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衡東縣市監局新塘所 ???? 發布時間: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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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我局收到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出具的《檢驗報告》,我縣1家食品經營單位(衡東縣新塘周先生鹵粉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鹵粉碗。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名稱:(一)鹵粉碗;類型:消毒餐(飲)具;規格型號:/;抽樣日期:2024-12-03;經營者:衡東縣新塘周先生鹵粉店;購進日期:2024-12-02;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實測值為檢出/50cm²,標準值應為不得檢出/50cm²。檢測結果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況
當事人經營的該批鹵粉碗是自行消毒,現已全部使用,。
三、 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2024年12月31日將《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后,當事人對抽檢過程,檢測結果無異議。2025年1月6日執法人員向縣局申請立案調查,申請獲批準,于2025年2月11日調查終結。
當事人使用不合格的鹵粉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作以下處理(案件編號:湘東市監案處字〔2025〕22號),給予衡東縣新塘周先生鹵粉店警告的決定。
衡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特別聲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是以發現問題為導向、以排查風險為目的而組織的食品抽樣檢驗活動,僅是針對該抽檢批次食品的監督行為,結果不代表該類食品的整體質量安全狀況。此通告由衡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上傳并發布,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監管和接受社會監督,其他任何媒體個人未經允許,嚴禁斷章取義、隨意刪減,提取轉載該信息相關內容,我局將保留法律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