未接到上級指令時,根據災害監測情況,預判轄區可能受到災害威脅時,及時果斷向受威脅群眾發布避險轉移預警或指令,迅速有序動員組織群眾進行避險轉移。
各村和基層組織、單位落實緊急避險安置第一責任,堅持生命至上、避險為要,明確災害風險區域、避險對象、避險路線、避險安置場所,根據災害預報預警和上級指令,快速果斷組織群眾緊急避險安置;組織協調轄區內應急隊伍、裝備、物資投入緊急避險和搶險救援,應急力量無法滿足需要時及時向上級請求支援;加強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按規定收集上報災情和避險安置工作動態等各類信息。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在黨委、政府領導下,靠前指揮,加強指導,派出現場指導組或成立前方指揮部,統籌協調災害發生地緊急避險安置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協同做好緊急避險安置,預置、調度轄區內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投入緊急避險安置和搶險救援,根據需要向上級請求支援;下達緊急避險相關通知、公告、指令,加強指揮調度和值班值守,按規定收集報送工作動態和災情信息,和信息收集,按規定報告災情和工作信息。
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山洪地質災害緊急避險安置相關工作。
(1)預報報警。根據監測預報情況,及時發布暴雨、河道水庫洪水、山洪災害、地質災害、城市內澇等預警信息。預警涉及的各村根據預警信息,立即組織人員監測研判轄區內雨情、水情、河谷上游來水、山體滑坡等災害風險,通過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手機短信等方式,及時向轄區群眾發出災害警報和緊急避險轉移通知。
(2)緊急避險安置準備。發布災害警報后,各村和基層組織、單位的相關責任人和工作保障人員快速到位,全員轉入應急狀態,啟動相應的避險轉移方案,避險組織人員、救援人員、保障人員、應急裝備物資快速向避險轉移現場集結。避險安置點開啟,相關人員快速到位,先期做好接收安置準備。避險群眾自行整理行裝,做好準備,時間允許情況下,可攜帶家庭重要財物、養殖畜禽等,以最大程度減少損失。
(3)緊急避險行動。災害警報發布后,避險群眾即可自行緊急避險轉移。避險群眾自行轉移確有困難,或者因災造成電力、通訊、交通中斷等情況,各村和基層組織、單位開展集中避險轉移,組織調用必要的交通工具,將群眾快速轉運到安全區域或集中安置點。避險組織單位要落實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脆弱群體的“一對一”轉移避險措施,健全逐人落實、逐戶對接的安全轉移機制,對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群眾依法實施強制避險轉移。
(4)轉移安置。人員已經全部避險撤出的危險區域,避險組織單位及時采取設置警戒線、輪班值守等安全管控措施,實行24小時動態巡查。避險群眾就近轉移到避險安置點,無法就近安置或需要跨地區安置的,由各村組織協調相對較近的避險場所接收安置避險群眾,各村指定負責同志組織做好避險安置點管理和保障工作。
(5)及時報告信息。避險轉移組織單位要實時掌握轉移群眾動態情況,各村統籌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報告工作,災情、險情、避險轉移人數、集中安置人數等信息要按規定及時逐級上報,嚴防發生遲報、漏報、瞞報現象。
加強緊急避險交通運輸協調保障,科學配置形成順暢、有序、聯動、高效的應急運輸保障體系,確保緊急避險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避險。各村組織設計緊急避險路線,開辟便捷避險道路,擬制緊急避險交通運輸保障方案,提高緊急避險的運輸能力。派出所、交通、交警等單位負責交通運輸保障的組織實施,避險轉移路線中斷,相關單位快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
(1)危險區域管理。各村加強對群眾轉出的村莊、場所等危險區域封閉式管理,村(單位)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采取貼封條、設置警戒線、設置警示標識等方式,疏散、勸離涉險群眾,確保危險區域內無人逗留。安排專人設卡值守,開展不間斷安全巡護巡查,嚴防發生次生災害。
(2)安置場所管理。各村建立轉移安置點分包責任制,黨政主要負責人負總責,聯點干部劃片包干,派出所、應急、民政、水利、衛健等有關部門直接參與。建立完善安置點管理制度,安置點管理單位負責場所運行保障和安全管理。
(3)社會秩序管理。各村加強避險安置區域安全管護和治安秩序管理,派出所機關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監控和防范群眾不聽勸阻、不服從統一管理、擅自冒險返回危險區域等行為,防范應對群眾性安全事件,維護避險安置區域社會秩序。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主動配合做好治安維護工作,自覺遵守有關制度規定,不主動冒險、涉險。
加強鎮村干部緊急避險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培育建強緊急避險基層應急指揮員隊伍,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增強避險轉移和群眾救援實效。
鎮級儲備或協議代儲棉衣、棉被、簡易床、日用品等轉移安置生活保障物資,保證安置群眾生活物資充足。供水、供電、通信等單位制定緊急避險保障方案,通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保證緊急避險人員能生活、能防護,要做到有衛生水源,有較好的供電、通信等設施。鎮政府加強轉移安置人員生活保障,落實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要求,及時調撥救災救助物資。
衛生健康單位研究制定洪澇災害緊急避險應對方案,做好醫療設施裝備、藥品儲備工作,實現應急衛生保障力量有機整合。協調醫療衛生隊伍,做好避險安置群眾醫療救助、心理疏導撫慰、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抓好衛生防疫,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方職責、保障物資供應,對受災地區進行全方位無死角消殺,強化防疫預防和宣傳,教育發動群眾加強自我防護、保持個人和公共空間衛生,避免病源滋生傳播,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洪澇災害結束后,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組織綜合會商研判,確認災害影響消除后,按照“誰啟動、誰解除”的原則,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防指宣布山洪地質災害緊急避險應急結束,災害發生地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洪澇災害結束后,鎮政府組織交通、住建、城建、自然資源等相關單位對回遷區域內的道路、房屋及地質災害等進行全面檢查評估,對發現問題的建筑物和其它設施,統籌協調設計施工單位會商,在綜合分析、科學研判基礎上,盡快制定和實施除險加固方案,對因洪水浸泡不能居住的房屋,屬地政府制定過渡期安置政策,保證受災群眾有安全住所。衛生防疫單位組織對回遷區域進行全面消毒處理,保證回遷群眾居住生活環境衛生安全。
經評估或驗收可以安全返回的,負責檢查評估的政府下達避險回遷指令,避險撤出區域解除安全管控,集中安置群眾由轄區各村組織群眾有序回遷,分散安置群眾自行返回原住地。
建立聯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黨員組長包戶的緊急避險安置責任制,進一步壓實黨委、政府屬地責任和村、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結合基層管理體系,實行網格化管理,完善群測群防體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在災害防御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先鋒模范作用,把各項災害防御措施落實落細。河長制辦公室、自然資源、派出所、社會事務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衛生健康等有關行業單位要結合山洪地質災害緊急避險職責,加強本行業、本系統或本單位應對洪澇災害緊急避險應對工作。
各村和有關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制定本級、本單位山洪地質災害緊急避險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明確轉移避險責任、轉移對象、預警信號、轉移路線、避險轉移安置點等具體事項,定期開展預案演練或模擬演習,發動群眾和相關單位廣泛參與,切實提高群眾防災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黨委、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緊急避險督導檢查機制,嚴查有關單位、單位責任落實情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查糾整改發現的問題不足,不斷改進不足、持續鞏固提高。對因人員緊急避險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組織不力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損失的,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