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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教育辦 ???? 發布時間:2024-07-02
為切實做好我鎮預防各類溺水傷亡事故發生工作,特別是預防中小學生突發溺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相關工作要求,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充分認識防溺水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預防各類溺水傷亡事故發生工作的責任感,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按照分級負責制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維護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方針,強化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自護和防范能力。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三個必須”的要求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加大工作力度,落實各項措施,進一步完善“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防護體系,著力建立預防學生溺水教育和管理的長效機制,履行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工作職責,為全鎮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安全的社會環境。
三、目標任務
宣傳教育全覆蓋、警示標志全覆蓋、隱患排查全覆蓋、監管監控全覆蓋,全方位構筑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網,實現“零溺水”的目標。全面防控,強化工作措施,做到重點時段有人看守、重點水域有警示標志、重點人群有人監護或代理監管,堅決遏制各類溺水傷亡事故的發生。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防溺水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我鎮成立了吳集鎮防溺水安全領導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組長:劉濤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劉金星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谷陽雄黨委委員、宣傳委員
劉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陳運平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黃溥副鎮長
向一柯副鎮長
胡曉晴副鎮長候選人(常務)
蔣寒艷黨政辦主任
文和平應急辦主任
龍彪吳集派出所所長
成員:王艷芬司法所所長
聶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所所長
譚敏人居環境整治辦主任
丁國波安監站站長
羅愛文交通站站長
陳菡黨建辦主任
趙姣美婦聯主席
周愛科水利站站長
羅傳儒民政辦主任
蔣沁洪文體廣播站站長
李劍林吳集鎮衛生院院長
蘆新根吳集教育管理服務中心主任
各駐村聯點鎮干部
各中小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
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辦公室主任由胡曉晴同志兼任,成員由胡燁琦、劉燕等同志組成。為加強對防溺水安全工作的管理,切實將工作落實到位,領導小組明確了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負責領導、協調、組織防溺水工作,提供必要的預防經費和物資保障。?
(二)負責常見防溺水安全教育的開展、檢查督促、資料收集與歸檔等工作。
五、工作職責
各村(社區)、相關部門和中小學校及幼兒園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形成齊抓共管、多方聯動、配合密切、落實有力的工作局面,共同做好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
(一)吳集教育管理服務中心:及時召開全鎮教師會議,全面部署預防溺水工作,認真排查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漏洞,落實防范措施,增強防范責任。主動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以防溺水為重點的安全宣傳教育;一是要在校門口、教學樓張掛橫幅、書寫標語,營造濃厚的校園內宣傳教育氛圍,同時要利用板報、班會課對學生進行預防溺水安全教育;二是發放“致家長的一封信”,對學生安全提出具體要求;三是認真開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動,特別是下午放學前安全警示教育必須落到實處。教育學生“七不兩會”,七不指的是: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或監護人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學的途中下溪河等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兩會指的是:發現險情會相互提醒、勸阻并報告,會基本的自護、自救方法;四是學校各班主任、任課老師上課前要清點學生人數,對未到學校的學生要查明原因,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五是充分發揮學生干部的作用,做好對學生預防私自結伴去游泳苗頭的勸阻,并及時報告班主任或學校。加強對學校周邊重點水域安全隱患的排查,校內水域要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加強家校溝通和聯系,暑假期間各校要成立暑期學生安全工作小組,摸排好防溺水重點人員(無監護、監護困難、居住在水邊、有游水習慣等人員),組織教職工對學生進行家訪,在督促家長確實履行監管職責的基礎上對學生及家長再進行一次防溺水宣傳教育;進一步做好各學校假期值班工作,完善信息報送制度,一旦發生學生溺水事件,要按照規定程序報告,并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二)鎮防溺水辦公室:要指導各村(社區)開展中小學生防溺水知識宣傳。宣傳中小學生防溺水相關自救知識,通過懸掛橫幅、張貼宣傳畫等方式,強化宣傳提示,提高群眾的安全意識,有針對性地抓好留守兒童及其監護人宣傳教育工作。引導社會大眾關注中小學生防溺水工作、制止中小學生涉險游泳、戲水。對中小學生溺水事件作客觀報道,加強對中小學生溺水事件的網絡輿情引導。要將預防學生溺水切實納入校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范疇,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預防學生溺水責任,并與有關部門配合,加強對學校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指導和督查。要配合水利站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對標落實安全防護。把防溺水工作納入“河長制”的巡河制度,加強對分管水域流段進行管理,完善重點水域的防溺水安全警示標示和防護設施,嚴格執行“縣級河長月督促、鄉級河長周檢查、村級河長和河道巡查員日巡查”制度,加大對水利工程、河道堤防及各種水域的巡查力度,發現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建立健全溺水應急預案,當意外事故發生時,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及相關部門開展施救、搜救工作。按照權屬和屬地原則,督促落實在河流水庫、水塘等危險水域公布聯系電話、設置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擺放游泳圈、長繩等救生設施設備。要督促相關單位完善露天礦山凹坑積水及尾礦庫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加強安全隱患整改,嚴禁中小學生擅自進入涉水危險區域。要及時發布強降雨、大風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加強與教育部門氣象信息共享,為學校停課、調課和轉移學生等措施提供決策依據,并加強對中小學生氣象災害預防知識的科普宣傳教育。
