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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石灣鎮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25-01-08
第一條:根據《中共衡東縣委辦公室衡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衡東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東辦發〔2024〕6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石灣鎮機關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黨委、政府通過組織群眾、宣傳群眾、教育群眾、服務群眾,切實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圍繞農業、農村、農民搞好服務,全面履行和承擔五項職能:一是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二是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三是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四是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五是加強基層黨建,鞏固基層政權。
(一)宣傳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民主政治發展,促進村民自治,加強基層黨組織和政權建設。
(二)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負責鎮村發展規劃,培育主導產業,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加快旅游開發進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引導農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發展集約經營。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型農村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強農惠農措施,確保農民受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引導農民多渠道轉移就業,增加農民收入,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通過“一站式”服務等多種形式,形成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推進優生優育,保持人口適度增長,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動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和基本醫療體系建設,豐富農民群眾文化生活,發展農村體育事業,培養社會主義新型農民。做好防災減災、五保供養、優撫安置、低保、扶貧救濟、社會保險和其他社會救助工作。發展農村老齡服務。加強農村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做好外出務工人員技能培訓等服務工作,促進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
(四)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加強民主法制宣傳教育。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農村治安防控體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好農村信訪工作,暢通訴求渠道,及時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建立健全農村應急管理體制,提高危機處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反對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勢力干預農村公共事務。承擔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協助縣級有關部門做好市場監管、勞動監察等方面的工作,保證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
(五)推動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健全以村(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的村民自治機制,加強對村民委員會工作的指導。健全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全面推行村民代表議事制度,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規范和完善村賬鎮代管工作,推進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引導農民有序參與村級事務管理。推動農村社區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六)強化基層黨建,鞏固基層政權。加強農村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農村黨員隊伍建設,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嚴格黨組織生活,加強后備力量培養,抓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推進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建設。加強黨管武裝工作。加強和改進對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群團工作的領導,推動黨群共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養、選拔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單位的駐鎮干部。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條:石灣鎮人民政府機關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承擔鎮黨委、政府日常事務,負責綜合協調、督查考核、文秘信息、檔案保密、重要會務及機關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提出的議案和建議、政協的建議案和提案的辦理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服務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建辦公室。負責基層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負責意識形態、宣傳網絡輿情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統戰、民族宗教、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干部人事、人才建設、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工作;負責鎮黨校、老干部、關心下一代等工作;負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的建設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工作。
(三)經濟和生態辦公室。負責擬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公共基礎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商貿流通、經濟社會調查統計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民營經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政務公開和管理服務、電子政務、數據管理、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有關方面的指導協調職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組織編制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自然資源開發保護規劃等_工作;參與轄區內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協助做好轄區內環境污染事故(件)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事件的查處;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環境監察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協助環境問題信訪調查和污染糾紛、投訴的調解;做好轄區內環境保護教育、宣傳工作;負責轄區內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大氣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土壤環境保護和工業企業污染監管等工作。負責編制實施村鎮規劃、農村房屋建設審批管理等工作;協助做好開發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安置等工作。
(四)平安法治與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維護轄區內社會秩序穩定,負責平安法治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教育、信訪維穩、網格管理、禁毒和公共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指導協調民事糾紛調解處理和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消防監管、應急管理、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減災救災等工作。
人大、紀檢監察、人武部和群眾團體等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第四條:事業單位設置
(一)便民服務中心
負責組織實施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事務;負責教育、民政、衛生健康、文化、旅游、廣電、體育、醫療保障、創業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扶殘助殘、交通運輸、移民、企業服務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務服務工作;負責鎮政府及縣級部門下放或委托的相關政務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村級綜合服務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二)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農機、畜牧水產、動植物防疫、鄉村振興、多種經營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務服務工作。
(三)退役軍人服務站
負責本轄區內退役軍人、國防動員教育、民兵預備役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負責退役軍人創業就業、優撫幫扶、權益保障、數據信息采集、信訪接待、政策宣傳以及其他有關退役軍人的公益性事務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退役軍人適應性培訓和職業教育、技能培訓,開展退役軍人走訪慰問等工作。
(四)自然資源和村鎮建設事務中心
負責組織編制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根據鄉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鄉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規劃編制單位依法修改總體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并依照審批程序報批;負責管理轄區內各項建筑活動和施工許可等初審工作;做好鄉鎮、村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處理、燃氣、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建設工作。完成鄉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本轄區內日常執法活動和重大案件線索巡查,以鎮人民政府名義開展執法工作,接受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由鎮黨委政府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管理。建立鄉鎮綜合檢查與縣級專業執法協調配合機制,加強聯合執法和聯動執法,在《湖南省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和《湖南省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對鄉鎮的賦權情況,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以及通過法定程序委托下放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和行政處罰權;承擔執法信息統計、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等工作。
第五條:派駐機構
(一)石灣鎮司法所
協助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代表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等工作;組織開展對被判處管制、被宣告緩刑、被暫予監外執行、被裁定假釋、被剝奪政治權利等五種罪犯的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石灣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承擔轄區內市場競爭行為、市場經營秩序、市場合同、廣告、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安全以及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農產品質量等日常監管和一般違法案件的查處。
(三)石灣鎮財政所
負責一般預算資金的收支管理、部門綜合預算管理、非稅收入的征管、國有資產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財政監督、稅收協管等工作;落實惠農政策,發放各項涉農補助資金。
鄉鎮財政所人事管理以縣財政局為主,日常工作由鄉鎮管理,縣財政局負責對其進行業務指導,主要負責同志任免要聽取所在鄉鎮黨委意見。
第六條:石灣鎮核定行政編制數28名(含調劑核增行政編制2名)。領導職數共11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鎮長(兼黨委副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1名,黨委委員7名;人大主席(兼黨委委員)1名,人大副主席1名,副鎮長(兼黨委委員)1名;副鎮長1名。
第七條本規定由中共衡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衡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