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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衡東縣公安局 ???? 發布時間:2023-11-22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指導、監督和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加強全縣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訂全縣公安民警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的計劃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
(三)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實施警務督察;加強對全縣公安民警的監督;發現和查處全縣公安民警違紀案件。
(四)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分析形勢,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決策及時提供信息和依據。
(五)組織偵破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擊各類犯罪分子,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場所、特種行業、槍支彈藥、危爆物品進行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各類治安案件。
(七)依法對集會、游行、示威活動和大型群體性活動進行管理。
(八)管理縣級公安機關110報警系統,處理110報警、群眾求助和監督電話,對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緊急情況,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九)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的治安巡邏防控工作,對全縣社會治安實施動態管理。
(十)指導、監督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對全縣保安服務公司、內部保安組織、保安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對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察和管理。
(十三)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對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四)受理、審核公民出國境申請;受理、審核境外人員簽證、證件申請;處理國籍事務;收集、處理出入境情報信息;查處出入境違法活動;負責對派出所境外人員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賓館、飯店做好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車輛和駕駛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十六)組織實施全縣范圍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七)負責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公安裝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九)向全縣人民群眾進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規、公共秩序的宣傳工作。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