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頁面:
首頁
> 政務公開
> 衡東鄉鎮信息公開目錄
> 石灣鎮
> 法規文件
來源:石灣鎮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25-09-30
石灣鎮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工作的實施方案
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2023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地區的批復》(中農發〔2023〕4號)要求,進一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保障農民的土地權利,為有效做好我鎮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況
第二輪土地延包的基本情況:共有11個行政村和1個社區,建立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11個(不含社區),村民小組290個,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28305人,二輪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6657戶,確權到戶土地面積24877.82畝,從事家庭經營勞動力5425人,其中從事第一產業勞動力1835人,外出務工勞動力19845人。
村集體土地利用現狀:經營200畝以上耕地的17戶,經營100-200畝耕地的34戶,經營50-100畝耕地的 71戶,經營50畝以下耕地的885戶,經營極少量耕地菜地的3815戶,未經營耕地的1911戶。
二、實施步驟
(一)動員準備階段(2025年9月10日-17日)
1.鎮黨委政府召開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全鎮第二輪土地延包工作,成立石灣鎮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工作專班(以下簡稱“鎮工作專班”),由黨委書記廖吉獻、鎮長許娟任雙組長,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其余駐點負責人,相關部門、站所任成員,鎮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鎮農綜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專班成員胡瓊鑫兼任,鎮工作專班負責統籌指導全鎮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的推進工作,督促指導各村組開展工作等。同時,負責制定出臺《石灣鎮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工作的實施方案》(9月10日-12日);
2.召開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工作鎮村動員會議,進行工作部署,對全鎮、村(社區)、組干部進行二輪土地延包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培訓。會后要求,各村立即召開村支兩委會議,傳達會議精神(9月13日-15日);
3.各村宣傳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土地延包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等規定,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或代表會議依法選舉產生本村二輪土地延包工作組及成員,候選名單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確認后公布,同時,負責制定本村工作方案。工作組下設調查小組和資料檔案整理小組,負責本村第二輪土地延包的具體工作,工作調查小組,可聘請本村老黨員、老干部等人員,專職專責從事土地承包調查、摸底和矛盾調解等工作;資料檔案整理小組,由各村的會計,信息員擔任,負責土地延包數據資料審核復查,數據掃描錄入系統。工作小組成員要具有代表性,應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成員,不能簡單的由村(組)干部代替(9月16日-17日)。
(二)調查摸底核實公示階段(2025年9月17日-10月22日)
1.摸底核實的主要內容有:
(1)二輪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到戶情況;
(2)農戶整戶消亡、全家進城落戶以及整戶無地情況;
(3)二輪土地承包以來農戶家庭人口變動情況;
(4)二輪土地承包后村集體土地利用現狀情況;
(5)農戶對開展二輪土地承擔到期后再延包30年工作的意愿及想法調研;
(6)二輪承包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糾紛和歷史遺留問題主要集中于前期確權存在的錯誤、土地界限存在爭議、人口增加、減少情況與現有土地面積不匹配問題。
2.身份確認
以2018年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為基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明確家庭成員登記對象,穩妥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補充認定和信息糾錯工作。
3.糾紛調處
各村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對二輪土地承包存在爭議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處理,各村承擔糾紛調處主體責任,做到一般問題不出村,重大問題不出鎮,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調解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對少數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形且群眾普遍要求調地的村組,由農民集體民主協商,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鎮政府和縣級政府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在個別農戶間作適當調整,但要依法依規從嚴掌握。堅持完整丘塊調整或轉讓,不得“破田”造成新的細碎化;二是第二輪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現有承包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由農戶繼續承包,承包期再延長30年,衡東縣以2026年1月1日為延包初始日;三是防止耕地經營規模不斷細化,在延包期內,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因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消亡戶,或家庭成員集體經濟組織身份全部消失的承包戶,發包方應當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另行發包。不得借機預留新增機動地;四是建立土地承包權依法自愿有償轉讓機制。維護進城農戶土地承包權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對承包農戶舉家進城落戶的,要按照國家不同時期的政策和法規分別處置。積極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或將承包地退還集體經濟組織,也可鼓勵其多種形式流轉承包地經營權。