(三)鎮應急辦:深入開展重點水域在極端氣候條件下的現場監督檢查行動,將預防各類溺水傷亡事故發生工作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各責任單位督查、協調;強化突發學生溺水事件的應急處置,加強對學生溺水事件的應急救援準備,及時組織專業和社會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積極配合派出所加強對溺水事故的調查工作,調查事故原因,鑒定事故性質。
(四)司法所(綜治辦):要把防溺水工作納入日常巡查制度。加強對重點及危險水域的定點監管和流動巡查,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充分發揮網格員作用,積極組織網格員進村入戶開展中小學生防溺水宣傳工作,強化建立健全中小學生防溺水工作網格化管理體系。要將預防學生溺水切實納入校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范疇,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預防學生溺水責任,并與有關部門配合,加強對學校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指導和督查。
(五)派出所:要將中小學生防溺水工作列入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利用治安聯防隊在重點時段對轄區重點水域進行定期巡查和監控,加強工作指導,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負責組織基層民警、村輔警在走訪活動中,積極開展防溺水安全宣傳,兼任學校法治副校長的干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所在村在學生經常嬉水、游泳的重點區域安排專人或組織志愿者、退休人員進行巡查和勸阻。組織指導中小學生溺亡事故調查工作。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一旦發生事故,積極配合開展學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強化涉溺水事故接處警及警力調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配合施救,維護好現場治安秩序,協調處置有關突發事故,會同相關部門及時控制事故肇事人,做好涉案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并按規定上報情況。
(六)國土城建環保安監交通站:安監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生安全管理的監督指導,將預防學生溺水工作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組織開展檢查、督查,并將預防學生溺水工作作為對單位安全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城建部門加強在建建筑工程內深基坑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對在建建筑工程內的深基坑、溝槽、水池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設立安全警示牌。國土和環保部門督導做好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加強對土地利用的監管,配合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警示和防護工作。對礦山開采留下的深水坑等涉水危險隱患要設置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要加強對閉坑礦山的監督管理,要加強對建筑施工監管,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落實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及時督促施工企業回填危險水池、水坑等,嚴禁中小學生擅自進入施工作業區。交通部門要指導碼頭運營、公路施工企業加強現場安全監督,設置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防范外來無關人員和中小學生進入作業區。
(七)水利站: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負責督促各水庫、河流、塘、堰、壩等管理人員設置警示標志,加強日常巡查和安全監督管理。
(八)文體廣播站:要指導各村(社區)加強對轄區景區的安全管理。在涉水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的防護設施,配置救生設施設備。加強所轄公共游泳場池的日常管理,對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隱患的要限期整改,不符合開放要求的一律不得開放。
(九)民政辦:負責牽頭抓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會同公安、教育、團委、婦聯等部門完善留守兒童的強制報告、應急處置、監護干預等關愛保護體系,確保留守兒童不失管、不失控。
(十)團委、鎮婦聯:要大力宣傳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加大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保護工作,提高農村留守兒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能力,尤其在暑假期間要開展符合留守兒童需求、形式多樣的關愛服務活動,提高未成年人溺水的防范工作。
(十一)衛生院:要協同紅十字會普及溺水救護技能。向群眾積極宣傳心肺復蘇技術及操作規程、溺水搶救操作規范規程,引導民眾面對意外事故做到科學施救;指導中小學校認真開展學生嗆水自救、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將教育培訓工作延伸到學生家庭,切實提高學生與家長安全防范意識和科學的救護能力。意外發生要及時組織人員做好醫療救治工作,確保溺水人員第一時間得到有效搶救。救援人員須學習掌握急救方法和其它安全救護措施,避免因延誤而產生不利因素。
(十二)村(社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村級黨組織書記或村(居)主任親自抓,村委相關負責人具體落實,在本轄區內要實行鎮、村、組三級負責制,責任到人,分片負責。
要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營造防溺水工作的宣傳氛圍,各村宣傳標語不得少于5處,宣傳欄有防溺水安全知識;有重點水域的村(社區)建立應急分隊,配備必需設備,確保危急時刻能及時應對,有效處置。
