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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24-04-01
縣市監局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于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和湖南省質量振興規劃,組織推進質量興縣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二)負責擬定并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三)負責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股權出質登記、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指導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指導反壟斷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依法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受委托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七)負責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八)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范,監督檢查標準的實施,依法管理、指導全縣農業、工業、服務業及其他領域標準化、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委托管理轄區內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九)負責管理計量工作,依法管理轄區內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產品能源效率標識監管,依法推行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工作。
(十)負責轄區內綜合管理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權限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轄區內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承擔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定期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對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負責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指導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管理轄區內產品質量投訴和舉報,打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
(十二)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三)負責依法承擔轄區內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藥品(含中藥)、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機制并監督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開展食品藥品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注冊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五)負責全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各相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六)負責消費維權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權限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志的管理,負責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規范知識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有關事宜。
(十九)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相關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一)負責對本行業、本領域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本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準、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后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范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監管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工業產品質量、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防范化解市場監管領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守住安全底線,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縣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市監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縣市監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縣市監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縣衛生健康局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縣市監局等部門,縣市監局等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縣市監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監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商務和糧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擬訂本縣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商務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縣市監局配合縣商務和糧食局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依法負責本縣藥品零售企業的準入管理和藥品流通監管,擬訂藥品流通過程中涉及質量與安全的相關規定并監督實施。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負責全縣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組織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