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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衡東教育 ???? 發布時間:2022-01-17
關于印發《湖南省整治校外違規培訓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雙減"工作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反響強烈的校外培訓突出問題開展集中整治,嚴厲打擊校外違規培訓行為,有效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和家長經濟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構建良好教育生態,經認真研究,制定《湖南省整治校外違規培訓攻堅行動實施方案》?,F予印發,請各地各單位認真組織實施。特別是當前臨近寒假,整治校外違規培訓任務十分艱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防止校外違規培訓反彈。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1月7日
湖南省整治校外違規培訓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雙減"工作決策部署,全面清理整治校外違規培訓亂象,有效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和家長經濟負擔,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雙減"工作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反響強烈的校外培訓突出問題,全覆蓋排查、零容忍查處,堅決整治、嚴厲打擊校外違規培訓行為,有效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和家長經濟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構建良好教育生態。
二、整治目標
將2022年定為湖南省整治校外違規培訓攻堅年。堅持黨政統籌、部門聯動、上下協同,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依法治理,堅持集中整治與常態治理相結合,通過為期一年的攻堅行動,實現"無證無照"培訓機構基本禁絕、隱形變異違規培訓現象顯著減少、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明顯規范的整治目標。
三、整治重點
(一)違反培訓主體有關規定,證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咨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校外培訓。
(二)違反培訓人員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聘請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或者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或開展有償補課。
(三)違反培訓時間有關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開展義務教育學科類培訓,培訓活動超出規定結束時間,以"直播變錄播"等方式違反培訓時間規定。
(四)違反培訓地點有關規定,組織異地培訓,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化整為零在登記場所之外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
(五)違反培訓內容有關規定,以游學、研學、冬令營、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開展學科類培訓,在非學科類培訓中開展學科類培訓;開展超標超前的學科類培訓(含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和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托管班等名義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以及其他違反少年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訓活動;使用內容低俗、盜版侵權等違規違法的培訓材料或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的學科類培訓材料,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六)違反培訓方式有關規定,線下機構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
(七)違反培訓收費有關規定,不執行學科類培訓政府指導價,在規定收費標準或公示收費項目之外收取其他費用,不落實收費公示制度,不按規定將預收費全額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的資金監管,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無正當理由拒絕學生及家長退費要求,收取培訓費用后惡意終止辦學"卷錢跑路"等。
(八)違反廣告管控有關規定,在主流媒體、新媒體、網絡平臺以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發布校外培訓廣告,利用節目、欄目、"軟文"等方式變相發布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焦慮的校外培訓廣告。
(九)違反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辦學場所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校外培訓。
四、開展集中整治
2022年1月15日-2月15日和7月1日-9月1日,各縣(市、區)要對照整治重點,組織開展兩輪集中專項整治。
(一)全面進行排查。各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加強對集中整治的統籌協調,落實"縣區包鄉鎮、鄉鎮包社區、社區包小區、小區包樓長"的"四級包保制",健全"網格化"排查體系,組織開展地毯式排查,確保全方位、無死角。
(二)堅決懲治到位。對排查發現的違規培訓行為,各地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統籌政法、網信、教育、市場監管、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門力量,堅決嚴肅處理。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前述各類違規培訓情形的,采取下達整改通知書、約談舉辦者、勒令退還所收費用、行政處罰、納入"黑名單",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措施;對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參與違規培訓或開展有償補課的,采取勒令退還所收費用、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直至撤銷教師資格證等措施,并在教師年度考核、職稱評選、推優評先、表彰獎勵等工作中予以"一票否決";對無證無照機構或不具備培訓資質的個人開展校外違規培訓的,一律采取停止辦學、勒令退還所收費用等措施,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責任;對通過轉移資產、轉嫁債務、虛構成本等方式套利后惡意終止辦學"卷錢跑路"的培訓機構,采取勒令退還所收費用、行政處罰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三)強化社會監督。各地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以及新媒體、自媒體等平臺,廣泛宣傳整治校外違規培訓的政策措施,形成強大輿論攻勢。要認真落實"雙減"工作監督舉報長效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將隱形變異的違規培訓置于全民監管之下。各級教育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建立"黑名單"制度,將違規開展校外培訓的機構和個人納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對查處的校外違規培訓典型案例定期通過媒體進行曝光。
五、加強常態治理
各地要在扎實開展集中整治的基礎上,認真梳理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和不足,查漏補缺、舉一反三,完善配套政策,建立長效機制,推動校外培訓治理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
(一)加強綜合治理。各市州要根據我省"雙減"實施方案要求,盡快明確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分類制定設置標準、明確準入方式,并對現有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進行核查,達不到設置標準的明確整改期限,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停止辦學。各級發改、市場監管、教育等部門要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資金監管,督促校外培訓機構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切實規范收費行為。各級人社、教育等部門要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嚴格核查校外培訓機構教學、教研人員的教學資格或職業能力,指導督促校外培訓機構依法與招用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各級教育、人社、文化、體育、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門要協同配合,指導督促校外培訓機構加強場地與設施的安全管理。各級教育部門要建立校外培訓項目鑒別機制,合理鑒別有爭議的校外培訓項目;加強培訓材料管理,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材料聯合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抽查巡查。
(二)加強日常監管。各地要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始終保持徹查嚴處校外違規培訓的高壓態勢。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宣傳、政法、網信、發改、科技、公安、民政、住建、人社、文旅、市場監管、體育、城管、消防等相關部門參與的治理規范校外培訓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的校外培訓行為。各市(州)、縣(市、區)要將規范校外培訓納入鄉鎮(街道)綜合治理網格化體系,依托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力量,充分發揮社區綜合治理功能,開展常態化的巡查執法。
(三)加強源頭治理。充分發揮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提高課堂教育和課后服務質量,改革完善高中招生及中小學評價機制,有效減少學生及家長對校外培訓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規范中小學教師的從教行為,將在職教師違規組織補課、參與校外違規培訓納入中小學??己酥笜梭w系;加強對學生及家長的思想教育和政策宣講,將學生參與校外違規培訓情況作為綜合素質評定的重要參考,促使學生及家長自覺抵制校外違規培訓。加強正面宣傳和政策解讀,及時發布信息,穩妥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預期,認真總結推廣治理校外培訓的經驗做法,努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六、強化組織保障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加強對"雙減"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整治校外違規培訓納入平安建設考核指標體系。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整治校外違規培訓攻堅行動方案,明確目標任務、重點工作、部門職責和工作要求,并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二)加強工作統籌。各級"雙減"工作協調小組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黨委政府分管領導要定期研究調度"雙減"工作,在整治校外違規培訓攻堅行動中靠前指揮,親自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和問題。相關職能部門要發揮行業監管和執法優勢,指導和督促下級行業部門主動作為、積極配合、嚴格執法、依法取締。
(三)充實工作力量。各縣(市、區)要從宣傳、政法、網信、發改、教育、科技、公安、民政、住建、人社、文旅、市場監管、體育、城管、消防等部門抽調人員組建工作專班,聯合鄉鎮(街道)綜合執法隊伍和社區工作人員,部署開展集中整治,形成重拳出擊、精準打擊的高壓態勢。
(四)加強督導檢查。省政府教育督導辦將"雙減"工作納入市(州)、縣(市、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評價指標,對各地整治校外違規培訓情況開展專項督導,對工作推進不力、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徹底的地方進行通報約談。省教育廳聯合相關省直單位,在休息日、節假日、寒暑假等重要時間節點,直接深入現場開展明察暗訪,發現問題立即交辦查處。各市州要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對縣市區整治校外違規培訓的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