有針對性地抓好留守兒童及其監護人宣傳教育工作。建立轄區內“三邊”(校邊、路邊、家邊)溺水危險點排查預警機制,組織人員對各類涉及學生的溺水安全隱患進行拉網式大檢查,特別是加強對轄區內的河流、池塘、堰壩、溝渠、水庫、在建工地、各類礦山采坑、廢棄水坑和碼頭等重點區域進行地毯式摸排,建立留守學生、困難學生、防溺水重點人群信息臺賬,建立潛在溺水隱患檔案;建立轄區內所有水域登記、巡查制度,要把防溺水工作納入“河長制”的巡河制度,認真填報重點水域排查情況登記表及水域巡查記錄表,將轄區內所有重點、危險水域都統一制作警示標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重點水域、溝塘等要明確安全信息員,責任到人,分片負責,對重點地域要組織村組干部進行看管,專人長期盯守。對轄區內各種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建立工作臺賬,加強巡查力度。
突出抓好雙休日和節假日學生脫離學校教育、留守兒童遠離父母監管等重點環節,建立假期安全對接機制。安排專人加強放學后、節假日等重點時段值守和巡防,發現有私自下水游泳或玩耍的行為要迅速進行勸阻,堅決防止中小學生私自下水。并加強對居民群眾的宣傳教育,督促家長切實擔負起監護責任。
六、工作措施
(一)強化防溺水安全管理
1.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各中小學校要認真組織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通過安全教育平臺以班為單位組織學生觀看防溺水專題教育警示片、施救演練,通過主題班會、懸掛宣傳標語、主題板報、國旗下講話、集體簽名活動、每天上午下午最后一節課“五分鐘安全教育”、周末假期放學前半小時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嚴格遵守防溺水“七不兩會”(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或監護人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學的途中下溪河等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發現險情會相互提醒、勸阻并報告,會基本的自護、自救方法)要求。
2.加強學生分類管理。各中小學校要結合實際,綜合考慮集鎮農村學校學生、學生年齡段以及是否為留守學生、是否經常違反防溺水“七不”要求等因素,組織動員全體居民和村民共同加強日常管理,發現中小學生違反防溺水“七不”要求游泳、戲水的,要及時制止并勸離。各中小學校要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嚴防學生上課時間出校游泳、戲水。
3.加強家校聯系。各中小學校要加強與學生家長聯系溝通,特別是在高溫天氣、節假日等重點時段,要引導提醒學生家長切實履行監護責任、教育責任,對外出學生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內容、知歸時,重點加強留守兒童監護人防溺水宣傳教育引導,提高學生自我防范意識。對請假外出及未按時返校的學生,學校必須及時與家長溝通,確定學生去向,確保學生安全。
(二)強化水域安全管理。
1.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區)要在暑假前集中組織開展一次溺水隱患排查,全面系統排查轄區內河流、水庫、山塘、積水坑等易發生溺水事件的隱患點。
2.加強水域分類管理。各村(社區)要綜合考慮轄區內水域近5年來是否發生過溺水事件、是否有中小學生經常去游泳戲水、是否靠近居民生活區且隨時可下水洗手洗腳、是否有路方便進出但又無人看管、是否水質較好且周邊環境優美等情況,將轄區內水域劃分為溺水低風險水域、中風險水域、高風險水域,并根據不同風險級別進行管理,明確水域管理負責人,重點完善警示標志、防護設施,配置應急救護設施,并經常性開展巡查。各村(社區)要及時修建完善警示標志、防護設施、應急救護設施,切實防范溺水事件發生。
3.加強巡查巡防。各村(社區)要充分發揮網格員的作用,在高溫天氣中午、下午放學,以及周末、節假日等溺水事件多發時段,加強對轄區內溺水高、中風險水域的巡邏管理,明確巡查責任人、巡查時間、巡查次數。組織本地居民、村民或志愿者加強對轄區內危險水域的巡防,發現違反防溺水“七不”要求的,要及時勸阻,防止學生發生溺水事件。要加強水上竹排、小漁船、網箱、農(自)用船舶等管理,嚴防學生私自使用。
(三)強化工作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預防各類溺水傷亡事故發生是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要站在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和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的高度,切實把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鎮成立以鎮長為組長,應急辦、學校負責人等為組員的防溺水工作領導小組,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要認真研究部署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工作,村(社區)支書、主任要主動作為,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織牢織密保障中小學生安全防護網。轄區發生溺水事件要第一時間匯報,鎮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學校負責人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處理,事后要深刻剖析事件發生原因,舉一反三,補齊短板,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2.廣泛開展宣傳。各村(社區)、中小學要多渠道多途徑,大力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各村(社區)在播報天氣預報時加強高溫天氣防溺水預警,強化防溺水警示教育。要組織開展“防范中小學生溺水隨手拍”活動,動員社會大眾一旦發現中小學生涉險游泳、戲水或溺水隱患,及時拍攝圖片,通過“吳集校園安全”微信群上傳管理平臺處理。
3.分析研判安全形勢。各村(社區)、學校要深入分析本地本校易發多發學生溺水事故的規律和特點,收集相關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通過這項工作,深入了解和切實掌握學生校外活動情況、屬地水情、季節天氣等情況,找準本地本校防溺水工作的重點、難點、弱點,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提出具體的防范要求。
4.設立見義勇為獎。針對勇于救助溺水人員的好人好事設立見義勇為獎,并發放2000元獎金。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追究。加大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工作責任追究力度,對不認真履行防溺水職責、不及時部署防溺水工作導致發生重大溺水事件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強化督導檢查。鎮紀委要組織開展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專項督導,組織開展督查調研,明查暗訪,并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整改工作,追蹤進展情況,確保消除隱患。
(三)建立考核機制。把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工作作為重要考評內容,列入日常監管和年度考評,嚴格考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