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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楊林鎮 ???? 發布時間:2022-02-07
衡東縣楊林鎮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方案
為確保全鎮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順利開展,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工作可持續發展,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鄉村振興局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1〕3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建立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正統一、可持續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完善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可持續的籌資運行機制,穩定擴大制度覆蓋范圍,優化提升經辦服務水平。
二、目標任務
2022年度全鎮城鄉居民參保率保持在95%以上,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建檔立卡已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等困難群眾參保率達100%。
三、參保繳費
(一)參保對象
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
1.本鎮戶籍的農村居民;
2.本鎮戶籍的城鎮居民;
3.本鎮戶籍的在校學生;
4.婚嫁遷入、長期居住在本鎮尚未遷戶,以及因各種原因尚未登記戶口的常住城鄉居民;
5.新生兒(新生兒應在出生后90天內參保繳費,自出生之日享受醫保待遇)。
(二)繳費標準及時間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320元/人。2022年參保繳費期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參保和繳費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參保;對在戶籍地以外統籌區已經參加了職工醫保或城鄉居民醫保的,提供2022年度參保繳費憑證后不再重復參保。
參保人可以通過以下五種方式參保繳費:
1.湘稅社保手機APP;
2.湘稅社保微信小程序繳費;
3.銀行智能POS機繳費;
4.手機銀行繳費;
5.銀行柜臺繳費。
各鄉鎮、村(社區)原則上不再采取集中收取現金繳費的方式,確因特殊情況需要以集中收取現金的形式繳費的,收取費款后應及時通過上述繳費渠道繳費入庫。堅持"誰收取、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必須做到即收即錄,在2021年12月31日前錄入完畢,不得拖延積壓,超過征期后發現錯錄漏錄的后果自負,并承擔相應責任。繳費錄入時必須核實參保人員信息準確無誤、參保人是否為特殊對象、是否已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等,參保地一定要選擇"衡東",嚴禁將錯就錯、張冠李戴錄入系統,已繳費參保信息原則上不得修改。
(四)參保繳費流程
1.續保人員繳費流程。參保人可通過湘稅社保手機APP、湘稅社保微信小程序、鄉鎮代辦點的銀行智能POS機、手機銀行、銀行柜臺等五種方式直接繳納保費。凡通過以上方式繳費的,均有繳費記錄可以查詢,如繳費人有需要,手機繳費記錄、POS機刷卡小票或銀行收款憑單均可作為繳費憑證,也可在繳費成功1天后前往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2.新增參保(含往年參保信息有誤)人員繳費流程。參保人應在集中征收期內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前往縣醫保局或戶籍地鄉鎮衛生院進行參保登記后自行繳費。
3.特殊對象參保繳費流程。按照相關規定,超過集中征期后可以辦理參保繳費的情形和流程如下: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由監護人憑戶口簿或居住證、并使用戶口簿或醫學出生證明登記的新生兒真實姓名,按統籌區規定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兒童,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因勞動關系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憑證可隨時參加居民醫保,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經排查發現未參保的,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體指當年新遷入戶口、復轉軍人、刑滿釋放人員、未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新生兒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未在斷保90天內參保繳費、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憑居住證初次在居住地參保)未能在統籌地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以到縣醫保局進行參保登記后按當年度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五)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可由相關部門給予全額或部分資助。
1.對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重點優撫對象、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相關資金渠道全額資助320元/人;
