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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衡東縣教育局 ???? 發布時間:2023-04-17
(一)貫徹、宣傳、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教育規范性文件,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特殊教育和廣播電視教育,管理、指導、協調各鄉鎮教育工作。
(三)負責教育綜合改革,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開展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
(四)負責管理權限內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的設置、調整、更名、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安排全縣教育經費附加、教育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各學校教育事業經費的安排和使用情況,監督鄉鎮各學校、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負責全縣中小學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和教育單位房舍普查、校舍改造、建設和維修,負責中小學收費管理和實施家庭困難學生資助等教育扶貧工作。
(六)負責指導各級學校思想品德、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工作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七)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中小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或申報、注冊、審核工作;負責組織中小學校教職工的公開招聘和教職工資源的配置;負責縣屬各類學校教職工考核、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獎懲、檔案管理和勞動工資業務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負責本系統領導干部考察、選拔、任用。
(八)制定縣屬職業學校及公民辦高中招生計劃,負責組織初、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小學教育質量監測;負責組織成人自學考試、專業證書考試和管理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負責師范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九)負責全縣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各類學校教學設施、儀器、體育與藝術教育教學器材、圖書資料的配備,指導全縣勤工儉學和學校后勤社會化改革工作。
(十)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以及統計信息的管理與服務,組織對外教育教學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教育基金會、教育關工委和教育學會工作。
(十一)監督指導全縣各類學校的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十二)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擬定教育督導工作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監督、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對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十三)負責語言文字和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教育工會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