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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衡東縣三樟鎮 ???? 發布時間:2020-07-21
樟政發【2020】30號
關于印發《2020年三樟鎮關于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自主發展產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支兩委、駐村工作隊:
《2020年衡東縣關于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自主發展產業的實施方案》經鎮黨政聯席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三樟鎮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2020年三樟鎮關于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自主發展產業的實施方案
2020年是脫貧攻堅收官之年,為了切實做好產業扶貧工作,充分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產業扶貧中的帶動作用,幫助貧困戶通過產業發展實現持續穩定增收,根據衡陽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產業扶貧的實施意見》(衡扶發〔2018〕4號)、衡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下達2020年第一批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通知》精神、《2020年衡東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自主發展產業的實施方案》(東產扶發〔2020〕1號)文件精神,現結合我鎮農業產業發展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大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圍繞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和鄉村振興戰略,堅持"四跟四走"產業扶貧總體思路,立足三樟鎮農業優勢,以特色產業發展為抓手,以貧困人口脫貧增收為落腳點,結合"支部建在扶貧產業鎮上""農村黨員創客"等特色黨建工作以及《衡東縣推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三年(2019-2021)年行動方案》,充分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帶動作用,因地制宜發展扶貧產業,因戶施策落實幫扶措施,確保實現貧困戶長效、穩定脫貧,為2020年實現全鎮脫貧目標奠定產業發展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主體帶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發展農業產業上有資金、技術、人才、管理、市場等方面的優勢,要通過他們的帶動引領,與貧困戶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讓貧困戶通過多種方式參與到產業扶貧中來,分享收益。
——堅持因戶施策。立足本村資源稟賦及產業發展實際,因地制宜地選擇效益好、見效快、覆蓋廣、能增收的優勢產業。充分考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帶動能力和貧困戶的自我發展能力,因村因戶因人,實行分類指導。充分發揮貧困戶在產業發展中的主體地位,引導貧困戶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自主選擇脫貧產業。
——堅持長短結合。既要發展特色種養短平快的產業,讓貧困戶迅速增加收入,又要結合各村的產業發展實際,做好長遠打算,發展我鎮的水稻種植、家禽養殖、黃貢椒和特色養殖、油茶、黑木耳等重點扶貧產業,確保貧困戶持續穩定增收。
——堅持市場導向。以市場為導向,積極扶持市場競爭力強的優勢產業優先發展,科學客觀分析資源承載能力和市場發展空間,合理確定產業發展規模,突出扶貧效益和經濟效益。
——堅持突出重點。一是重點產業。確定黃貢椒、優質稻、禽畜養殖、特種養殖、特種水產、休閑農業為我鎮扶貧重點產業,每個村確定1-2個產業作為本區域重點扶貧產業,并進行重點培育和發展。二是重點對象。緊緊圍繞建檔立卡貧困戶,對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自主發展產業的大戶進行獎補,不搞平均主義。三是重點經營主體。項目的實施主體原則上是貧困村及100人以上非貧困村成立的合作社,重點安排"村社合一"的村級集體經濟合作社,通過項目實施既能帶動貧困戶自主發展產業,又能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
三、扶持措施
(一)扶持模式
開展直接幫扶模式。對有產業發展愿望、具備一定勞動能力的貧困對象,引導、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提供種子種苗、技術服務、保價收購等方式解決貧困戶在自主發展產業中存在的缺資金、缺技術、缺市場問題,讓貧困戶真正具備發展產業的能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貧困戶簽訂五年及以上長期幫扶協議。
(二)扶持辦法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自主發展產業的,根據貧困戶發展產業的類型和規模進行獎補。獎補資金發放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根據市場價格采購種子種苗、飼料、肥料后,按照不高于自主發展產業獎補上限免費提供給貧困戶,不得發放現金。
(三)扶持標準
1.貧困戶同時發展多種產業的,最多可獲3種以下獎補,但每戶不超過5000元/年,不得直接發放現金,所有獎補資金必須是以種苗、飼料、肥料的方式獎補,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新型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自主發展產業獎補標準表
重點產業 | 計量單位 | 現有產業獎補標準 (元) | 購買種苗物質標準(元) | 獎補上限 |
