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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衡東縣市監局洣水所 ???? 發布時間:2025-07-08
2025年5月20日,我局收到湖南廣綠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我縣1家食品經營單位(衡東壹佰生鮮超市)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生姜、小米椒。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名稱:(一)生姜;食用農產品;規格型號:散裝;抽樣日期:2025-04-15;經營者:衡陽西園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批發;購進日期:2025-4-10;不合格項目:鉛(以pd計); 實測值為00.466mg/kg(標準值為≤≤02mg/kg)。檢測結果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名稱:(二)小米椒;食用農產品;規格型號:散裝;抽樣日期:2024-10-15;經營者:鳳鳴蔬菜批發;購進日期:2025-04-14;不合格項目:毒死蜱(以mg/kg計); 實測值為0.18mg/kg(標準值為≤≤0.02mg/kg)。檢測結果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況
當事人2025年04月15日進購了生姜20kg,共120元;小米椒10kg,共320元。 2025年5月22日,當事人主動啟動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由于已經全部銷售,無法召回。
三、 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2025年5月22日將《檢驗報告》(XBJ25430424568806883、XBJ25430424568806888)送達當事人后,當事人對抽檢過程,檢測結果無異議。2025年5月19日執法人員向縣局申請不予立案,申請獲批準,于2025年6月10日調查終結。鑒于初次違法;非主觀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并已立即改正。依據國市監稽發(2025)10號文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的通知》精神,建議不予立案。衡東縣市場監督局不予立案2025年11號,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作以下處理,給予衡東壹佰生鮮超市不予立案,免予處罰的處罰決定。
衡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08日
特別聲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是以發現問題為導向、以排查風險為目的而組織的食品抽樣檢驗活動,僅是針對該抽檢批次食品的監督行為,結果不代表該類食品的整體質量安全狀況。此通告由衡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上傳并發布,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監管和接受社會監督,其他任何媒體個人未經允許,嚴禁斷章取義、隨意刪減,提取轉載該信息相關內容,我局將保留法律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