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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政策法規股 ???? 發布時間:2022-11-18
衡東縣城區文明養犬管理通告
為加強犬類管理,保障市民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市貌,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衡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現就城區文明養犬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縣城區內已經飼養了犬只的,必須在通告頒發之日起7日內到公安機關辦理相關證件,并按要求實行圈養。
二、不得妨礙他人生活、破壞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影響他人休息的,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三、不得戶(院)外散養犬只。攜帶犬只外出時,應當由有完全民事行為成年人使用束犬鏈牽領,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或采取裝入犬袋、犬籠等防止傷害他人措施,并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
四、不得攜帶犬只進入黨政機關、醫療機構、學校、影劇院、圖書館、體育場館、游樂場等公共場所。
五、不得驅使犬只傷害他人,若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并根據過錯行為的實際情況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六、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七、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予以教育,并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處。凡流浪犬或無人牽領的犬只,將視為無主犬由城管局按規定予以處置。
請廣大市民文明養犬,自覺抵制不文明養犬行為,共同創造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
特此通告
衡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衡東縣公安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