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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縣政府辦 ???? 發布時間:2024-03-27
索引號 | 00000000/2024-84780 | 統一登記號 | HDDR-2024-01003 | 文號 | 東政辦發(2024)4號 |
公布時間 | 2024-03-27 | 來源 | 縣政府辦 | 信息有效期 | 2029-03-26 |
HDDR-2024-01003
衡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東政辦發﹝2024﹞4號
關于印發《衡東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省市駐縣單位:
《衡東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衡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27日
衡東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明確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22]33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政府編制、調整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以下簡稱決策目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司法行政部門承擔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工作。
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縣政府重大決策事項目錄的編制工作。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應當在每年第四季度著手開展下一年度本級政府決策事項建議的征集工作。
第四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范圍,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規定的范圍確定。
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所屬部門對屬于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當自行決策,不予納入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第五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決策事項名稱;
決策承辦單位;
決策時間安排;
其他需要包括的內容。
第六條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應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等特殊情形影響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制定的,可以適當延期。
第七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是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年度總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與年度工作同步編制、同步推進、同步檢查。
第八條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和司法行政部門在編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前,應當向縣政府各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征集決策事項建議,并可以根據需要,向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征集決策事項建議。
第九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應當分別對照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結合年度工作要點和各自管理領域工作,將擬提請縣人民政府決策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按照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征集明確的時間和要求,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申報。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申報工作應當于每年3月之前完成,并在申報前經本單位的法制機構審查通過。
第十條 政府將收到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交決策事項的主管部門研究論證,決策事項主管部門不明確的,由政府指定。
政府交有關部門對重大決策事項建議進行研究論證的,應當明確完成時限。承擔研究論證工作的部門應當對決策事項建議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建議理由和依據,解決問題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研究論證。經研究論證,認為需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辦理;認為無需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應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第十一條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司法行政部門對向縣人民政府申報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進行審核,并統籌擬定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審核過程中,可以征求其他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二條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司法行政部門擬定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草案后,應當報決策事項所涉及的政府分管負責人進行審核。政府分管負責人提出修改意見或者增加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予以研究。
第十三條 經政府分管負責人審核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應當按程序將擬定的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提交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政府主要負責人提出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直接列入擬定的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按程序提請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納入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的決策事項未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相關程序的,不得提請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確定后,應當按程序報縣委同意。
第十四條 經縣委同意的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公布。除依法應當保密或者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以及執行上級機關的緊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決策的事項外,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原則上每年4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重大決策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縣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需要新增或調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由決策承辦單位按程序報縣委縣政府批準,同時提請調整相應決策目錄。
第十六條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應當履行審核職責,對應當納入目錄管理的決策事項未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相關程序的,不得提請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第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就決策目錄事項向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及時處理有關意見和建議,并可在梳理相關意見和建議后集中反饋處理情況。
第十八條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及時制定相關工作實施方案,強化實施監管。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衡東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決策事項范圍指引
附件
衡東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決策事項范圍指引
一、事項類型
重大行政決策一般涉及面廣、成本投入大,對國家、集體或者公共利益和公民的權利義務影響深刻,具有基礎性、全局性、長期性、綜合性的特點。下列事項,應當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一)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體包括:
1.制定有關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醫療衛生、食品藥品安全、社會保障、社會救助、養老、勞動保護、就業促進、住房保障等發展與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關資源配置、生態環境保護、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產、城鄉建設、鄉村振興、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務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或調整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等公用事業價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具體包括:
1.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年度計劃和財政預算的調整方案;
2.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和修改方案;
3.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修改方案;
4.本行政區域各類重點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和修改方案。
(三)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體包括:
1.重要自然資源包括土地、礦產、森林、灘涂、水等各類重要自然資源;
2.重要文化資源包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特色景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地、旅游度假區等,以及各級各類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群眾藝術館、紀念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等文化文物單位館藏的各類重要文化資源。
(四)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具體包括:
1.政府投資的重大社會公共建設項目;
2.需經政府核準、對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
(五)其他重大事項。具體包括:
1.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2.重大國有資產處置事項;
3.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措施;
4.對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公共資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項。
二、排除事項
(一)政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等事項;
(二)機關內部管理事項,包括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內部工作流程等事項;
(三)為執行上級決策部署出臺的、沒有作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更為不利的具體實施措施的,可不納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