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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衡東縣民政局 ???? 發布時間:2025-03-20
各全縣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各全縣性社會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有關規定,縣民政局將開展全縣性社會組織2024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請各全縣性社會組織對照有關要求(具體年檢事項須知見附件),真實、準確、完整的填報年檢材料和黨政領導干部兼職情況,及時提交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并于5月31日前將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初審意見的年檢紙質材料報送縣民政局404室。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并指導、督促所主管的全縣性社會組織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填報年檢材料和領導干部兼職情況,對材料內容和領導干部兼職情況進行認真審查,出具初審結論。
報送紙質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31日,對逾期未報送年檢紙質材料的社會組織,按照未參加年檢處理。
衡東縣民政局將通過抽查審計、實地檢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對社會組織年檢所涉事項進行抽查核實,根據相關規定,并結合日常管理中發現問題的核查情況,綜合研究確定年檢結論。
附件:全縣性社會組織2024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衡東縣民政局
2025年3月19日
附件:
全縣性社會組織2024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有關規定,縣民政局對全縣性社會組織實施2024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有關安排如下:
一、年檢范圍
凡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經縣民政局批準登記成立的非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當參加年檢。
二、年檢時間
參檢社會組織應當于2025年5月31日前按要求報送紙質材料至民政局404室,逾期未報送年檢紙質材料的,按照未參加年檢處理。
三、年檢材料
(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社會組織印章的《2024年度工作報告》一式三份,A4大小,均需原件。
(二)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一份。
(三)《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情況統計表》一式兩份,A4大小,均需原件。
四、年檢程序
(一)開展年度財務審計
社會組織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機構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對本單位2024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由審計機構出具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均應使用統一監管平臺自動賦碼,對于粘貼防偽標識的審計報告均不予認可)。
(二)網上填報《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
2025年3月19日起可登錄湖南省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網上系統,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選擇菜單欄中"年檢"業務,選中年檢年份為2024年的年檢通知,點擊右上角"填寫年檢信息"按鈕進行填報并提交。社會組織應當認真填寫《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和《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情況統計表》,保證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并按要求打印紙質文本,理事情況表、臺賬信息表無需打印紙質文本。2025年6月1日起網上填報通道關閉。
(三)報送紙質材料
全縣性社會組織應當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2024年度檢查相關資料,由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初審。5月31日前,將業務主管單位出具了初審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的《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一式三份,原件)《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一份,原件)和《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情況統計表》(一式兩份,原件)、登記管理機關印發的《法人登記證書》(副本一份,復印件),另醫療類、教育類、職業培訓類的社會組織還需將業務主管單位印發的《行政許可證》(一份,復印件)及送交縣民政局404室。2023年度年檢結果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會組織,同時還要提交整改情況報告(一式兩份,原件)。根據工作需要,縣民政局民間組織服務中心可要求社會組織提交有關事項的情況說明和其他必要的補充材料,社會組織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
五、年檢審查結論
(一)縣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法規政策對社會組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并結合抽查審計、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社會組織2024年度年檢結論。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公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二)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1、社會組織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和自身章程的行為或情節輕微已及時糾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2、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未按規定建立黨組織或開展黨建工作的;
(2)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3)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4)未按照章程規定按期進行換屆的;或者主要負責人違反規定超齡、超屆任職的;或者未按照規定辦理負責人備案的;
(5)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現職黨政領導干部、離退休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中任職,未按規定報批報備的;
(6)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7)不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活動的,包括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或者未開展業務活動的;
(8)社會團體違規設置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實體機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分支機構的;
(9)社會團體未按規定制定、修改會費標準的;
(10)開展非法集資,或違規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接受使用捐贈和資助的;
(11)財務管理不健全,資金來源、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或者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規定最低標準的,或者侵占、私分、挪用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2)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或者違規舉辦論壇、研討會的;
(13)社會組織從事違法活動、參與涉黑惡勢力活動,或牽頭成立非法社會組織;或與非法社會組織合作開展活動經警告仍不改正的;
(14)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社會組織法人基本條件的,包括沒有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場所、資金、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末凈資產為負數等情形;
(15)年度工作報告書與實際不符的,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時補正的,或弄虛作假的。
(16)不按規定接受、配合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者年檢的;
(17)2024年度因違法違規事項受到相關部門行政處罰的,或被管理職能部門列入活動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18)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
(19)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20)社會組織涉嫌洗錢行為,或參與恐怖活動融資的;
(21)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組織章程行為的。
社會組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開展、參與涉黑涉惡、非法集資、洗錢、恐怖等違法犯罪活動;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如發現社會組織存在以上行為或者其他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年檢材料弄虛作假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年檢結果公告
2024年度全縣性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將在縣人民政府官網進行公告。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會組織應當按要求進行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縣民局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問題咨詢
年檢咨詢電話:0734-5225002
網上填報操作、系統問題咨詢電話:
周煜斌15111378466
地址:衡東縣衡岳南路1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