對于農戶承包地塊異動變化的,根據互換、轉讓等協議,農戶向村集體經濟合作社遞交確權、登記申請書;對于婚嫁婦女或入贅男涉及“兩頭”登記的,當事人書面承諾放棄一方,原則上建議在現居住地登記。(2025年 9月17日-10月8日)。
調查核實無異議的,由技術公司制作《公示表》在村級公示欄、人口集中的路口等地方開展張榜公示,公示期為15天(2025年 10月8日-10月22日)。
4.制定延包方案
以二輪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為基礎,將本次二輪土地延包調查核實的情況,通過上門走訪、召開戶主會議、屋場會議等方式征求意見后,以原自然村民小組(無村民小組的以村為單位)制定延包方案,延包方案公示15天,經群眾確認無異議后,各村、組形成二輪土地延包方案,方案具體包括家庭成員信息、承包地塊位置、地塊數量、地塊面積等內容,村、組二輪土地延包方案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二輪土地延包工作專班備案(2025年10月22日)。
(三)合同網簽階段(2025年11月7日)
全縣統一由村集體經濟合作社行使發包職能,耕地承包合同書加蓋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公章。在公示無異議的基礎上,建立農戶土地延包花名冊。組織簽訂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再延長30年耕地承包合同書。合同簽訂采取電子網簽形式,所有農戶在農業農村部二輪土地承包電子網簽系統簽訂承包合同,11月底之前網簽率要達到95%。
(四)完善證書階段(2025年12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和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的文件精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民的物權、財產權,由自然資源部門頒發不動產登記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根據中央二輪土地延包30年的相關規定,以二輪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為基礎,已頒發的土地承包權利證書,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且不變不換,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屆時作統一變更。對個別調地的,在合同、登記簿和證書作相應變更處理。二輪延包中,總體上堅持農戶承包經營權證“不變不換、有變就換”原則。農戶家庭承包要素在延包中發生變化的,包括二輪承包確權中涉及信息錯誤(含農戶申請旱地、園地、自留地等長期穩定承包經營的承包地),需要變更的,由農業農村部門按程序完成前期工作后和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后,移交自然資源部門頒發不動產登記證,不再頒發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對于不變不換的證書,待程序啟動后,持證農戶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自行去自然資源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加蓋不動產登記公章。
(五)總結歸檔階段(2025年12月)
總結梳理我鎮二輪土地延包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土地延包程序和方法。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建好到戶的承包丘塊面積清冊、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清冊。收集整理工作資料,包括縣級、鄉鎮、村(社區)相關文件資料,開展工作的影像資料,公示資料,工作底圖等,建立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將土地延包的承包合同按“一戶一檔”整理裝訂,及時移交縣檔案館入館存檔。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遵循工作要求。兩個堅持:一是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延包原則,不得打亂重分;二是堅持有限目標,盡可能的化解矛盾。五個不得:一是不得強行收回農民土地搞反租倒包,不得混淆反租倒包與委托流轉的概念;二是不得隨意改變集體所有權界限,不得借合村并組進行資源調劑,仍然以原自然村民小組延包;三是不得新增機動地,不得借發展集體經濟之名等為由,把收回的承包地違法留作機動地,機動地超過5%的要嚴格依法承包到戶;四是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行“確權確股不確地”。已經確權到地塊的,不得借延包之機再確股;五是不得回避矛盾“一延了之”,對承包農戶合理的訴求,分類解決。
(二)明確責任分工。工作專班要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要求,認真履行好各自職責,鎮農綜中心牽頭開展我鎮第二輪土地延包工作,認真研究有關政策,切實加強業務培訓和政策宣傳,強化工作指導,負責做好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制度制定、會議組織、督導檢查及其他日常工作,林業站、水利站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范圍界定和糾紛調處;自然資源和和村鎮事務中心負責提供最新土地變更調查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等成果,做好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辦公室負責配合檔案的整理歸檔和移送。
(三)加強工作有序銜接。一是鄉鎮工作專班要有序推進二輪土地延包工作,及時與縣級工作專班銜接;二是加強對村、組二輪土地延包的調度、督導,及時處置矛盾糾紛,督促各村及時完成工作任務。
衡東縣石灣鎮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