2.對城鄉低保對象、一般殘疾人、困境兒童、建檔立卡已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相關資金渠道給予定額資助160元/人。
可享受資助政策的困難群眾由各相關部門統一造冊,于2021年9月30日前將名冊(含電子名冊、紙質名冊)交到縣醫保局,由縣醫保局負責做好比對工作,避免重復繳費。縣醫保局對完成比對的名冊進行匯總后,在醫保信息系統做好各類困難群體身份精準標識,并反饋給縣稅務局和所屬鄉鎮,由縣稅務局根據繳費人當前特殊標識征收困難群體個人應繳費款。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可享受2022年參保資助政策,但繳費后身份發生變化的不再補退。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召開全縣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動員大會,各鄉鎮組織召開鄉鎮動員會議,縣、鄉、村(社區)三級動員培訓,讓基層一線工作人員全面掌握參保繳費政策和工作重點。通過多種形式和平臺,在全縣范圍內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和正面引導,讓"早參保早受益、遲參保遲受益、不參保不受益"的觀念深入人心。
(二)參保繳費階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鄉鎮采取符合當地實際和城鄉居民意愿的"干部上門輔導,居民自主繳費"參保繳費方式,同步做好宣傳、發動、調度、統計等基礎工作,定期上報參保繳費工作進度。縣教育局做好在校學生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宣傳發動、統計摸底工作,督促各學校在校學生參保繳費。
(三)繳費公示階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征收工作完成后,由各鄉鎮通過泰陽操作系統導出已參保人員數據明細,加蓋鄉鎮和村(社區)公章后向繳費人公示。
五、職責分工
各村(社區)負責本轄區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專人負責做好臺賬登記,任務到村、責任到人,全力做好指導、宣傳、發動、調度、考核等工作,確保每一個參保人都能繳費成功。
國家稅務總局衡東分局全面履行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征收職責,加大征繳力度,持續優化居民醫保費征收信息系統,做好征收政策宣傳,拓寬繳費渠道,優化繳費服務。
縣醫療保障局配合縣稅務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明確各類困難群體參保資助標準,做好困難群眾資助對象的匯總、比對和精準標識工作;會同縣財政局落實困難群體參保補助資金;負責相關政策解釋,指導并督促各醫療機構向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人員所在鄉鎮、村(社區)定期公示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情況;及時與國家稅務總局衡東分局研究解決參保登記數據規范(參保人員姓名、身份證等基礎信息完整準確,困難群體身份標識精準)、數據共享等問題,確保征收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縣財政局根據資助參保的人數和標準,統籌資金渠道,足額安排參保補助資金,并在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前及時劃入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縣教育局負責做好全縣在校學生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宣傳發動、統計摸底等工作,督促在校學生積極參保繳費,確保全縣在校學生參保率100%。
縣衛健局全力配合做好政策宣傳、新增繳費人參保登記、信息不達標人員信息變更等工作,優化醫療服務,規范醫療行為。
縣民政局負責提供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等社會救助對象名單及動態信息,并做好上級要求的相關工作。
縣鄉村振興局負責提供建檔立卡已脫貧人口、監測對象名單,并做好上級要求的相關工作。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提供重點優撫對象名單,并做好上級要求的相關工作。
縣殘聯負責提供重度殘疾人和一般殘疾人名單,并做好上級要求的相關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相關政策宣傳和征繳工作開展情況的報道。
縣相關銀行負責銀行繳費渠道暢通,派專人與縣稅務、醫保部門對接,提供繳費相關優質金融服務。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事關民生大計和群眾的切身利益,2022年度參保繳費提標增幅,工作較往年時間更緊、任務更重、難度更大。鎮人民政府成立由鎮長長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參保繳費工作的統籌安排。全鎮各村(社區)務必站在講政治、重民生、顧大局、保穩定的高度,堅持"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確保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任務如期完成。
(二)優化繳費服務。各鄉鎮要繼續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的要求,以鄉鎮為支點、村(社區)和學校為末端,建立"稅管員+醫保專干+代征員"工作專班網格化管理機制;規范參保登記數據質量,清理前期醫保登記數據,確保參保人員信息、參保地準確無誤,切實提高參保繳費質量。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國家稅務總局衡東分局、縣醫保局要積極配合鄉鎮開展參保繳費工作,與合作銀行建立良好的合作機制,保證繳費渠道通暢,及時通報各鄉鎮參保繳費進展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對未參保人員實行精準推送式宣傳,大力推行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機銀行等"非接觸式"繳費方式。
