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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衡東縣市監局食品生產股 ???? 發布時間:2025-09-24
2025年7月1日,我局收到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抽檢東莞市仿入湘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厚街分公司的“行軍菜”出具的《檢驗報告》,我縣1家食品生產單位(湖南行軍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軍菜(蔬菜制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名稱:(一)行軍菜(蔬菜制品);類型:預包裝食品;規格型號:1千克/袋;抽樣日期:2025-06-05;生產者:湖南行軍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4-12-08;不合格項目:鉛;實測值為1.61mg/kg;標準值為≤0.8mg/kg,檢測結果不符合GB2762-200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況
當事人生產了200包,共計5200元。2025年7月5日,當事人主動啟動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
三、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2025年7月3日將《檢驗報告》(№:25P013165)送達當事人后,檢測結果無異議。2025年7月29日執法人員向縣局申請立案調查,申請獲批準,于2025年8月27日調查終結。當事人生產不合格的行軍菜(蔬菜制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十四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一章第一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作以下處理(案件編號:湘東市監案處字〔2025〕245號):
1、沒收違法所得5100.00元;
2、罰款人民幣22900.00元。
衡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特別聲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是以發現問題為導向、以排查風險為目的而組織的食品抽樣檢驗活動,僅是針對該抽檢批次食品的監督行為,結果不代表該類食品的整體質量安全狀況。此通告由衡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上傳并發布,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監管和接受社會監督,其他任何媒體個人未經允許,嚴禁斷章取義、隨意刪減,提取轉載該信息相關內容,我局將保留法律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