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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衡東縣市監局吳集所 ???? 發布時間:2025-11-14
2025年8月20日,我局收到湖南廣綠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我縣1家食品經營單位(衡東果萬家水果倉儲中心凱富華庭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金標龍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1.名稱:金標龍眼;食用農產品;規格型號:散裝;抽樣日期:2025-07-23;經營者:長沙市雨花區月陽果水經營部;購進日期:2025-07-22;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以二氧化硫計)(以g/kg計);實測值為0.0721g/kg,標準值為≤0.05g/kg)。檢測結果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況
當事人2025年07月22日進購了妃子笑荔枝66kg,共660.00元。2025年8月22日,當事人主動啟動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由于已經全部銷售,無法召回。
三、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2025年8月22日將《檢驗報告》(№:25FJ16221)送達當事人后,當事人對抽檢過程,檢測結果無異議。2025年9月4日執法人員向縣局申請立案,申請獲批準,于2025年9月19日調查終結。當事人經營二氧化硫殘留量(以二氧化硫計)超過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十一章第一節第十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作以下處理(案件編號:湘東市監案處字〔2025〕330號):
1、沒收違法所得1306.00元;
2、罰款人民幣6694.00元。
衡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特別聲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是以發現問題為導向、以排查風險為目的而組織的食品抽樣檢驗活動,僅是針對該抽檢批次食品的監督行為,結果不代表該類食品的整體質量安全狀況。此通告由衡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上傳并發布,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監管和接受社會監督,其他任何媒體個人未經允許,嚴禁斷章取義、隨意刪減,提取轉載該信息相關內容,我局將保留法律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