(三)明確獎懲措施。為確保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任務圓滿完成,我縣對完成征收任務85%(含85%)至87%的鄉鎮,按每人2元的標準安排工作經費;對完成征收任務87%(含87%)至89%的鄉鎮,按每人2.5元的標準安排工作經費;對完成征收任務89%(含89%)至91%的鄉鎮,按每人3元的標準安排工作經費;對完成征收任務91%(含91%)以上的鄉鎮,按每人3.5元的標準安排工作經費。工作經費由國家稅務總局衡東分局和縣醫保局提供數據,縣財政局審核撥付到各鄉鎮和各村(社區)。
將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納入對各村(社區)的年度績效考核,對未完成85%任務的村社區年度績效考核取消評為優秀資格。鎮人民政府將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鄉鎮的征收情況進行督查,對征收進度落后的村(社區)進行約談和通報,對參保繳費工作嚴重滯后、影響群眾利益的,將按有關規定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探索創新醫保政策宣傳方式,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深入基層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引導城鄉居民積極主動參保(續保)繳費,切實保障參保繳費居民的合法權益。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和輿論方向,提升全民參保意識,形成"我要參保"的良好氛圍。
附件:1.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日程安排
2.衡東縣各鄉鎮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臺賬
3.衡東縣各鄉鎮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新增參保繳費基本信息登記表
4.衡東縣各學校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登記臺賬
5.全縣各鄉鎮城鄉居民參保繳費任務指導表
6.衡東縣稅務局各鄉鎮聯絡人員分工表
7.衡東縣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宣傳標語
附件1
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實施步驟 | 時間節點 | 工作安排 | ||||||||
宣傳發動階段 | 9月1日- 9月16日 | 起草《衡東縣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方案》,相關部門研討完善方案內容,送司法局審核,由縣政府辦發文。 | ||||||||
9月20-25日 | 召開衡東縣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動員大會。 | |||||||||
9月25日- 9月30日 | 1、各鄉鎮依照參保繳費方案制定措施,安排專人負責城鄉居民醫保的工作對接,將征收任務細分到村(社區),責任落實到人; 2、縣教育局完成各學校在校學生繳費宣傳發動; 3、通過張貼宣傳海報、發放宣傳資料以及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大力宣傳。逐戶上門宣傳衡東縣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繳費標準、繳費渠道、繳費時間、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等,鼓勵廣大城鄉居民立即通過湘稅社保手機APP、微信小程序、或到村組代辦點刷卡繳費; 4、開展第一次參保繳費情況排查。鄉鎮工作人員聯系衛生院,導出上年度已參保人員名單,核實困難群眾和異地參保情況;了解每一戶本年度是否有新增參保人員等,并及時填寫參保繳費工作臺賬。 | |||||||||
參保繳費階段 | 10月1日- 10月16日 | 開展第二次參保繳費情況排查。各村(社區)重點進行提醒、督促、協助居民參保繳費,收集新增參保人員和往年登記信息有誤不能繳費等各類信息,排查原因并核實參保人員信息,及時上報鄉鎮集中處理。鄉鎮處理不了的問題可聯系衛生院、醫保、稅務局,保證每一個繳費人都能順利繳費。兩次排查工作結束后,必須保證宣傳輔導覆蓋率100%;困難群眾、異地參保人員核實率100%。 | ||||||||
10月19日- 10月23日 | 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第一次督查,重點督查征收進度、宣傳氛圍(含宣傳資料是否粘貼發放到位)、臺賬登記等情況。 | |||||||||
10月24日- 11月30日 | 開展第三次參保繳費情況排查。對2022年度還未繳費的城鄉居民再次進行提醒、督促,并盡可能地協助居民參保繳費,對不愿意參保繳費的居民做好宣傳引導工作,點明未及時參保繳費后續因病致貧返貧的嚴重性,并做好上門宣傳記錄。 | |||||||||
12月1日- 12月4日 | 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第二次督查,重點督查征收進度、臺賬登記等情況。對征收進度情況下發通報,進度落后或臺賬登記混亂不實的單位將進行約談和通報批評。 | |||||||||
12月5日- 12月31日 | 開展第四次參保繳費情況排查。對轄區內參保情況進行排查統計,還未繳費的要搞清楚原因,再次進行宣傳發動;各鄉鎮要輔導、協助居民參保繳費。新增參保人員和往年登記信息有誤不能繳費的,必須在12月20日前處理完成并繳費入庫。四次排查工作結束后,確保本轄區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率達到95%以上。 | |||||||||
