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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衡東縣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24-11-08
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第541號)、《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和《衡陽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防火時間: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春節、元宵、清明、中元等傳統民俗拜祭節日和春耕、秋收冬種等時段為全縣森林高火險期。
二、防火區域:全縣林地及距林地邊緣50米范圍。(國有林場以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為特殊保護區域)
三、防火期防火區域野外實行“七個嚴禁”的規定。(一)嚴禁煉山、燒木炭、燒灰積肥以及燒稻草、秸稈、雜草、枝葉;(二)嚴禁上墳燒香燭錢紙;(三)嚴禁放煙花爆竹和點放孔明燈;(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五)嚴禁吸煙、野炊、燒烤、燒火取暖、使用火把照明、玩火;(六)嚴禁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七)其他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蟲害、凍害、造林撫育、工程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五、森林高火險期內,森林防火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人員必須接受森林防火檢查,自覺履行森林防火義務,遵守森林防火規定。
六、凡違反本規定,違規野外用火的,依照《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處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要積極組織撲救,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電話:0734-5212333)。
本《防火禁火令》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衡東縣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