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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衡東縣司法局 ???? 發布時間:2025-04-15
衡東縣司法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
序號 | 檢查事項 | 檢查主體 (實施層級 ) | 實施依據 | 承辦機構 | 檢查對象 | 檢查內容 | 檢查方式 | 檢查頻次 | 備注 |
1 | 對司法鑒定機構的行政檢查 | 衡東縣司法局 | 《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95號,下同)第四條 司法鑒定管理實行行政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機關對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司法鑒定活動依法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檢查。司法鑒定行業協會依法進行自律管理。 《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四)(五)項: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四)負責對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對司法鑒定機構違法違紀的執業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委托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協助辦理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工作。 《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照統一部署,依法對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司法鑒定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就下列事項,對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二)遵守司法鑒定程序、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范的情況; (三)所屬司法鑒定人執業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查閱或者要求司法鑒定機構報送有關材料。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司法鑒定機構進行資質評估,對司法鑒定質量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44號,下同)第六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受理范圍、投訴處理機構的通訊方式等事項,并指定專人負責投訴接待和處理工作。 《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七條:司法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工作。 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工作。 《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接到投訴的,可以交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以及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接到投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直接處理。 |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 | 轄區內司法鑒定機構 | 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 2.遵守司法鑒定程序、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范的情況 3.司法鑒定機構資質管理評估和司法鑒定質量管理評估 4.對投訴、舉報司法鑒定機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所屬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情況 6.收費管理監督檢查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1.司法行政部門作出受理決定后,可以對投訴、舉報司法鑒定機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其他檢查事項按每年對司法鑒定機構開展1到2次綜合性的行政監督檢查。 | |
2 | 對律師事務所的行政檢查 |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3號)第六十四條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監督律師事務所在開展業務活動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二)監督律師事務所執業和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三)監督律師事務所保持法定設立條件以及變更報批或者備案的執行情況; (四)監督律師事務所進行清算、申請注銷的情況; (五)監督律師事務所開展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和上報年度執業總結的情況; (六)受理對律師事務所的舉報和投訴; (七)監督律師事務所履行行政處罰和實行整改的情況; (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規定的其他職責。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開展日常監督管理過程中,對發現、查實的律師事務所在執業和內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應當對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或者有關律師進行警示談話,責令改正,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對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認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處罰建議;認為需要給予行業懲戒的,移送律師協會處理。 |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 | 轄區內律師事務所 | 1、監督律師事務所在開展業務活動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2、監督律師事務所執業和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3、監督律師事務所保持法定設立條件以及變更報批或者備案的執行情況;4、監督律師事務所進行清算、申請注銷情況;5、監督律師事務所開展年度考核和上報年度執業情況;6、受理對律師事務所的舉報和投訴;7、監督律師事務所履行行政處罰和實行整改的情況。 | 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1.司法行政部門作出受理決定后,可以對投訴、舉報律師事務所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其他檢查事項按每年對司法鑒定機構開展1到2次綜合性的行政監督檢查。 | ||
3 |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行政檢查 | 衡東縣司法局 |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137條)第三十四條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日常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檢查,要求基層法律服務所報告工作、說明情況、提交有關材料。 |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 | 轄區內法律服務所 | 1、對基層法律服務所日常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2、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年度考核;3、受理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舉報和投訴;4、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所履行行政處罰和實行整改的情況。 | 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1.司法行政部門作出受理決定后,可以對投訴、舉報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其他檢查事項按每年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開展1到2次綜合性的行政監督檢查。 | |
說明: 1.本清單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2.嚴禁本系統省、市、縣三級行政執法機關(含所屬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對同一檢查對象進行重復行政檢查。 3.本機關對于未列入清單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一律不得實施行政檢查;違規實施的,企業有權拒絕接受檢查,可以向縣司法局舉報:聯系電話:0734-5222481,電子郵箱:597200931@qq.com。 |