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頁面:
首頁
> 政務公開
> 縣政府部門信息公開目錄
> 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 機構職能
來源:局行政審批服務股 ???? 發布時間:2025-02-17
衡東縣科技和工業息信化局機構職能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經濟科技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經濟科技和信息化發展領域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推進產業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進經濟科技和信息化融合,負責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創新體系建設工作。
2、牽頭擬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及產業政策;負責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擬定促進鄉鎮企業發展政策、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協助相關部門對職責范圍內有關行業或領域(包括金屬冶煉含〈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等)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質量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穩定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3、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編制并組織實施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近期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統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
4、指導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技術創新;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縣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5、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編制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項目)認定的申報、推薦,指導并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
6、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改革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擬訂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中小企業專項發展資金;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全民創業。
7、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考核和監察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全縣散裝水泥推廣應用工作;負責新型墻體材料改革工作。
8、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工業經濟運行;負責實施電力行業管理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擬定全縣電力發展規劃,指導全縣電氣化、電網改造和電價政策執行及全縣用電調度工作。
9、統籌推進經濟和社會領域信息化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絡資源共享;擬訂全縣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10、負責推動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指導、協調相關技術開發和產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擬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領域招商政策,做好全縣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領域招商引資工作,協調項目開工、建設等工作。
11、負責組織實施縣級科技計劃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基礎研究計劃、科技支撐計劃、科技創新環境建設計劃等各類縣級科技計劃和重大科技工程計劃;負責相關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牽頭組織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組織實施縣科技重點項目,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組織科技重點項目實施中的方案論證、評審立項、跟蹤管理與評估驗收;統籌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工作。
12、牽頭組織全縣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范,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會同擬訂全縣科普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普計劃;負責科普示范基地的申報推薦。
13、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經濟科技和信息化投入的措施,優化經濟科技和信息化資源;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經濟科技和信息化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推動經濟科技和信息化資源共建共享,促進經濟科技和信息化與金融結合,建立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金融服務的統籌協調機制;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的縣級經濟科技和信息化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14、研究制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對外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合作、交流的規劃和計劃;負責組織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外事與合作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負責全縣科技人才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縣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領域人才開發與培訓工作。
15、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縣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發展;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經濟科技和信息化獎勵、保密、技術評估、統計、科技情報信息等工作。
16、管理縣直工業企業,指導國有、集體工業企業改革,會同相關部門組織企業改制。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