繳費公示階段 | 2022年1月1日-2月28日 | 征收工作完成后,各村(社區)將參保繳費臺賬上交鄉鎮存檔,各鄉鎮通過泰陽操作系統導出已參合人員數據明細,加蓋鄉鎮和村(社區)公章后向繳費人張榜公示。各學校在校學生參保繳費臺賬(紙質、電子版)統一由縣教育局匯總報縣稅務局。 | ||||||||
附件2 衡東縣各鄉鎮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臺賬 | ||||||||||
填報單位: 鄉鎮 村(居委會) 組 單位:元 | ||||||||||
序號 | 人員編號 | 姓 名* | 戶主關系* | 性別* | 身份證號* | 告知、督促方式 | 個人繳費* | 未繳費原因* | 參保人簽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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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簽字): 審核人(簽字):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
填表說明:
1、標注"*"為必填項目,且確保真實、準確。
2、戶主關系、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以戶口簿登記信息為準。
告知、督促方式填寫"上門告知"、"電話告知"等。
附件3 衡東縣各鄉鎮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新增參保繳費基本信息登記表 | ||||||||
填報單位: 鄉鎮 村(居委會) 組 單位:元 | ||||||||
序號 | 姓 名* | 戶主關系* | 性別* |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個人交費* | 經辦人* | 參保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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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
填表說明:
1、標注"*"為必填項目,且確保真實、準確。
2、戶主關系、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以戶口簿登記信息為準。
附件4 衡東縣各學校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登記臺賬 | ||||||||||
填報單位: 單位:元 | ||||||||||
序號 | 姓 名* | 戶主關系* | 性別 | 身份證號* | 聯系方式* | 詳細戶籍地址* | 戶籍地所在鄉鎮* | 個人繳費* | 參保繳費地* | 未繳費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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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簽字): 審核人(簽字):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
填表說明:
1、標注"*"為必填項目,且確保真實、準確。
2、戶主關系、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詳細戶籍地址以戶口簿登記信息為準,戶籍地址要詳細到村組(社區)。
附件5
全鎮各村(社區)城鄉居民參保繳費任務指導表
村(社區)名稱 | 2020年戶籍人口數(人) | 參保繳費任務數(人) |
賀家橋 | 2708 | 2437 |
小岳洲 | 1566 | 1409 |
灣頭洲 | 2201 | 1980 |
柴 埠 | 1974 | 1776 |
楊 林 | 4725 | 4252 |
寺門前 | 1974 | 1776 |
源 頭 | 2800 | 2520 |
榮 豐 | 2954 | 2658 |
新 扶 | 1149 | 1034 |
石 峽 | 2955 | 2659 |
太平寺 | 3894 | 3504 |
聯 西 | 2250 | 2025 |
洣 南 | 1907 | 716 |
合計 | 33057 | 28746 |
附件6
鎮駐村(社區)指導征繳聯絡人員安排表
村(社區)名稱 | 帶隊負責人 | 聯絡員 |
賀家橋 | 李小林 | 賀華、李佳駱 |
小岳洲 | 廖吉獻 | 劉建雄、劉昕 |
灣頭洲 | 譚鈺穎 | 廖中衛 |
柴 埠 | 譚升蘭 | 彭新才 |
楊 林 | 歐海斌 | 稂樂平、劉鵬 |
寺門前 | 肖林培 | 謝新喜 |
源 頭 | 曹建紅 | 鄧志雄 |
榮 豐 | 郭志平 | 聶百祥、肖晚榮 |
新 扶 | 胡國粒 | 謝艷軍、稂樂平 |
石 峽 | 董建軍 | 顏香花 |
太平寺 | 鄧攀 | 劉立新 |
聯 西 | 胡國粒 | 朱曙光 |
洣 南 | 劉建國 | 董國平、廖輝山 |
附件7
衡東縣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宣傳標語
1.城鄉居民醫保好,公平正義保安康
2.醫療保險制度好,生病住院少煩惱
3.完善城鄉居民普通門診統籌政策
4.參加居民醫保,家庭幸福安康
5.醫療保險進萬家,政府關愛你我他
6.看病花錢不再難,醫保幫您過難關
7.你幫我幫政府幫,互助共濟保安康
8.和諧社會就是好,城鄉居民有醫保
9.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好,個人繳費占小頭,政府補貼占大頭
10.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為他人獻一份愛心,讓自己少一份擔心
11.取消個人(家庭)賬戶,全面實施城鄉居民普通門診統籌
12.跨省異地就醫先備案,后憑社會保障卡直接結算。就醫地目錄寬一些,總體報銷金額多一些;不要全額墊款再報銷,資金減少無壓力;不再往返兩頭跑,非醫療費用少
13.疾病無情人有情,醫保資金解憂愁
14.醫療保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5.早參保,早受益;遲參保,遲受益;不參保,不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