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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衡東縣市監局新塘所 ???? 發布時間:2025-09-11
2025年6月5日,我局收到湖南省產商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我縣1家食品經營單位(衡東縣新塘家宴席)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黃骨魚(淡水魚)。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名稱:(一)黃骨魚(淡水魚);類型:/;規格型號:/;抽樣日期:2025-05-08;經營者:衡山縣大頭水產店;購進日期:2025-05-08;不合格項目:孔雀石綠;實測值為1.25μg/kg;標準值為不得使用,檢測結果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況
當事人進購了7.5公斤,共計285元。 2025年6月6日,當事人主動啟動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
三、 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2025年6月6日將《檢驗報告》(№:A2025-05-J364009)送達當事人后,當事人對抽檢過程,檢測結果無異議。2025年6月9日執法人員向縣局申請立案調查,申請獲批準,于2025年8月12日調查終結。當事人經營不合格的黃骨魚(淡水魚)的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 (一)項,《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作以下處理(案件編號:湘東市監案處字〔2025〕238號):
1、沒收違法所得581.20元;
2、罰款人民幣5000.00元。
衡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特別聲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是以發現問題為導向、以排查風險為目的而組織的食品抽樣檢驗活動,僅是針對該抽檢批次食品的監督行為,結果不代表該類食品的整體質量安全狀況。此通告由衡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上傳并發布,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監管和接受社會監督,其他任何媒體個人未經允許,嚴禁斷章取義、隨意刪減,提取轉載該信息相關內容,我局將保留法律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