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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衡東縣人民政府 ???? 發(fā)布時間:2025-06-05
一、起草背景
(一)根據衡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fā)布的《關于明確專項應急預案和開展各行業(yè)應急演練任務的通知》(東安辦通[2024]52號)的規(guī)定和要求,為迅速有效的處置突發(fā)事故,提高本行業(yè)應急處置能力,在《衡東縣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基礎上,編制和修訂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根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新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要求,按照相關的編制和修訂程序,成立預案修訂小組,編制預案,聘請外部專家評審,形成了《衡東縣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版。
(二)為適應新形勢下的應急管理體系,從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fā),同時適應新變化、新要求、新任務、新挑戰(zhàn),重新編制和修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迫在眉睫。因此,為提高應對火災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全面加強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一旦發(fā)生事故,確保迅速聯動社會救援力量,整合社會救援資源,發(fā)揮各職能部門優(yōu)勢,及時、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災發(fā)展,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火災損失,維護社會穩(wěn)定,制定了《衡東縣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起草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九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5.《公安消防部隊執(zhí)勤戰(zhàn)斗條令》(中國公安部2009年頒布)
6.《公安部關于修改<火災事故調查規(guī)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21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7.《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61號令,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8.《公安部關于修改<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20號)
9.《火警和應急救援分級》(XF/T1340-2016)
10.《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2011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等法律法規(guī)、預案、標準。
三、主要內容
《預案》共分九章四十一條。
(一)總則。說明《預案》編制的目的、依據和范圍,同時說明火災事故的分類分級以及處置火災事故相應的工作原則。
(二)機構及職責。明確衡東縣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專班及其成員單位等組織機構,同時詳細說明工作專班及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在此基礎上,明確了現場指揮機構、技術專家的組成及其相應的職責。
(三)監(jiān)測、預防。描述火災事故的監(jiān)測和預防措施及其要求。同時在監(jiān)測前提下,明確監(jiān)測到火災事故信息的報告要求,包括信息報告的時效、內容等。
(四)應急響應。定義火災事故的分級響應及基本響應程序,現場的指揮與協調的主要內容,特別是明確應急處置措施,在后續(xù)的事故報告、新聞報道和應急結束上,作出了相應規(guī)定和說明。
(五)后期處置。明確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現場的清理和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置,事故的調查評估和恢復重建等內容。
(六)應急保障。明確在火災事故監(jiān)測、預防、應急響應、現場處置、后期處置等環(huán)節(jié)上,如何保障應急隊伍、應急物資、財力資源、基本生活、醫(yī)療衛(wèi)生、交通運輸、治安、人員防護、通訊、公共設施等方方面面。
(七)應急宣傳、培訓與演練。明確如何在社會上進行宣傳、如何在機關及企事業(yè)單位進行培訓和演練。
(八)附則。包括《預案》的管理、更新、解釋和實施時間等內容。
(九)附件。包括應急處置流程圖和應急組織機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