優質稻 | 畝 | 150元 | 150元 | 3000元 |
旱雜糧 | 畝 | 140元 | 140元 | 1400元 |
油菜 | 畝 | 50元 | 50元 | 1000元 |
油茶 | 畝 | 按照油茶產業扶貧實施方案補貼 | ||
蔬菜(黃貢椒) | 畝 | 360元 | 360元 | 1800元 |
食用菌 | 袋 | 1元 | 1元 | 3000元 |
茶葉 | 畝 | 1000元 | 1000元 | 3000元 |
柑橘 | 畝 | 300元 | 300元 | 1500元 |
時鮮水果 | 畝 | 375元 | 375元 | 1875元 |
中藥材 | 畝 | 400元 | 400元 | 2000元 |
生豬 | 頭 | 200元 | 200元 | 2000元 |
禽類 | 只、羽 | 4元 | 市場價購買種苗和飼料 | 2000元 |
草食動物 | 頭 | 750元 | 750元 | 1500元 |
湘蓮 | 畝 | 500元 | 500元 | 2000元 |
鮮魚 | 畝 | 1500元 | 1500元 | 3000元 |
特種水產 | 畝 | 300元 | 300元 | 300元 |
稻田綜合種養 (蝦蟹魚蛙) | 畝 | 450元 | 450元 | 1350元 |
脫貧攻堅期內人平受益金額已達到5000元的貧困人口,不再享受今年的新型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自主發展獎補。
四、資金安排
1.我鎮安排八家實施直接幫扶的經營主體,計劃安排資金58.3萬。對實施直接幫扶的經營主體按財政投入資金20%(116600元)用于購買產業扶貧服務。資金具體分配如下:
新型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自主發展產業資金分配方案
合作社名稱 | 負責人 | 資金分配 金額(萬元) | 覆蓋范圍 |
油麻田種養專業合作社 | 譚國平 | 6 | 油麻田 |
衡東縣東紅種養合作社 | 劉冬紅 | 8 | 塘源、金合 |
衡東縣亞榮黃貢椒專業合作社 | 秦長偉 | 7.075 | 嶺林、塔沖 |
衡東縣旭福種養專業合作社 | 周海旭 | 7.075 | 黃雙,禮厚 |
勝凡種養專業合作社 | 羅勝凡 | 8 | 和平、前進 |
衡東伯莊種養專業合作社 | 劉伯莊 | 7.075 | 富家、義門 |
衡東縣振翔種養專業合作社 | 羅彐武 | 7.075 | 社區、澎陂港 |
衡東友勝種養專業合作社 | 馬豐林 | 8 | 柴山洲、長江 |
對實施務工幫扶的經營主體,按上級政策實施補貼
3.實施單位為各村村委會,實施直接幫扶主體為上表8個專業合作社,實施范圍可跨村,但不能跨鄉鎮。
五、獎補流程
1.主體申報。申報獎勵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照獎補要求自行準備申報材料,并主動將申報材料報送項目實施所涉及村進行真實性審核,并提前在所涉及村進行備案,讓所涉及村充分掌握項目實施情況。
2.村級驗收。村級組織接到申報材料后,各村要成立由駐村鄉鎮干部為組長,扶貧工作隊長、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財務監督小組成員、貧困戶代表1名為成員的獎補項目驗收評估工作小組,負責本村經營主體帶動獎補項目驗收,對項目真實性嚴格把關,并對所有申請主體的情況進行集中統一公示10天。公示期滿后,村委會應按申報主體分別出具公示情況證明材料。
3.鎮級審核。鎮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負責人為組長,包村干部、財政所長、農技站長、經管站長、扶貧辦主任為成員的主體帶動獎補情況審核工作小組,對本鎮的經營主體帶動項目進行審核,對本鎮各村經營主體帶動獎補項目的真實性和獎補資金的準確性負責,并集中公示10天,無異議后上報縣農業農村局、縣扶貧辦、縣財政局等相關部門。
4.抽查與撥付。縣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在收到鎮申請報告后,對主體帶動項目進行抽查核實,認定合格并在縣政府網站公告10天無異議后,報縣扶貧領導小組進行審核批準,并及時撥付獎補資金。
六、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村支兩委和駐村工作隊要高度重視新型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自主發展產業工作,將其作為推進脫貧攻堅工作的關鍵措施來抓,召開專題會議,明確專人負責,各村支部書記要切實履行牽頭責任,制定完善的產業扶貧方案和措施,鎮黨政班子成員包村,進行指導、督促、檢查、落實。鎮分管扶貧工作領導,扶貧辦、農技站負責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貧困戶的對接工作做好指導工作,督促新型經營主體與鎮人民政府簽訂好委托實施協議,同時監督新型經營主體與貧困戶簽訂直接幫扶協議,新型經營主體要建立和規范產業扶貧工作臺賬。加大產業扶貧的培訓力度,充分發揮科技特派員、產業指導員、駐村工作隊、鎮駐點干部、后盾單位、結對幫扶責任人等單位和個人的作用,搞好技術服務,及時幫助貧困戶解決生產中遇到的技術難題。要為產業扶貧造勢,激發貧困戶參與產業扶貧的熱情,增強貧困戶脫貧致富的內生動力。各村要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加強經驗交流,總結、宣傳一批優秀范例和模式。
(二)嚴格責任追究。鎮農技站、鎮扶貧辦要加大產業幫扶項目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監管力度,要不定期地會同鎮財政所、鎮紀委等相關部門對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扶貧資金發揮最大的使用效益。對故意套取財政扶貧資金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對未嚴格執行項目批復,違規使用財政扶貧資金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依程序收回相應扶貧資金,對未盡力履行契約責任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由該組織按契約規定賠償扶貧對象損失;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無法履行契約責任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經評估認定后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