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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種植業管理股 ???? 發布時間:2023-07-12
東糧組辦【2023】2號
為深入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耕地保護和保障糧食安全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21】6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決扛牢糧食安全政治責任、嚴格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制
各鄉鎮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糧食安全主體責任,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充分認識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重要性、緊迫性,堅決遏制耕地"非糧化"增量,牢牢守住國家糧食安全底線。
二、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切實做到"四個禁止"
1.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
2.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利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稻漁等綜合種養的應以不破壞基本農田為前提,溝、坑占比、水稻產量等要符合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標準。)
3.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設施;
4.禁止閑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
三、妥善處置存量,堅決遏制增量
因地制宜、實事求是處理現有耕地"非糧化"問題,不搞一刀切,從實際出發,分類施策、穩妥處置2020年10月以后四個禁止內的"非糧化"耕地。堅決遏制新增"非糧化"問題,做到發現一起、制止一起、查處一起。
四、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
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水稻種植面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糧、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耕地在優先滿足糧食和食用農產品生產基礎上,適度用于非糧食農產品生產,對市場明顯過剩的非食用農產品,要加以引導,防止無序發展。對嚴格管控區和天水田、高岸田、礦區滲漏田等不適合發展水稻生產的區域,要優先發展旱雜糧、飼草和工業用糧等大口徑糧食。因特殊情況確須改變耕地種糧用途的,須報縣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縣農業農村局種植業管理股 聯系電話0734--5222444)
五、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追究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完善相關政策,穩妥有序抓好貫徹落實,在2023年3月15日前將落實情況報縣人民政府,并抄送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
壓實防止耕地"非糧化"工作責任,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為耕地"非糧化"第一責任人,包村的鄉鎮干部,包組包片的村干部為耕地"非糧化"直接責任人。把抓耕地"非糧化"工作納入鄉鎮糧食生產年度考核,由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牽頭,組織相關單位成立聯合督查組,對各鄉鎮進行跟蹤督查。經過審批的以外,永久基本農田新增耕地"非糧化"的,將按不同情況對責任鄉鎮及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責任鄉鎮通報批評,并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對鄉鎮黨政一把手進行約談。
1、在2022年的基礎上,鄉鎮轄區內新增耕地"非糧化"面積1畝以上5畝以下,沒有采取措施整治的。
2、鄉鎮上報耕地"非糧化"臺賬面積誤差率超10%。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對責任鄉鎮啟動問責機制,取消鄉鎮責任人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并與鄉鎮當年的糧食生產工作評先評優掛鉤。
1、在2022年的基礎上,鄉鎮轄區內新增耕地"非糧化"面積在5畝以上10畝以下,沒有采取措施整治的。
2、鄉鎮上報耕地"非糧化"臺賬誤差率超30%。
(三)出現新增10畝以上連片"非糧化", 違反"四個禁止"造成耕地破壞的,依法依規嚴格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衡東縣糧食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